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甄聘「約用護理師」1名
一、資格條件請詳見甄選公告(附加檔案 word檔 ODF檔)。
二、收件截止日期:111年8月16日(星期二),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服務單位 |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
職稱 | 約用護理師 |
薪資 |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職級265薪級 (新台幣34,370 元)起薪及專業加給6000元,任職滿一年以上,視工作績效專業加給調升至8000元。 |
名額 | 1 名 |
公告期間 | 即日起至111年8月16日(二)止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備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 三、曾任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臨床護理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 四、持有ACLS、ETTC、EMT-1或BLS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 五、具公文書寫、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健康相關研究所(碩士)學歷、加護病房或急診工作經驗、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曾撰寫申請公部門計劃經驗及其他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書、英語檢定證明等)尤佳。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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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校園傳染病相關業務及衛教宣導 二、意外傷害處置與緊急救護處理 三、執行健康促進計畫 四、校內外考試及活動醫護支援 五、協助職醫臨場服務。 六、一般行政業務 |
應備文件 | 一、意者請備齊文件於民國111年8月16日(二)前以郵件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二、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註明:應徵護理師)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並依以下順序排列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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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筆試及面試)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複審,未獲通知複審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02-6639-6688轉82047 徐彩莉 營養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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