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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9 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小 徵校護職代、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各一名 7/8前報名 7/10口試


國北教大實小











一、依據:

()約僱人員:「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及相關法規。

()契約人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國教署補助國立大學附

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充實護理人員人力計畫」及相關法規。

()甄選名額:護理師2(約僱護理師及契約進用護理師各正取1)擇優備取若干名。依分數

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序位較前者優先選擇職缺。

二、上網公告期間:10971日至10975日。

三、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s://www.ntueees.tp.edu.tw/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https://www.dgpa.gov.tw/)。(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
四、作條件:

()工作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4號)()工作期間:
1.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1119日止。(用原因消失後,應即無

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契約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1231日止。(年度計畫結束,應即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惟如服務成績優良且繼續有核准計畫時,得繼續僱用)。
(三)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5.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  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8.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9.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1.約僱人員:月薪新臺幣34,916(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

2.契約人員:月薪新臺幣35,180(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辦理)

3.勞保、健保依相關規定辦理。六、報名及甄選: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具有公私立醫院臨床護理實務經驗,具學校衛生護理人員之工作經驗尤佳。

3.  具備基本電腦使用能力。

()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請檢具以下表件各1份,於10978前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

『應徵護理師』,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及退件。

2.檢附表件:報名表(含簡歷表)、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護理師證書、其他專長證明(相關急救證明等)、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3.甄選時間:109710日上午1000。合於甄選人員名單將於79日下午4:00公告於學

校網頁公布欄。

4.甄選方式:口試(含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

5.甄試地點:另行通知。

()洽詢電話02-27356186:報名資格請轉160人事室、工作內容請轉123組長。
()甄試結果提請本校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程序進用之。
七、附則:

()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最近1個月內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合格

證明),如未如期繳交,註銷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機關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
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考生不

得提出任何異議。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


網站,不另行通知。

公職-公衛-基隆看守所 徵護理師一名 7/6前報名 7/9面試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一、甄選職稱(官等職等)師(三)級護理師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三、工作項目:辦理衛生護理(臨床)暨醫療行政業務、收容人醫療保健服務與衛
教育宣導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201003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 64 號)。
五、報名期間:109 6 30 日起至 7 6 日止。
六、面試日期:109 7 9 日下午 13 30 分起。
另將於 109 7 8 日中午
12 時前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符合資格人員名單(視報名人數採取面試分組方式),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看,不另通知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

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 3 年以上(含 3 年、年資採計

109 7 6 日,需具有執【開】業登記證明文件)。
八、報名方式:
()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不予受理(恕不退),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 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 親筆書寫自傳(1000 字內,請勿以電腦繕打)內容可著重相關學經歷介紹護理專長領域等並檢附相關在職證明專長證照等影本為佳以為佐證









3. 切結書
4.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
請自行填寫。
5. 學歷證件影本
6.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 護理師證書(雙面影印含背面執業登記) 影本
8. 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3 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9. 繼續教育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10.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
11.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
104 年至 108 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
12.於自傳中所述其他護理專長領域等相關在職證明、專長證照等影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109 7 6 日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護理師】。地址:201003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 64 逾期不受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 109 7 7 日下班前寄達本所);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 08:30-12:30 13:30-17:30
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4653240 203 02-24651815
九、甄選方式面試(成績未 60 分者不予錄取)
十、其他
() 備取人員之候補期間 3 個月,係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收文之翌日起算。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逾期報名及所附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核對相關報名證件正本,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 錄取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所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
公布於所網站(http://www.kld.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