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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臺東縣蘭嶼鄉 徵護理師一名 2/4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東縣蘭嶼鄉徵師(三)級護理師1名

     

    徵才機關: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職  稱:

    護理師

    職  等:

    師(三)級

    工作地點: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需求名額:

    1

    起始日期:

    110129  (公告7)

    結束日期:

    110204

    資格條件:

    1. 非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 具護理師證書及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最近5年內需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經驗累積達2()以上或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急重症病房臨床護理經驗1()以上,並辦理執業登錄有案。

    工作地址:

    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361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

    6)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7)執業登記證明(需與第6項資料相符)

    8)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9切結書(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1. 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陳慧如
    2.   人: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
    3.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備  註:

    1.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2. 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 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擇優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 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21-01-29
    截止日期 :2021-02-04
    機關(單位)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職稱 :護理師

    公職-公衛-110年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二名 2/9前報名 2/22筆試 3/3面試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預估110年3月2日及3月15日職務出缺)
    錄取人數:2人
    應徵人數:4人
    機關: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1/27
    應徵結束日期:2021/2/9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意者請務必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S(rq02hbzom0e2do2zrkmbh3ku))/index.aspx)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一)若為現職人員:請於110年2月9日(星期二)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至本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若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本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7)】(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請於110年2月9日前寄送本中心:『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 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813039轉7131李組長,人事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蔡小姐。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2月19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0年2月22日舉行,110年2月24日下午7時前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暫定於110年3月3日辦理,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1/27 下午 03:03:51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職護-110年 衛福部臺南醫院 徵 約用職護 一名 2/1前網路報名 2/4 面試


    線上徵才

    職務名稱總務室約用職業健康護理師聘用人數1名
    工作地點衛生福利部台南醫院 台南市中山路125號學歷大學畢業
    面試日期2021/2/4面試時間上午9點
    面試地點本院急診大樓6樓簡報室(資格符合者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前往)
    薪資待遇薪資:27800元+獎勵金+職護證照2000元聯絡方式2200055轉2205
    有效日期2021-02-01
    備註一、資格條件:
    1.大學畢業,具有效期限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書。〈需檢附相關證明無證明視同資格不符〉
    2.薪資:27800元+獎勵金+職護證照2000元。
    3.具office相關應用軟體能力。
    4.具有醫院「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預防」、 「母性健康保護」四大計畫之執行。
    5.有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1.規劃員工「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預防」、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預防」、
    「母性健康保護」四大計畫之執行與改善。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所訂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三、報名方式:
    1.採網路報名並請以附件檔案方式檢附學經歷證明、專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
    2.網路報名後無法檢附電子檔者,請於公告有效日期前以傳真06-2217387或以紙本限時掛號郵寄台南市中山路125號本院人事室王麗華小姐收,電話06-2200055轉2205,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務〈郵戳為憑〉。(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
    3.請務必上網報名,如寄紙本未上網報名,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
    4.甄選時間:請於上述指定之面試日期及時間至面試地點報到(資格符合者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前往)。
    5.台南醫院線上徵才報名網址:https://www.tnhosp.mohw.gov.tw/job/
    6.台南醫院首頁:http://www.tnhosp.mohw.gov.tw


     






    公職-校護-110年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1/31前報名 2/3筆試 2/5實作急救+口試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護理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6()以上 (年資需檢附服務證明文件且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

    四、  具下列()( )能力者且有證明文件者,若進入複試,則總分額外每一項目各加2分:

    (一)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二)EMTACLS證照(110126日仍為有效者)

    (三)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

    五、工作內容:

    (一)擬訂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劃。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工作及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 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 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及辦理各項預防接種事宜。

    (十三)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 學生如有緊急重症送醫需求時,須有一位護理師陪同至醫院。

    (十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 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0131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

    1)報名表     2)准考證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甄選簡歷自傳    (6)切結書及個資同意書    7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9)現職派令影本

    10)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11)最近6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12相關臨床護理工作6年以上年資證明書

     13)另有其他專長亦請一併檢附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2~13(A4紙影印910項若無免附)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0131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1-臺北市立萬芳高中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者,不再通知補件,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律視為不合格(聯絡電話:02-22309585160)

    七、報名應繳報名上傳表件:

     ()報名表(如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准考證(如附件2,請以正楷書寫姓名並貼妥照片;報名表件符合甄試資格者於初試當日報到時核發准考證,請預先詳閱准考證上試場規則)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請列印於同一面)

       () 大學以上護理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6年考績通知書。

       ()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6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  

            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

            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        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     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 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5、附件6)。

     (十一)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十二)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八、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22(星期二)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8名以下(含8名),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九、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2/3(星期三)

    報到:9:30-945

    考試:

     1000-1120

    地點:本校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

    100%

    1.請於930-9:45至本校行政大樓會議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現場核發准考證並依准考證號碼就座。

    3.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第8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23 (星期三)19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2/5(星期五)

    報到:8:30-845

    考試:900起至結束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60%

     

     

     

    1.請於8:30-8:45至本校行政大樓會議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依當日抽籤決定護理實作與口試順序依序應試。

    4.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每人實務演練時間(10分鐘)與口試時間(10分鐘)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40%

    備註

    1.  初試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  複試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再依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十、甄試地點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1 號)

    十一、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依複試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複試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再依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十二、錄取榜示

    錄取名單將於11025(星期五)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本校網址:www.wfsh.tp.edu.tw)

    十三、申請成績複查

    (一)初試:應於民國11024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7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並於同日16:00至本校學務處親領複查結果,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應於民國1102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持書面(如附件7)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十四錄取報到

       ()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三)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

            負責。

      (四)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

            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年滿55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

            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