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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9彰化縣衛生局 徵 大城鄉、福興鄉 衛生所護理師 各一名 6/1前網路報名(限現任公職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福興鄉
  • 上網期間
     
    109/05/25~ 109/06/01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護士或護理師 (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福興路51巷2號(彰化縣福興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108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大城鄉
  • 上網期間
     
    109/05/25~ 109/06/01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護士或護理師 (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中平路126號(彰化縣大城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108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考古題-校護-桃園校護聯招考古題 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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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桃園縣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 聯合甄選試題 解答



108桃園縣108年度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 聯合甄選試題 解答

107桃園縣107年度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 聯合甄選試題 解答



106桃園縣106年度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 聯合甄選試題 解答



105桃園縣105年度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 聯合甄選試題 解答



104桃園縣104年度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 聯合甄選試題 解答

103桃園縣10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
 聯甄選試題 解答

103國立楊梅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護理師甄選試題答案

102桃園縣102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暨附設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甄選試題 解答

101年國立桃園高中護理師甄選試題 答案




99年桃園縣99年度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甄選試題卷

98年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選試題卷


97年度桃園縣屬國民中小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試務聯合甄選試題及答案

96年度桃園縣屬國民中小學校護理人員暨營養師試務聯合甄選試題及答案(缺)

95年桃園縣95年國民小學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學校衛生護理學試題及答案

公職-校護-109南投市光榮國小 徵 護理師一名 (限非南投縣現職校護報名) 5/29前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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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時間2020/5/22 上午 10:06:17
職缺名稱公開甄選南投縣南投市光榮國民小學師(三)級護理師1名
機關名稱南投縣南投市光榮國民小學
職缺單位南投縣南投市光榮國民小學
職  等師(三)級
資格條件1、具醫事人員護理師任用資格並曾擔任護理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非本府所屬學校現職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報名規定公開甄選南投縣南投市光榮國民小學師(三)級護理師1名 QRcode網址連結圖片一、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二、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請至https://bit.ly/3e0JYjS報名系統報名及填寫資料。
三、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報名截止日期:109年5月29日下午5時截止。
五、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任免銓敘科陳小姐(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六、聯絡電話:(049)2242753、傳真:(049)2234476
七、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截止日期2020/5/29
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任免銓敘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049)2242753
備  註「徵求人才錄取結果」公告網址:https://bit.ly/2GHIoGT
上線日期2020/5/22 上午 10:06:17

非公職-職護- 109南投國立暨南大學徵 職護一名 6/5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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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理科系學士()以上畢業(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具護理師證書,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之一規定,取得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結業證書」者尤佳;若無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結業證書」者,可接受培訓者為優先考量。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者佳,如Excel, Word, PowerPoint等。
(四)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或丙種業務主管尤佳。
(五)具相關行政經驗尤佳。
(六)個人特質:具良好溝通能力、積極主動、高執行力、思維縝密。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及安全衛生之相關業務;並配合及會同中心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訪視現場,以協助雇主辦理選配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訂定並執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預防,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等相關計畫。
(三)規劃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並採取必要措施。
(四)辦理中心業務及職務相關公文、出納、財產及採購等行政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091231日止,含試用期3個月,表現良好評分80分以上者,可續聘一年一聘,依本校約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965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六、應檢附文件:
1. 本校約用人員履歷表【含約用人員甄審履歷表暨評分表(1份),請至本校網頁http://www.ncnu.edu.tw徵人公告項下下載,填寫方式請務必比照範本】。
2.個人履歷(含自傳、相片)。
3.學經歷相關證件影本。
4.健康檢查表(一般體格檢查即可,錄取後繳送)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6.若有相關證照請提供影本。
7.其他有助於審查之個人資料(不限護理專業之文件)。
8.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備妥相關文件,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退件。
七、薪資:依本校約用技術員工作規則敘薪以280薪點支給,享有勞健保。(每月34,916)
八、聯絡資訊: 地址: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技術員)。 若有問題請洽 (049) 2910960#4223蘇小姐,E-mail: sophia@ncnu.edu.tw

公職-校護-109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徵夜間部護理師 一名 5/27前上網報名(限現任公職者) 擇優面試





本校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徵聘護理師1名(1090521)。
需求名額:1名
公告期間:109年5月21日至109年5月27日
工作內容:
1、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21:30
2、進修部學生健康檢查、追蹤、輔導
3、校園傳染病防治及管理
4、學校衛生委員會議行政業務
5、夜間急症處理及傷病服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可配合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21:30)者。
2、具撰寫及推動校園健康促進計畫經驗或能力。
3、熟悉電腦EXCEL及文書處理,抗壓性高具獨立作業能力。
4、具備全民英檢(GEPT)初級檢定或相等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者尤佳。
5、現任公職護理人員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6、國內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7、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8、具備職護證照尤佳。
9、具備急救訓練合格証明尤佳。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1、本職缺為預估缺。
2、報名期限:109年5月21日起至109年5月27日止。
3、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填妥後請於報名期限內以電子檔(pdf檔)寄送至albeelo@ntut.edu.tw。
(2)另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約200字)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護理師證書
4.護理師執業執照
5.現職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最近5年獎懲令
8.防治傳染病計畫或健康促進計畫成果文件資料(題目自訂),若有英語檢定或相關能力測驗証明併同提供(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羅小姐(02-2771-2171#1608)。
五、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108-109 機場檢疫護理師 考試 準備考古題 分享

機場檢疫護理師

公職,師三級,薪48K起,需輪班。

一、一般報考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公共衛生或醫護等相關系所尤佳)。
2.具護理師證書。
3.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檢定。
4.具公共衛生或醫護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如獲錄用,願意在該中心服務3年以上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及內容

1.辦理防疫、檢疫等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或配合業務需要指派輪班航機檢疫執勤。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欲進一步了解本職缺工作內容,歡迎瀏覽交通部數位典藏博物館\安全守門員\疾病管制署介紹
https://transport-curation.nat.gov.tw/flyingdaily/inspection-cdc.html



三、考試準備

申論題為主,考試主要方向:
可從cdc的業務範圍下手,結合近年流行的傳染病及時事去做延伸,上cdc網站看,
疾病的部分就是挑國際間較關注熱門的,檢疫的話 應該會考 傳染病,尤其是境外移入的部份,
國際傳染病 防治、各類傳染病 症狀、檢疫流程及檢疫出異常個案後的追踨流程、傳染病對國家防疫的影響 之類的採檢及cdc的工作手冊


四、筆試考古題(前人分享)
四大題 一題25分為申論題型 。

109考友分享
1. 武漢肺炎大多為輕症,在機場做 發燒篩檢,能夠阻絕全面的境外肺炎感染嗎,理由為何。
 2.麻疹的流行病學.潛伏期.特性.預防方法。
3.簡述 epidemic流行病。
 4.介紹肺結核疾病特性診斷方法 病徵以及預防方法,


108年考友分享的
1.何謂四價流感疫苗?與三價流感疫苗的差別?
2.疾管署推動的「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迎合的群眾為何?推廣後將面臨的困難是什麼?
3.請寫出近年國內境外移入的兩種經蟲媒傳染的傳染疾病,簡述其感染症狀、潛伏期、好發國家?
及第二位考友
1.依波拉對機場檢疫人員的挑戰
&依波拉急診面對的挑戰
2.檢疫quaraintine與isolation 的異同?
(重點:檢疫是將一群看似沒病的人用科學方法(儀器、快篩等)迅速分類出可能感染的人)
3.旅客在機場入境時,檢疫官可能面對的挑戰(重要性、旅客配合否)


五、面試 問題 (考友分享)
面試是一對多個主考官~
首先兩分鐘自我介紹
面試大約12-13分鐘 別忘了準備好: 服裝儀容、面帶微笑、專業氣質。


考友A曾被問過的問題:
1.攔檢到金城武他不想引起騷動那要怎麼辦?(EQ+應變力)
2. 遇到採血困難的民眾 已經採兩次 他也有點生氣了該怎麼辦?(EQ+態度)
3.報考動機(評估你的熱忱、動機)
4.可不可以輪班,可以在這單位待三年嗎?(希望留住人才愈久愈好)
5.會不會統計分析?(業務能力)
6.朋友說我的優缺點?(人緣、與同事的相處)

👇以下是考友A的同事分享的面試問題
1.你能輪夜班嗎?
現在住哪裡?交通怎麼解決?
2.會抽血嗎?
3.你怎麼說服我錄取你?(口條、反應)
4.你怎麼會想應徵這個工作?(動機)
5.之前病房的工作經驗/看她之前做什麼(看妳的專業與檢疫能否順利接上、融入工作)
7.職涯規劃(這個可能要事先想想不然當下應該一片空白)
8. 前份工作為什麼離職?
9. 前份工作也不錯呀,因為這工作是公職所以想換工作的比例為何呢?(對此工作的渴望、需求程度)
10. 除了檢疫工作之外 知不知道還有什麼業務內容?(了解的愈多表示愈有準備,令面試考官印象加分)









公職-校護-109 桃園市教育局校護聯招 公職校護10名、契約護理人員3名 6/5前網路報名 6/13資格審查 7/4 筆試 7/11口試+急救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南崁國小




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 務 聯 合 甄 選 委 員 會 公 告

10958



一、初試網路報名日期:
109 5 20 (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09 6 5 (星期五)下午 8 時止。
二、初試資格審查序號排程表公告日期:109611 (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三、初試資格審查及繳費日期:109613 (星期六)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3 時止四、初試(筆試)日期:10974 (星期六)上午 9 30 分起至上午 11 時止。
五、複試報名及繳費日期:109 7 7 (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
六、複試(口試、試教及急救實務演練)日期: 109711 (星期六)上午820 分起。
七、109 年度甄選初試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報考人如未完成網路報名手續者, 不得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審查作業。
八、考生於報名及考試期間,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並配合量測體溫;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配戴口罩或量測體溫者,禁止進入試場報名及應試, 應試時以「缺考」論處。考試時間,考生應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查驗時考生須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接受查驗,查驗完後考生仍應全程配戴口罩應試。




※報名網站: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 網址:http://www.tyc.edu.tw/
二、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首頁: 網址:http://www.nkes.tyc.edu.tw/
點選 「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專區」。
※報名網站系統諮詢信箱:e001@mail.dyes.tyc.edu.tw


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試 務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附 件 目 錄
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

附表一:桃園市各地就業中心、服務台聯絡資訊。
附表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附件一: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報名表。
附件二: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營養師試務聯合甄選報名表。
附件三: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准考證。
附件四: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營養師試務聯合甄選准考證。
附件五: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切結書。
附件六:報名委託書。
附件七: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
附件八: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九: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營養師試務聯合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十: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附件十一:桃園市公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工作職掌。
附件十二:桃園市公立各級學校營養師及聘用營養師工作職掌。附件十三: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工作職掌。
附件十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報名及應試防疫注意事項。
附件十五:健康聲明切結書(報考人應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並於報名資格審查當日繳交予現場試務工作人員,始可受理報名資格審查)
附件十六:應考人應考筆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附件十七:應考人應考筆試特殊需求服務核定表。附件十八:陪考人員申請書。
附件十九:同意陪考通知書。
附件二十:陪考人員健康關懷表(陪考人員應填具健康關懷表,並於考試當日繳交予現場試務工作人員,始得進入試區陪考)


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            
編號
                 
                           
                                           

1

公告聯合甄選簡章

109519 (星期二)
甄選簡章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報名網站(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
首頁),請自行下載使用。

2

初試網路報名

109520 (星期三)
109 6 5 (星期五)
109520 (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09
6 5 (星期五) 下午 8 時止,於報名網站(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首頁) 進行報名。
3
公告初試報名資格審查序
號排程表
109611 (星期四)
當日中午12 時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4
受理初試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109613 (星期六)
當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3 止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活動中心受理初試報名資格審查
及繳交初試報名費。
5
公告初試(筆試) 考試地點、試場分配表、座次對
照表
109 7 3 (星期五)
當日中午12 時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暨門首公告。
6
初試(筆試)甄試
109 7 4 (星期六)
當日上午930 分起至上午 11 時止於桃園市
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進行初試(筆試)甄試。
7
公告應考人初試成績
109 7 4 (星期六)
當日下午 4 30 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公告應考人初
試成績。
8
受理初試成績複查
109 7 4 (星期六)
當日下午 5 時起至 6 時止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
國民小學圖書館受理初試成績複查
9
公告初試錄取(參加複試) 人員名單
109 7 4 (星期六)
當日下午 9 時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公告初試錄取(
加複試)人員名單。
10
受理參加複試人員報名及繳費
109 7 7 (星期二)
當日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於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活動中心受理參加複試人員報名
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11
公告複試試場、考生序號分配表、報到時間、複試
考題範圍
109 7 9 (星期四)
當日中午12 時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及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網站暨門首公告。

12

複試(口試、試教、急救實務演練)甄試

109711 (星期六)
當日上午 8 20 分起依考生序號於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進行複試甄試,應考人應依考生序號及報到時間提前10 分鐘至該校考場準備
室報到。
13
公告應考人複試成績
109711 (星期六)
當日下午 5 30 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暨桃園市龜山區幸
福國民小學網站公告應考人複試成績。
14
受理複試成績複查
109711 (星期六)
當日下午 530 分起至 630 分止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一樓辦公室受理複試成績
複查。
15
公告各出缺學校、甄選錄取人員(正取及備取人員)
名單
109711 (星期六)
當日下午10 時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公告各出缺學校甄選錄取(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
16
錄取人員至各出缺學校統一辦理報到手續
109715 (星期三)
當日中午 12 時以前檢附相關報到證件及資料, 至各出缺學校人事室統一辦理報到手續,錄取
人員逾時未報到者,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7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及學校聘用營養師志願選
填成績排序公告
109717 (星期五)
當日下午 5 時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18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及學校聘用營養師志願選
填分發作業
109722 (星期三)
當日上午 8 30 分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
學二樓校史室辦理公開分發作業,並於當
日下
1 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學校報到。



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據:                ()學校護理人員:
1.「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
2.「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4.「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
5.「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 ()學校營養師:
1.「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
2.「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4.「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
5.「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 ()學校聘用營養師:
1.「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2.「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3.「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
4.「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2.「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4.「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
5.「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二、目的:
為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並協助本市各校()辦理護理人員及契約護理人員暨營養師甄選作業,以減輕各校()辦理甄選作業及應試人員參加各校()甄選之負擔; 特辦理本市聯合甄選。
三、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
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3.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4.學校護理人員: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2)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5.學校營養師: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2)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6. 學校聘用營養師: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7.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1)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3 條第 1 規定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情事者。
(2)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學校護理人員及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資格者,始得報考。2.學校營養師及聘用營養師: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資格者,始得報考。四、簡章下载:
甄選簡章請於 109519 (星期二)中午 12 起至 109613 (星期六)下午 3 時止
, 逕 自 下 列 網 站 下 載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求才訊息」區http://www.dgpa.gov.tw/ ()報名網站: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網址:http://www.tyc.edu.tw/ 2.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nkes.tyc.edu.tw/點選
「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專區」。
五、報名日期:
報考人在初試報名階段需先完成「初試網路報名手續」後,再參加「初試資格審查作業」,始完成初試報名、資格審查程序;報考人如未完成網路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審查作業。
()初試網路報名日期:
1095  20  (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096(星期五)下午  8  時止。()初試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日期109613 (星期六)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3 止。()複試報名及繳費日期10977 (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
六、報名手續:  ()初試報名:
1.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考人須事先上報名網站點選「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專區」報名,並填妥報名資料後,始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報考人如未完網路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審


查作業;網路報名須知及詳細流程,請參閱報名網站。報名網站網址: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網址: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nkes.tyc.edu.tw/
2.網路報名日期:
109520 (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0965 (星期五) 下午 8 時止。
3.報名流程:
(1)   報考人請依下列流程完成報名手續:
報考人請上報名網站填妥報名資料,並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報名委託書( 報名表之報考序號由電腦自動產生)等表件。
報考人請依照審查排定之時間前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活動中心作報名資格審查,並於報名現場領取號碼牌,依號碼牌之順序參加報名資格審查作業。
報考人於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後,繳交初試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報考人請至選擇報考學校受理報名區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人請於報考名冊內簽名後,領取准考證,以完成報名手續;准考證並請報考人妥慎保管。
(2) 報名資格審查序號排程表於 109611 (星期四)中午 12 時以前公告,報考人請自行上網查閱,並依報名資格審查排定之時間至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活動中心接受報名資格審查;報考人如未依審查排定之時間接受資格審查時,則由試務單位安排審查窗口排隊接受資格審查;報考人於報名資格審查當日下午 3 以後始到達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活動中心者,將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
(3) 報考人如未完成初試網路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審查作業4.繳驗證件
(1)報考人繳驗證件如下所列:
      學校護理人員及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 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
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護士證書。
初試資績採計之各項服務(含在職、離職)證明文件【年資採計至 109 6 5 日止】。
切結書、健康聲明切結書(未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作業)
       學校營養師及聘用營養師: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 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
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初試資績採計之各項服務(含在職、離職)證明文件【年資採計至 109 6 5 日止】。
切結書、健康聲明切結書(未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作業)


(2) 報考人應繳驗上述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審查完畢後發還,影本收存,並檢附證件正反面影本,報考人僅持影印本證明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影本應書寫或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並簽名或蓋章。
(3) 報考人應繳交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等表件各 1 (詳如附件一至五,並填妥相關資
料後,備妥本人最近 3 個月内二吋正面半身脫帽證件照片一式二張,一張粘貼報名表,一張粘貼准考證(未貼妥照片及使用自行下載列印照片者,均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報名表及切結書並請報考人簽名或蓋章。
(4)   報考人如為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且需於初試(筆試)時提供特殊需求服務者, 應填妥「應考人應考筆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詳如附件十六)109 6 13 (星期六)報名資格審查當日下午 3 時以前,持准考證、應考筆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親自至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提出申請,並接受審查,逾時不予受理。報考人如申請延長考試時間及以點字機應試特殊需求服務者,應另行檢具報名當日1 年以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始可受理申請。另報考人於報名資格審查後、考試前,如有突發傷病情形者,亦得於 109 7 2 (星期四)下午 1 時至 4 時持應考筆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親自至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總務處提出申請,並接受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5.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日期:
109613 (星期六)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3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2)資格審查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 160
電話:03-3115578 520
(3)資格審查手續: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方式辦理報名資格審查,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報名委託書(詳如附件六)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始可受理報名資格審查。
(4)   學校護理人員及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報考人如具有下列資格,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計分;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為護理人員之職稱、工作內容者,不予計分。
資績核給標準:
下列四項資績分數合計最高以 15 分為限,前二項資績,並應分別採計績分,不得合併
計算。
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學校或桃園市公立幼兒園護理人員(含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職務,每滿 1 年給 1 分,最高給 10 分。
曾擔任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含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職務,每滿 1
1 分,最高給 10 分。


具有公、私立醫院急診室服務經驗者,每滿 1 年另給 1 分,最高給 5 分。
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且於 109 6 13 日以後尚在有效期限內之 ETTCEMT 急救專業證照者,另行給分,給分標準如下,總累計最多 3 分:
ETTC1 分,  EMT-11 分,   EMT-22 分,   EMT-P3 分。
資績核給注意事項:
報考人所附服務(含在職、離職)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機構)關防」不予計分。
報考人如具有公、私立醫院急診室服務經驗者,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於證明書加註急診室服務起迄日期,始可計分;如服務證明文件未加註急診室服務起迄日期者,不予計分。
報考人曾擔任縣()立幼兒園護理人員年資(桃園市公立幼兒園護理人員年資除外)
,於報考學校護理人員時,不予採計任職年資。
報考人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公私立學校桃園市公立幼兒園護理人員年資與擔任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年資,不得合併計算【即行政機關、學校及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年資與醫院年資之績分應分別採計,不得合併計算】。
(5)   學校營養師及聘用營養師:
報考人如具有下列資格,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計分;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為營養師之職稱、工作內容者,不予計分。
資績核給標準:
下列二項資績分數合計最高以 10 分為限,各項資績並應分別採計績分,不得合併計算。
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營養師(含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職務,每滿 1 年給 1 分,最高給 10 分。
曾擔任公、私立醫院營養師(含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職務,每滿 1 年給
1 分,最高給 10 分。
資績核給注意事項:
報考人所附服務(含在職、離職)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機構) 關防」不予計分。
報考人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公私立學校營養師年資與擔任公私立醫院營養師年資, 不得合併計算【即行政機關、學校年資與醫院年資之績分應分別採計,不得合併計算】。         (6)報考人如未完成網路報名手續或未備齊應繳驗()報考證件資料時,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
查;報考人於報名資格審查時間內審查須補件者,應於報名資格審查當日(1096
13 )下午 4 時以前完成補件手續,始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
6.繳費方式:
報考人於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後,至報名資格審查現場(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活動中心繳費區)繳交初試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7.報考人於完成初試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手續後,領取准考證,除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疫情報名及應試防疫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之情事外,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8.109 年度試務聯合甄選採各校分別報名、統一甄試、各校分別錄取方式辦理,每份報名表僅限於填報一所報考學校,報考人於完成報考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學校,故報考人應審慎選填報考學校。
()複試報名: 1.報名方式:
通過初試錄取人員始得報名參加複試,並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方式辦理,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報名委託書(詳如附件六)、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始可受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 報名日期10977 (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 報名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 20                電話:03-3194072 520
4.繳驗證件:
報考人應檢附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辦理報名。
5.繳費方式:
報考人於複試報名手續完成後,至複試報名現場(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活動中心)繳交複試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6.報考人如未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繳費者,不得參加複試;報考人於完成複試報名繳費後, 除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報名及應試防疫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之情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七、出缺名額:
()學校護理人員預計增置、出缺學校名單如下:計 10 校,各校 1 名。
1.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2.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3. 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4.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5. 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6. 桃園市八德區八德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7.桃園市蘆竹區龍安國民小學:109 12 2 日起正式任用。
8.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9. 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10. 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學校營養師預計增置、出缺學校名單如下:計 7 校,各校 1 名。
1.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2. 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3.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4.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5. 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6.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7.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自 10981 日起正式任用。

()學校聘用營養師預計出缺學校名單如下:計11 名。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自 10981 日起聘用,其聘期自 10981 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並經該校依規定考核服務績優者,得決定是否續聘;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原聘用計畫終止或預算(經費)無法支應時,不在此限。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預計出缺幼兒園名單如下:計 3 園,各園 1 名。
1. 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1 名,自 10981 日起以契約進用。
2. 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1 名,自 10981 日起以契約進用。
3. 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1     名,自     10981     日起以契約進用。

()上述出缺學校、幼兒園錄取人員,須俟該校()護理人員(契約護理人員)、營養師(聘用營養
)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並依實際到職上班日起支薪。若屆時各校()護理人員(
約護理人員)、營養師(聘用營養師)因故未出缺,則取消本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 求任何補償。
八、甄試程序:
甄選總成績最高 100 分,含初試及複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 50%。()學校護理人員及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1. 初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 筆試成績85﹪+資績分數
(1) 筆試成績(佔初試成績 85):測驗題型採選擇題,題數為 100 題。
筆試科目為學校衛生護理學及綜合護理學(含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護理) 等科目。
(2) 資績分數:最高以 15 分為限。
2. 複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 分。 (1) 口 試 : 佔 複 試 成 績                50% 。(2)急救實務演練:佔複試成績          50%。(3)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滿分均為 100 分。
()學校營養師及聘用營養師:
1. 初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 筆試成績90﹪+資績分數(1)筆試成績(佔初試成績   90):測驗題型採選擇題,題數為 100
筆試科目為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等科目。
(2)資績分數:最高以 10 分為限。


2. 複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 50:滿分 100 分。 (1)口試:佔複試成績 50%。
(2) 試教:佔複試成績 50(學校營養教育,課程主題自選;複試報到時應考人應繳交教案一式三份)
(3) 口試及試教滿分均為 100 分。九、甄試日期及地點:
()筆試:
1. 考試日期10974 (星期六)上午930 分起至上午 11 時止。
2. 考試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 160 電話:03-3115578 501
3. 考試地點、試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於 10973 (星期五)中午 12 時以前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門首公告或逕行上網查閱。
網址: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2)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複試:
1. 考試日期109711 (星期六)上午820 分起。
2. 考試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 20 電話:03-3194072 530
3. 複試試場、考生序號分配表、報到時間、急救實務演練項目,於 10979 (星期四)
中午 12 時以前於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門首公告或逕行上網查閱。網址: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3)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hfps.tyc.edu.tw/
十、甄試科目及時間表: ()筆試:
1. 筆試日期10974 (星期六)上午930 分起至上午 11 時止。
2. 筆試注意事項
(1) 應考人進入試場必須配戴口罩及量測體溫始能應試,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配戴口罩或量測體溫者,禁止進入試場,並以「缺考」論處。考試時間,應考人應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查驗時應考人須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接受查驗,查驗完後應考人仍應全程配戴口罩應試。
(2)應考人應於筆試當日攜帶准考證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參加筆試;應考人於考試


當日如未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者,不得應試。
(3) 應考人如准考證遺失,應於考試當日上午930 分以前,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與報名時原准考證同式二吋照片一張,向甄選委員會試務中心(設置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一樓圖書館)申請補發。
(4) 筆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備黑色 2B 鉛筆, 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並不得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 扣該科考試分數 6 分。
3.考試時間及科目:

                   

                   

應 試 人 員

                           



10974
( 星 期 六 )



上午930 分起至上午 11 時止

學校護理人員(含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學校衛生護理學及綜合護理學(含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護理等科目)

學校營養師   (含聘用營養師)
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
附註:
(1) 10974 (星期六)上午 11 15 分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暨門首公布筆試測驗題參考答案。
(2)     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974 (星期六)上午 11 30 分起至中午 12
30 分止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詳如附件七,簽名後親送或傳真至甄選委員會試務中心(設置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一樓圖書館)申請釋疑,應考人傳真後請
電話確認;應考人如逾時申請、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不予受理筆試答案釋疑申請。
傳真:03-3114503
電話:03-3115578 501()複試:
1. 複試日期109711 (星期六)上午820 分起。
2.    複試注意事項:
(1) 應考人進入試場必須配戴口罩及量測體溫始能應試,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配戴口罩或量測體溫者,禁止進入試場,並以「缺考」論處。考試時間,應考人應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查驗時應考人須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接受查驗,查驗完後應考人仍應全程配戴口罩應試。
(2)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以備查驗,並準備個人自
傳簡歷一式三份(A4 直式橫書 600 字以內)營養師應考人請另行檢附教案一式三份。


(3) 應考人應於 109711 (星期六)依考生序號分配表及報到時間提前 10 分鐘至 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考場準備室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4) 應考人應自行上網或於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門首查閱應考人口試、試教及急救實


                   
                   
應 試 人 員
                       




109711
( 星 期 六 )



上午820 分起(依准考證號碼排定參加複試  考試順序)

學校護理人員(含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1.   口試:含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
2.   急救實務演練:考場抽籤決定。

學校營養師  (含聘用營養師)
1.口試:含團體膳食管理、食品衛生管理實務、公共衛生營養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
2.試教:學校營養教育,課程主
題自選。

 
務演練序號分配表,不另函通知,應考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3.考試時間及項目:













附註:
(1)參加口試、試教及急救實務演練者,由試務單位依准考證號碼排定考試順序;應考人序號及急救實務演練項目於 10979 (星期四)中午 12 時以前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及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網站暨門首同時公告
,急救實務演練項目於考試現場抽籤決定之。
(2) 口試、試教及急救實務演練時間,各以 12 分鐘為原則,自考生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 急救實務演練時間含器材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間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3) 口試、試教及實務演練開始,經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4)急救實務演練所需之器材由試務單位提供,試教所需之教具由應考人自行準備。
十一、成績公告、複查及放榜:
()初試:
1.成績公告:
10974 (星期六)下午 430 以前公告應考人初試成績,應考人應於當日下午 6 時以前自行上網查閱成績,並下載初試成績單。
網址: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2)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2.成績複查:
應考人請於 10974 (星期六)下午 5 時起至 6 時止持准考證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詳如附件八、九),親自向甄選委員會試務中心(設置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一樓圖


書館)申請複查,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
每項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台幣 100 元整,逾時申請成績複查者,將不予受理。
(1)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 160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一樓圖書館)(2)電話:03-3115578 501
3.初試錄取名額: (1)學校護理人員:
依各出缺學校報考考生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前 4 名參加複試,如第 4 名初試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2)學校營養師:
依各出缺學校報考考生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前 4 名參加複試,如第 4 名初試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4.初試錄取公告日期:
10974 (星期六)下午 9 時以前公告初試錄取(參加複試)人員名單,不另函通知, 應考人不得以未收到初試成績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
5.放榜地點: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址: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複試:
1.成績公告:
109711 (星期六)下午 5 30 以前公告應考人複試成績,應考人應於當日下午 6 30 以前自行上網查閱成績,並下載複試成績單。
網址: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2)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3)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hfps.tyc.edu.tw/
2.成績複查:
應考人請於 109711 (星期六)下午 530 分起至 630 分止持准考證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詳如附件八、九)親自向甄選委員會(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一樓辦公室)
申請複查,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每項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台幣 100 元整,逾時申請成績複查者,將不予受理。
(1)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 20 (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一樓辦公室)
(2)電話:03-3194072 220
3.放榜日期:
1097 11 (星期六)下午 10 時以前公告各校錄取人員名單,不另函通知,應考人不得以未收到複試成績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


4.放榜地點: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及桃園市各出缺學校。網址: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十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由各出缺學校就各校報名考生中,依甄選總成績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以複試成績排定順序;如複試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急救實務演練、試教、口試等項目成績排定順序;如複試成績項目均相同時,則依序以初試成績之筆試、資績等成績排定順序;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及學校聘用營養師亦適用之。
()參加學校護理人員甄選複試之報考人如未獲錄取為正式編制護理人員,且有意願參加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分發者,請於 109722 (星期三)上午830 分以前至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校史室辦理報到,並親自當場選填志願,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選填公立幼
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出缺幼兒園(計桃園幼兒園、楊梅幼兒園及南崁幼兒園等 3 )正取各 1 名、備取各 2 名;正取人員請於 109722 (星期三)下午 1 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正取人員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參加學校營養師甄選複試之報考人如未獲錄取為正式編制營養師,且有意願參加學校聘用營養師分發者,請於 109722 (星期三)上午830 分以前至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校史室辦理報到,並親自當場選填志願,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選填學校聘用營養師出缺
學校(計仁美國中 1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正取人員請於 109722 (星期三)下午 1 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學校(仁美國中)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正取人員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及聘用營養師志願選填成績排序表於109717  (星期五)下午5 時以前公告,請複試未錄取人員,且於初試報名時有意願參加志願選填分發作業者,自行上網查閱;並於 109722 (星期三)上午830 分以前至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校史室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
網址: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 2.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參加甄選複試之報考人,如複試項目有一項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且不得參加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及學校聘用營養師志願選填分發作業。
十三、報到方式: ()報到日期:
1.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


錄取人員應於 109715 (星期三)中午 12 時以前至各出缺學校人事室統一辦理報到,
錄取人員如未能於當日中午 12 時以前至各出缺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時,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學校聘用營養師:
正取分發人員應於 109722 (星期三)下午 1 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
續,正取分發人員如未能於當日下午 1 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時,取消錄取分發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正取分發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3.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
正取分發人員應於 109722 (星期三)下午 1 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
正取分發人員如未能於當日下午 1 時以前至選填出缺幼兒園辦理報到時,取消錄取分發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正取分發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4.備取人員:
(1)     各出缺學校、幼兒園正取(分發)人員逾期未辦理報到時,取消錄取(分發)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各出缺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遞補名單,於 109 7 15 (星期三)
下午 5 時以前公告;各出缺學校聘用營養師及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遞補名單,於 109 7 22 (星期三)下午 5 時以前公告;備取人員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函通知,備取人員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
網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2) 備取人員應於接獲各出缺學校、幼兒園電話通知之次日(不含例假日)中午 12 時以前,向
各出缺學校人事室、幼兒園辦理報到。()報到檢附資料:
1. 經甄選公告之各校()錄取人員,請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學經歷證件及銓審(進用
)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至錄取學校、幼兒園報到,辦理審查及任()用程序,逾期未辦理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錄取人員並應於 109 8 3 (星期一)以前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所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檢查),以辦理審查及任()用程序。
2. 經甄選公告之各校()錄取人員,如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患有
「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所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證明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十四、試務諮詢服務: ()聯絡時間:
109520 (星期三)起至 109611 (星期四)止,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330 分。


()聯絡地點及電話: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                            電話:03-3322101 7454
2. 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電話:03-4981464 710十五、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87506                     傳真:03-3330266十六、附則:
()年資計算方式:
1. 報考人於行政機關與公、私立學校及桃園市公立幼兒園不同單位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累計滿 1 年核給資績 1 分。
2. 報考人於公、私立醫院不同單位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累計滿 1 年核給資績 1 分。
3. 報考人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公私立學校及桃園市公立幼兒園護理人員(營養師)年資與擔任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營養師)年資,應分別採計績分,不得合併計算。
4. 報考人於各行政機關、學校、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及醫院從事相關醫事護理業務、臨床護理工
作者,可採計年資績分;報考人如僅從事護理教學、研究工作,並未實際從事相關醫事護理業務、臨床護理工作者,不予採計年資績分。
5. 報考人於各行政機關、學校及醫院從事相關醫事營養業務、臨床營養工作、團膳營養工作者, 可採計年資績分;報考人如僅從事營養教學、研究工作,並未實際從事相關醫事營養業務、臨床營養工作、團膳營養工作者,不予採計年資績分。
6. 報考人曾擔任縣()立及私立幼兒園護理人員任職年資(桃園市公立幼兒園護理人員年資除
),於報考學校護理人員時,不予採計任職年資。                                                                  7.報考人曾擔任各行政機關、學校、幼兒園及醫院以「日薪制」、「半日制」、「時薪制」及「計
件制」進用之人員,均不予採計年資績分。                                                                               8.報考人曾擔任委外單位、部分工時人員(含時薪人員)及實習人員、臨時人員、額外人員、兼
職人員等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年資績分。
9.109 年度甄選服務年資之採計係按日採計,報考人應檢附在職、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始得採計年資績分;報考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為護理人員營養師之職稱或工作內容者,均不予採計年資績分。
10.  報考人所檢附服務(含在職、離職)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
機構) 關防」不予採計年資績分;惟機關(機構)證明書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承辦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證明書不得有任何塗改資料,始得採計年資績分。
11.  報考人所檢附服務(含在職、離職)證明文件職稱如為護理師者,應檢附護理師證書,始可採
計年資績分;報考人如未檢附護理師證書者,不予採計年資績分。
12. 各行政機關、學校、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及醫院所開立之在職、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其職稱非屬護理人員或營養師之職稱(如約聘僱人員、技術員、管理員、組員等職稱)或無法採計為護理人員或營養師年資績分者,應於證明書註明所從事之工作內容(如從事醫事護理業務、臨床護理工作或從事醫事營養業務、臨床營養工作、團膳營養工作等),始得採計年資績分; 如所附證明書未註明護理人員或營養師之工作內容者,不予採計年資績分。


13.  報考人如具有公、私立醫院急診室服務經驗者,所檢附服務證明文件應於證明書加註急診室服務起迄日期,始可計分;如未加註急診室服務起迄日期者,不予計分。
14. 報考人所持有 EMT(救護技術員)證照,應依據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救護技
術員管理辦法」第 6 條所訂統一格式製發之有效期證書,始可計分;如未依上述管理辦法統一格式製發之有效期證書,均不予計分。資績審查如有爭議,以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救護技術員受訓記錄查詢網站公告為主。
15. 資績核分於現場審查報考人證件時核定之,報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接受審查;報考人如需補件時,亦應於報名資格審查當日(109613 日,星期六)下午 4 時以前補齊證件, 報考人如逾時補件送達者,不再接受資績核分複查。
16.  現職人員之服務年資採計至 10965 (星期五)止。()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之任用:
1.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資績等證明文件,如至學校報到後,經發現未具學校護理
人員、營養師資格,致無法辦理銓審則取消任用,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若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2.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
12 條各款規定、「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或「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3.公立行政機關、學校及醫院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如符合報名資格者准予報考,惟嗣後如獲錄取時,應於錄取學校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學校聘用營養師之聘用:
1.學校聘用營養師預計出缺學校計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11 名,並自 10981 日起聘
用,其聘期自 10981 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並經該校依規定考核服務績優者, 得決定是否續聘;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原聘用計畫終止或預算(經費)無法支應時,不在此限。
2.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資績等證明文件,如至學校報到後,經發現未具學校聘用營養師資格者,則取消聘用,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若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聘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3. 錄取人員聘用後其薪資支給,自到職日起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以聘用六等 280
薪點(月支酬金新臺幣 34,916 )起薪;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負擔費用,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4. 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聘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之進用:


1.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預計出缺幼兒園計桃園幼兒園、楊梅幼兒園及南崁幼兒園等 3 園,
每園各               1               名,並均自               10981               日起以契約進用。2.經本次聯合甄選錄取進用之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錄取後應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
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3 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簽訂不定期契約。3.錄取人員進用後其薪資支給,自到職日起應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
遇辦法」第 13 條之規定:以採計簽訂契約同一幼兒園、附幼或學校之工作年資為限(詳如
附表二)。錄取人員無法調動或轉任至其他幼兒園、附幼或學校服務。
4.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資績等證明文件,如至幼兒園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註銷其進用資格及職務,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5. 錄取人員至幼兒園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3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護
理人員任用法」第 6 條規定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進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6. 本進用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各園勞動契約辦理。
()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或幼兒園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各校()備取人員遞補資格,自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之翌日起保留 3 個月。
()現役軍人參加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經甄選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或幼兒園報到起薪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各該錄取學校、幼兒園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經核准保留錄取資格者,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原錄取學校、幼兒園申請任()用。錄取人員未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逾期未申請任()用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參加甄選之應試人員如有違反試場規則者,依「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詳如附件十)
()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只針對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 用,不做其他用途。
()109 年度試務聯合甄選報考人既經完成報名、繳費手續,除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報名及應試防疫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之情事外,其報名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營養師、聘用營養師及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之工作職掌內容,請參閱附件十一至十三。
(十一)為因應各項防疫措施,109 年度甄選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另本甄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報名及應試防疫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十四以維護自身報名及應試權益。
(十二)(109)年度甄選因承辦學校停車位置有限,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地點概不提供停車服務, 請報考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承辦學校作報名資格審查及應試。


(十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下列網站, 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kes.tyc.edu.tw/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試務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
項,將公告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七、本簡章經桃園市 109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函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