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07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徵衛生所護理師 10 名 7/13前報名 8/25筆試 9/8複試


新北市衛生局-日照,長照

發佈日期:107年 6月29日
截止日期:107年7月13日
徵才職缺:護理師。
徵才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地區醫院以上、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4.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報名手續:
1.有意者請填寫本局報名表並貼妥相片(本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下載)並備齊下列資料,於107年7月13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余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2.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資格審查:
1.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
2.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6.現(任)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7.資格證件未附齊全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說明:1、請備齊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連同報名表,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2、若以國外學歷應徵,所持國外學歷應確屬教育部彙整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大專院校,並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甄選程序:
1.合於初審條件者名單公告:107年8月6日(星期一)。
2.初試(筆試50%):107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
3.筆試內容:公共衛生實務(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新北市立新埔國中(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
4.公佈筆試通過名單:107年9月3日(星期一)。
5.複試(面試50%):107年9月8日(星期六);
   面試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
6.公佈複試通過名單:107年10月1日(星期一)。
7.繳交機關同意書:107年10月3日(星期三)。
8.預定分發日期:107年10月5日(星期五)。
9.為考量甄選作業之程序及公平性,面試舉行當日恕不接受順序調整。
公告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複試名單及甄選結果請逕至本局網站-本局徵才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備註:
1.本次甄試依考生初試(筆試)成績錄取前60名參加複試(面試)。
2.本局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備取20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報名本次甄選之護理人員,請務必事先徵得服務機關同意,並於期限內繳交 服務機關同意書,始得參加分發作業,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人事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並辦理任用相關作業事宜。
5.分發作業,於本局8樓在職教室公開進行,屆時依成績優先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6.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護理人員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聯絡人:余小姐,聯絡電話:2257-7155分機3317

公布日期:2018-06-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人員區分
官職等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0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7/06/29~107/07/13
資格條件
徵才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地區醫院以上、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4.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資格審查: 
1.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 
2.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6.現(任)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7.資格證件未附齊全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說明:
 1、請備齊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連同報名表,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2、若以國外學歷應徵,所持國外學歷應確屬教育部彙整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大專院校,並
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工作項目
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甄選程序:
 1.合於初審條件者名單公告:107年8月6日(星期一)。
 2.初試(筆試50%):107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
 3.筆試內容:公共衛生實務(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新北市立新埔國中(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
 4.公佈筆試通過名單:107年9月3日(星期一)。
 5.複試(面試50%):107年9月8日(星期六); 面試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
 6.公佈複試通過名單:107年10月1日(星期一)。
 7.繳交機關同意書:107年10月3日(星期三)。
 8.預定分發日期:107年10月5日(星期五)。
 9.為考量甄選作業之程序及公平性,面試舉行當日恕不接受順序調整。 公告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複試名單及甄選結果請逕至本局網站-本局徵才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備註:
1.本次甄試依考生初試(筆試)成績錄取前60名參加複試(面試)。
 2.本局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 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備取20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報名本次甄選之護理人員,請務必事先徵得服務機關同意,並於期限內繳交 服務機關同意書,始得參加分發作業,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人事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並辦理任用相關作業事宜。
 5.分發作業,於本局8樓在職教室公開進行,屆時依成績優先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6.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護理人員不得報名。 余小姐,聯絡電話:2257-7155分機3317



公職-校護-107臺中市教育局 聯合招考護理師 9名 7/28報名 8/11筆試 8/12口試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錄取人員名單 正取 9 名(依成績高低,由左而右、由上而下排序)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正取 1 1070176 吳欣儒 正取 2 1070066 賴靖宜 正取 3 1070267 陳薏文 正取 4 1070062 王惠瑜 正取 5 1070258 謝依潔 正取 6 1070122 郭桑瑜 正取 7 1070084 黃佩雯 正取 8 1070230 林秀如 正取 9 1070289 何敏榕 以下空白 
備取 9 名(依成績高低,由左而右、由上而下排序)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備取 1 1070253 沈貽真 備取 2 1070022 翁郁惠 備取 3 1070043 許幸琪 備取 4 1070206 林靜雯 備取 5 1070075 徐春雲 備取 6 1070221 郭芳蘭 備取 7 1070229 張詩珮 備取 8 1070001 許宜庭 備取 9 1070115 林雅純 以下空白
備註:
 1.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分發之缺額於正取人員分發完畢 後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僅限本次出缺學校。
 2.錄取人員應準時出席分發作業,現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 得異議。




一、依據: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錄取名額與工作地點:
(一) 錄取名額:正取 9 名;備取至多 9 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依
序遞補,正取人員至遲應於 107 9 14 日前完成報到,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
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
取依序遞補,遞補只限本次甄選出缺學校;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放榜日起 6 個月
(二) 工作地點:沙鹿高工、大甲高工(進修部)、大甲國中、石岡國中、大安區永安國小、
潭陽國小、光復國中小、社口國小、鐵山國小。
註:大甲高工職缺為進修部護理人員,辦公時間為下午 2 時至晚上 10 時。
三、報名資格: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
12 條各款規定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二) 報考人員資格:
1.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 4 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
證書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
4 年者,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
名地點以備查驗,不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7 7 27
止,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備註:因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動態戳章自 104 1 1 日起電子化作業,倘護理師證書
背面執業登記動態戳章年資未能計算出 4 年者,務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
1




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另申請開(執)業證明約需 3-5 個工作天,請提前準備避免
因錯過申請時間而喪失報考資格。
四、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於 107 6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7 7 28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止,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一) 臺中市政府「機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http://www.tc.edu.tw/
(三)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大臺中人力資源網(http://takejob.taichung.gov.tw/)。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報名:
1. 報名日期:107 7 2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2 時止。
2. 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新興路 200 號。
電話:(04)2395-6005
(二) 複試報名:進入複試人員請務必於 107 8 12 (星期日)上午 8 時起至 8 30 分止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
至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未完成複
試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複試。
六、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始
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接受審查。
七、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一)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
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 最近 1 年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 2 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
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2.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3. 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附件一)。
4.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附件二)。
5. 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
2




資計算至 107 7 27 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
年資不足 4 年者,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
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6.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黏貼正反面影本(附件
三)。
7. 切結書(附件四)。
8.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 1,000 元;進入複試(口試)者,收取新
臺幣 1,000 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9. 身心障礙應考人,初試時如需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
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九),並檢附身心障礙手
冊影本或相關證件,於報名當日攜至報名地點申請;未於報名當日提出申請者,不再
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以上表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
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身心障礙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切結書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准考證
甄選報名表
-由上而下整理齊全,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八、甄選方式:
(一) 初試(筆試)
本次甄試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 100 題,計 100 分,總分 300 分;依筆試平均
分數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 2 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1. 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100 題。
2. 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B) 100 題。
3




3. 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 100 題。
(二) 複試(口試)(D)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
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因複試考試開設 2 個以上試場
則各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常態化 T 分數計算。
(三)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 100 分。
1.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70
2. 口試佔總成績 30

附註:
一、 甄選總成績計算 = {[(A) + (B) + (C)] ÷ 3} × 70% + (D) × 30%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
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筆試)
1. 考試日期:107 8 11 日(星期六)上午 8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止。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3. 試場分配表於 107 8 1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起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
4. 試場開放:107 8 1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至 5 時,開放供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
表。
5.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
效期限之護照),以備查驗;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
請補發。
6.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請以 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不得
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7. 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3 15 分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立沙鹿工
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公布筆試參考答案。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3 30 分起至下午 4 30 分止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附件
五),簽名後親自或傳真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
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4
 



8.筆試時間表; 











節數
時間
考試內容
說明
第一節
上午 8 30 -10

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滿分 100 分,
100 題,
題型採選擇題。
第二節
上午 10 30 -12

學校衛生護理
滿分 100 分,
100 題,題型採選擇題。
第三節
下午 1 30 -3
緊急救護
滿分 100 分,
100 題,題型採選擇題。
(二) 複試(口試)
1. 複試日期:107 8 12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3.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
(1) 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
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2) 應考人請於 107 8 12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8 30 分止至臺中市立沙鹿工
業高級中等學校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4. 複試科目:
科目
1. 口試分組由承辦單位依應考人准考證號碼依序排定,並於 107
8 12 日(星期日)上午 8 40 分前公告於臺中市立沙鹿
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107 8 12
(星期日)
2. 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攜帶任
何簡歷或資料。
口試
上午 9 時起
3. 應考人進入考場請先將准考證交由工作人員簽名,並抽取二支
題目籤交給工作人員轉交給口試委員,第 1 位口試委員打開第
一支題目籤並唸出題目當下,即開始計時,回答方式採一問一
5




答。
4. 口試時間第 6 分鐘時按 1 短鈴聲提示,第 8 分鐘一長鈴響即口
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5.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計算。
十、成績公告、複查及放榜:
(一) 初試(筆試)
1. 成績公告: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前公告初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
公告網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
等學校門首。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起至下午 7 時止持准考證
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
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逾時恕不受理。
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二) 複試(口試)
1. 成績公告107 8 12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公告複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
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
等學校門首。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7 8 12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起至下午 3 時止持准考證
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
誤),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三) 放榜日期:107 8 12 (星期日)下午 5 時前公布錄取人員名單。公告網址: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
十一、錄取及分發:
(一) 錄取名額
依總成績擇優錄取正取 9 名、備取至多 9 名;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
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
同者以抽籤決定。
(二) 分發
6




1. 107 8 1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2
議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書詳見附件八)
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2. 倘經錄取並分發至學校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校至少三年,始得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受理請調期間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調動申請。
十二、報到日期及方式:
經錄取者,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發文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
十三、附則:
(一)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
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 如現職公職護士服務年資未滿 1 年或留職停薪期間等不得陞任情形而報考且獲錄用者,
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陞遷程序。
(三)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 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五) 考試錄取人員自到任新職後,將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
()調要點。
(六) 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其餘交辦工
作事項依所屬學校職務說明書所載之護理師工作內容辦理。
(七)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報名日程、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
於本局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 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04-22289111 55901-6
傳真:04-25264284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二) 因學校停車位不足,報名及考試當日不提供汽、機車停車場地。
十三 、本簡章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