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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職護-110國立東華大學 徵 職安護理師一名 5/13前報名 擇優筆試(英文)+面試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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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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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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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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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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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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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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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8~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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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學系畢業(具相關碩士(含)以上學歷尤佳) 。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
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者。
三、具有護理臨床內外科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
(採計至公告截止日),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四、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之任用資格
五、需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請附相關檢定證明。
六、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七、具相關衛生教育活動辦理經驗者。
八、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統計
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九、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 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十、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
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十一、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之救護技術訓練5年內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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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護業務(職安會議) 。
二、教育部健促計畫。
三、新生健檢招標與執行、異常追蹤輔導。
四、食品安全、餐飲衛生管理與年度訪視。
五、菸害防制活動、吸菸區管理與投訴處理。
六、性教育與愛滋病防治。
七、急救教育及推廣、AED管理、安心職場。
八、辦理衛生委員會議及學務會議簡報。
九、捐血活動推廣。
十、傳染病防治。
十一、行政庶務辦理
十二、衛保組醫療器材管理及耗材採購。
十三、一般傷病處理及緊急救護。
十四、就醫諮詢及健康指導。
十五、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時間
一、應配合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健康中心應有執勤」之規定,輪值時段中午不休息。
二、依本校差勤管理規定辦理,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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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東華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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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0319@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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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檢附下列紙本資料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排放裝訂成冊,切勿膠裝)
(一)履歷表(含照面及自傳並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
(三)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學系畢業證書(具相關碩士(含)以上學歷尤佳)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
需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
(四)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護理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
(五)護理臨床內外科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採計至公告截止日)服務證明
(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六)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5年
內至少40小時之合格證明。
(七)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能力測驗合格文件。
(八)填具「公開甄選人員報名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C.職員相關項下載)
,並將WORD檔寄至apple0319@gms.ndhu.edu.tw信箱。
二、上述資料請於110年5月13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逕寄至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人事室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保組護理師」及連絡電話,本校先行書面審查後,
合格者擇優甄試(英文筆試&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甄選方面問題請洽(03)8906056張琇茹專員,
業務工作項目等問題請洽(03)8906252吳星穎護理師。



公職-公衛-110 彰化縣埔鹽鄉 徵護理師一名 5/3前報名,限現任公職報名。 擇優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埔鹽鄉
  • 上網期間
     
    110/04/26~ 110/05/03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員鹿路2段58號(彰化縣埔鹽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及上傳個人大頭照、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務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函)。 
    (2)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109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公職-公衛-110年桃園市衛生局 徵 護理師 五名 5/3前報名 另排筆試+面試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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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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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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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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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含預估缺1名,須俟人員調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調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合適者候補10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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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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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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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6~1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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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般條件及專業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二)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專業條件: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3年以上。
(二)具從事公共衛生、衛生行政、長期照護等公衛實務經驗2年以上。
(三)具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

 

>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其他交辦事項。
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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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68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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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含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如有歷年考績、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及檢附相關證件,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17:00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二、甄選方式:採筆試及面試2階段辦理,第1階段進行筆試(40%,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第2階段進行口試(60%,取筆試成績前25名參加面試,最後1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
三、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後須於2個月內能至衛生所服務,屆時如無法報到,將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
五、聯絡人:人事室 王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6。

公職-公衛-110年 彰化縣埔心鄉衛生所徵 護理師一名 4/28前報名(限具公職身份)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埔心鄉
  • 上網期間
     
    110/04/21~ 110/04/28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0號(彰化縣埔心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及上傳個人大頭照、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務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函)。 
    (2)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109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公職-公衛-110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 一名 4/23前報名 4/30筆試 5/5面試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2人
機關: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4/9
應徵結束日期:2021/4/23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意者請務必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S(rq02hbzom0e2do2zrkmbh3ku))/index.aspx)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一)若為現職人員:請於110年4月23日(星期五)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至本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若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本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7)】(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請於110年4月23日前寄達本中心:『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 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813039轉7131李組長,人事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蔡小姐。
附件檔案:
附件6士林區護理師徵才公告0409.doc 下載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4月28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0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舉行,110年5月4日下午7時前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暫定於110年5月5日上午9時30分辦理,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最多2名或不列後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4/9 下午 04:29:55



公職-校護-110年 台中市立文華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4/21前線上報名 5/3筆試 5/6實作+口試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護理師甄選簡章【審定版】

1100315 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1100325 中市教體字第 1100021516 號函核備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貳、甄選職稱、職等、名額、辦公地點:

一、甄選職稱、職等、名額如下表:

職稱

職等

名額

備註

 

護理師

 

()

正取:1 名。

候補:視成績擇優得列候補名額最2 名。

 

二、辦公地點:本校(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 240 )或其他指派地點。參、性別:不拘。

肆、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依所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分別取得各該類別醫事職務師()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甄選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具健保特約公私立區域醫院以上醫院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伍、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職員工生護理、健康、衛生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環境教育、協助校園衛生環境整潔工作、校園販售食品管理與學生餐廳衛生管理督導考核等衛生行政事項。

三、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及舉辦教職員工急救訓練研習。

四、辦理健康管理、宣導輔導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通報、輔導之追蹤;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學生特殊疾病的收案建檔管理、會簽相關處、室、教師及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五、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六、協助學生事務行政等相關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陸、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二、請於本(110)4 21 (星期三)前至本校人事室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網址:

https://www.whsh.tc.edu.tw/ischool/public/volunteer/volunteers.php?bid=982&id=344

,或掃描 QRCODE 報名

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PDF 檔案 1.身分證(正、反面)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3. 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經大陸地區公證

5. 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6. 最近 1 次銓敘部審定函(無則免附)

7.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8. 其他相關資料:例如另有其他專業證照、英語能力證書者得加附證書或其他衛生宣導教育、 學生生活輔導、學生健康、急症危機處理等經驗者得加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如未完整上傳歉難受理,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初試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手續費自理)。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實體ATM)轉帳或網

ATM線上即時繳款,轉入銀行別請選臺灣銀行(銀行代號004。經由本校網路報名系統取得個人繳費帳號,一組繳費帳號僅供一人使用。繳費期限自110412( 期一)上午10時起至110421(星期三)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准考證自報名繳

費完成即可列印。有意報名者請審慎考量,初試無實質資格審查,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應試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甄選網站報名截止即行關閉系統,惠請確實把握時限,儘早完成報名程序,以避免於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四、進入複試人員請於11056(星期四)上午820分起至9時止至本校報到,並繳交

複試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後才能參加複試。

 

柒、甄選時間、方式:

一、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428(星期三)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 8名以下(含8,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參加複試人員補交初複試報名費差額200


二、甄選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比例

說明

 

 

 

 

 

 

 

 

 

 

初 試

 

 

 

 

 

 

 

 

1. 日期:

110 5 3 (星期一)上午

2. 考試時間、地點配合報名作業完成另行公布。

 

 

 

 

 

 

 

【筆試】

1.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     題型以是非、選擇、填充及簡() 答題為原則。

 

 

 

 

 

 

 

 

 

 

20%

1.  請於 110 5 3 (星期一) 上午依據本校公布之考試時間進入考場,逾時 20 分以棄權論。

2.  考試當日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護照)及健康聲明書,以便查驗, 並請依准考證號碼就座。

3.  試題疑義:請於 110 5 3 (星期一)考試結束起至當天下午 2 時前,以書面傳真提出, 傳真專線:04-36060018

4.  初試成績查詢:110 5 4 (星期二)中午前;初試成績複查:110 5 4 (星期二)

15 ~17 時止。

5.  依初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前 8

名參加複試,與第 8 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6.  進入複試名單公告:110 5

5 (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

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 不另通知。

7.  進入校園應配戴口罩、量測額溫等防疫措施。

 

 

 

 

1.  日期:

110 5 6 (星期四)上午

2.  考試時間、地點配合報名作業完成另行公布。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50%

1.  請於上午 9 時前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

2.  考試當日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護) 及健康聲明書以便查驗。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 等。

 

 

 

3.依當日抽籤決定複試順序依序

複 試

 

30%

應試。

4.  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  每人實務演練以進入考場即開始計時 15 分鐘為限。

6.  每人口試以進入考場即開始計12 分鐘為原則、15 分鐘為限。

 

備註

1.  如逕舉行複試成績比例調整:實務演練 60%,口試 40%

2.  初試依成績高低錄取前 8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3.  複試成績相同時,以實務演練成績高低排序;如仍同分,再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序, 提請甄審委員會審議後,送請校長圈選錄取人員。


捌、甄選結果:

一、甄選作業完成於 110 5 7 (星期五)17 時後在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視成績擇優得列候補名額最多 2 名,候補期間為榜示之翌日起 3 個月,期滿未通知候補, 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報到(含商調)相關作業,如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等原因而無法銓敘審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玖、本簡章經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4-23124000 51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