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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8新北市三校聯招(樹中、二重、鶯小) 5/1 報名 5/11初試 5/25複試


「樹林高中」的圖片搜尋結果





               書卷 (水平): 初試報名:108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09:00至中午12:00

初試時間:108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上午10:30
複試報名:108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09:00至上午12:00
複試時間:108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
初試甄試地點: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詳如簡章第陸點)
複試甄試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學(詳如簡章第陸點)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
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學
108年度護理人員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8419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學108年度護理人員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

星期
項目
     
4
26
公告簡章及本次出缺名額
公告於3校校網,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5
1
初試報名(現場書面審查及繳費) 、申請初試考場相關服務(有需要請提出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現場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二重國中禮堂
5
2
初試報名補件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上午12時,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二重國中人事室
5
10
公告試場
下午4時前公告試場相關資訊(3校網頁)
5
11
初試
初試地點:樹林高中
初試時間:上午9時至1030
          (840分至9時進場預備)
5
11
公告初試試題答案
下午6時前公告於3校網頁
5
13
受理初試試題答案疑義申請
上午9時至上午12
5
14
公告初試試題答案疑義回覆
下午6時前公告於3校網頁
5
15
初試成績公告
下午5時前公告於3校網頁(另寄發書面通知)
5
16
初試成績複查
受理時間:下午1時至4(僅受理現場申請)
辦理地點:樹林高中人事室
5
20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下午5時前公告3校網頁(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5
22
複試報名
(現場書面審查及繳費)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上午12
報到地點:鶯歌國小
5
23
複試報名補件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上午12時,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鶯歌國小人事室
5
24
公告試場
下午4時前公告試場相關資訊(3校網頁)
5
25
複試
報到時間:上午800分至815分 ,複試開始:上午830
5
27
複試成績公告
下午5時前公告於3校網頁(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5
28
複試成績複查
受理時間:下午1時至下午4時(僅受理現場申請)
辦理地點:鶯歌國小人事室
6
3
公告各校複試正取及備取名單
下午5時前公告於3校網頁(鶯歌國小另寄發書面通知)
6
6
錄取人員到校報到審查
錄取人員應於下午3時至各錄取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者喪失錄取資格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
108年度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總統府9551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21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二、總統府1084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用法」。
三、總統府10412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貳、甄選名額:
   
          
缺額數
參加複試名額
正取
名額
備取名額
預估出缺時間
新北市立樹林
高級中學
 護理師
(師三級)   
  1
5
1
2
(備取名額保留至10893日止)
預計出缺時間:108610
新北市立二重
國民中學
 護理師
(師三級)  
  1
5
1
2
(備取名額保留至10893日止)
預計出缺時間:108630
新北市鶯歌區
鶯歌國民小學
 護理師
(師三級)  
  1
5
1
2
(備取名額保留至10893日止)
預計出缺時間:10863

参、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者(詳附錄)。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5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  
    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前1(108430)
 1、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年資計算方式詳見簡章第拾貳點。
肆、工作內容:承辦學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初試報名(採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第參點,請先自行檢核。
()本次甄選採分組報名,並採現場「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不受理通訊報名。
()初試報名,須於報名當日完成初試報名手續。初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
    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名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6)暨本人及受
    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名現場
    配合審查人員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且當場繳費後,始得參加應(初)試(未完成報
    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名審查及當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時間:10851 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報名費:初試報名時繳交新臺幣1400元整,進入複試報到時繳交新臺幣800元整
                 請於現場報名繳費
     ()報名地點: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89),電話:02-29800164分機601201網址(http://www.ecjh.ntpc.edu.tw/)
  二、初試報名繳交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學校請以A4 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
      訂,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報名表(如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證件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於空白處書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考時請帶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
            以便查驗。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護理工作年資證明,格式可參考附件2,實務工作經驗5以上,現職人員年資
      計算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前1(108430) 止。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 
      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在職證明及其他服務優良之相關證 
      明等)
          7.切結書(如附件4)
      ()准考證(如附件5,書妥姓名、請自行黏貼與報名表同款式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
          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三、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 1085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 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初試報名程序者,不得應考初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退費。
    四、複試報名及繳費(採到校報名、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
      ()初試未錄取者,不得應考複試,且初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複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 20 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
          到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 6)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
          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現場繳交自傳簡歷,且當場繳費,完成
          複試報名手續後,始得參加應(複)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到繳
          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複試報名時間:108 5 22 (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時,逾期不再受理
   ()複試報名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埔路106號)。 
   ()請繳交個人自傳簡歷(如附件3)字體標楷體、14 號字、單行間距、英文
       字體 Times New Roman,請於頁末簽名蓋章,請用A4紙以3頁為限,直式橫打自
       行設計,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
       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請帶准考證(如附件5),與初試同一份,統一由試務人員檢核登記,應考生請  
          勿填寫。
      ()繳交複試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於報到現場繳費。(繳費時,請考生於統一收
          款收據上填具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複試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1108 5 23 (星期四)9 時至 12時。
          2、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複試報名程序者,不得應考複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費。

陸、考試地點、日期及方式: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試別及甄選項目
甄試內容
日期及時間
      
第一階段
初試:筆試100
一、  試題類型:
選擇題
二、  不併入第二階段複試成績
筆試: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108511
(星期六)
預備
上午0840-0900
一、初試考試地點: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試場位置將於108510日下午4點前公告於3校網頁。
二、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
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
三、滿分為 100 分,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正取名額 5 進入複試,如初試錄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四、筆試時間,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
筆試
上午0900-1030
第二階段
複試:
一、實務操作
60%)
二、口試
 (40)
報到
108525
(星期六)
上午8:00-8:15
請於當日上午800分至上午815分至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學(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埔路106)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說明會
上午0815-0830
試場規則說明
實務操作:
急救實務演練

時間以12分鐘為限。

一、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者依序號進行。二、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開始時,經唱名
    3 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
三、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應試時間分配表  
    另行公告於3校甄選網站最新消息,
    並於複試當日公告於考場。
口試: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態度、教育理念等
時間以10分鐘為限。

二、初試試題答案疑義處理
 () 初試試題答案於108511(星期六)下午6時前公告於3校校網頁
 () 對初試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08513(星期一)9時至上午12時(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7)並親自簽名,以傳真或電子信箱方式向樹林高中人事室提出疑義,並應敘明有疑義之題次,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疑義。傳真電話02-86869749電子信箱ab6242@ntpc.gov.tw請於傳真或寄送電子信箱後以電話 02-86859371或02-86852011轉分機21182122 人事室確認,未確認者若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試題答案疑義回覆時間及方式:108514(星期)下午6時前公告於3校校網
 ()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會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有關
     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柒、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 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之依據,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
   為錄取依據。
(二) 複試總成績=實務操作60%+「口試」40%,複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 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實務操作」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實務操作」成績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 本甄選採分校錄取,並擇合格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備取各2名,名額保留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

捌、成績公告:
  )初試成績公告:108515(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3校校網。
  (二)複試成績公告:108527(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3校校網。
玖、成績複查: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108516(星期二),下午1時至4,持成績複查申請
       (附件8)、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樹林高中人事室提出申請。
        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
        委員評分之審查)。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108528(星期二),下1時至下午4,持成績複查
        申請表(附件8)、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鶯歌國小人事室提出申請。
        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
        員評分之審查)。
    ()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每名考生申請複查以初試、複試各 1 次為限,複
        查成績僅得查核分數之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為限,且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
        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拾、錄取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公告:108520(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3校校網,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複試錄取名單公告:10863(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3校校網頁,請
       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拾壹、報到審查:
   ()本案錄取人員於10866(星期四)下午3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
       本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6個月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到錄取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審查,無故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1個星期內完成審查,被通知錄取人員如棄權或未
       依限完成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經本次甄選之錄取人員,倘因學校班級數減少或其他原因而產生超額時,統一由新北 
       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辦理移撥,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本次甄選錄取任用及俸級,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
   ()本次甄選錄取之新進護理人員,應於完成審查後,除預估缺外,應依各校實際需求
       儘速到職,不得藉故拖延,逾期各校得拒絕報到任用,缺額由各校備取人員遞補。又倘錄取人員所填缺額為各校預估缺,而如原申請登記退休人員撤銷108年度退休案,致該考試缺額無法進用,如無其他缺額可資遞補,則該錄取人員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另倘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護理人員辦理任用,恕不辦理商調;如不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拾貳、附則
 ()年資計算方式: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
   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年資,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7、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8、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初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複查。
9、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之前1日止。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學校
    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及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更正事項隨時公告於3校網頁,不
        另行通知。
拾參、申請考場相關服務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於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開具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或持有孕婦健康手冊(於預產期內)之考生。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10851(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報名時現場繳交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9)
()相關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於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本(請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2、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8430日之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格式參考附件10,僅受理正本)                                    
3、孕婦健康手冊(於預產期內) 正面及最近一次產檢資料之影本(請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三、考生得視其需要,於初試時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20分鐘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中扣除。
()提供放大試卷(字體放大成24號標楷體字)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先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四、初試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10853(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親自或委託送達(不受理郵寄)至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人事室(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傳真電話:02-86869749),如以傳真者,請再以電話確認,聯絡電話為專線02-86859371,或02-86852011分機21182122,受理結果另行電話通知。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9)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8430日之前一年內,格式參考附件10,申請人經通知受理後,最遲應於初試應考時間結束前補繳交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