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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9/8前報名 9/13筆試 9/16 面試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8人
機關: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8/24
應徵結束日期:2021/9/8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意者請務必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S(rq02hbzom0e2do2zrkmbh3ku))/index.aspx)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一)若為現職人員:請於110年9月8日(星期三)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至本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若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本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7)】(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請於110年9月8日前寄達本中心:『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 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813039轉7131李組長,人事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蔡小姐。
附件檔案:
附件6士林區護理師徵才公告0823.doc 下載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9月10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0年9月13日下午2時舉行,110年9月15日下午7時前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暫定於110年9月16日下午2時辦理,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最多2名或不列後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8/24 下午 01:54:52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公衛-110 彰化縣衛生局 埤頭鄉 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9/2前報名 限現任公職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埤頭鄉
  • 上網期間
     
    110/08/26~ 110/09/02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具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辦理公共衛生保健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健安街119號(彰化縣埤頭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首頁/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表格請務必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資料),並連同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3.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聯絡人:科員黃先生,電話:04-7115141分機58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相關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公職-校護-110 花蓮豐濱鄉 豐濱國中徵 護理師一名 8/27前報名 擇優面試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八、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線上應徵,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採書面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檢附以下資料(請務必依序排列整齊上傳附件或紙本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 現職派令 (現職人員需檢附)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現職人員需檢附)
7.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現職人員需檢附)
8. 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二)書面應徵: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上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黃先生(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三)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27日止
十、證件不齊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

公職-公衛-110年新竹縣衛生局 徵衛生所護理師6名 8/27前報名 擇優9月中後面試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師(三)級或士(生)級

職稱護理師或護士                                                              

名額:6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新竹縣

上網有效期間:自110年8月20日~110年8月27日

官等類別:□簡任  □薦任  □委任  ■其他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需從事護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

(四)現職為銓敘審定有案之公立機關(構)學校護理人員為優。

(五)熟諳客語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一)青少年及兒童保健業務、幼兒居家安全與檢核、老人視力保健。

(二)新住民與原住民預防保健與建卡管理。

(三)婦幼衛生與保健、職場母乳室設置與查核、嬰幼兒預防接種。

(四)毒品危害防制、菸害防制、人口政策宣導、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衛生教育宣導、醫療門診跟診。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

工作地點及職缺數:

1.關西鎮衛生所1名。

2.湖口鄉衛生所2名。

3.橫山鄉衛生所1名。

4.新豐鄉衛生所1名。

5.竹北市衛生所1名。

合計出缺額6名。

四、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意者檢具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3表格請至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hcshb.gov.tw/查詢下載,並應詳填各欄位資料及親自簽名)

報名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內容之基本資料、學歷、訓練及進修、曾任經歷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職稱、起迄日期及現職、獎懲、考績及簡要自述等項目欄均須填寫完整並貼相片、簡要自述欄以提及家庭概況、參加甄選動機、個人主要工作經歷與重要事蹟、個人理念、價值觀及未來抱負為佳,欄位不足得自行增加,末頁填表人處請親筆簽名)。

(2)切結書正本

(3)擬任人員擬任單位意願排序表正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7)從事護理工作3年以上相關證明(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需詳細註明起迄時間)。

(8)現職人員需附初任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以上證件第(1)(2)(3)項需正本、第(4)至(7)項證件以A4紙張影印1份,依序於左上角裝訂成冊,第(8)項無則免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二)報名方式:意者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新竹縣衛生所護理人員」字樣,於110年8月27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委託或親送至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蕭先生收。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公告甄選面試名單。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將於110年9月16日前公告於下列網站:(1)新竹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2)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址https://www.hcshb.gov.tw/);請應徵人員自行上網查詢面試時間及地點,本府不再電話或書面通知,又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至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公告面試名單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四)本次遴選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並甄選成績高低順序與應徵人員所填「擬任人員擬任單位意願排序表」之意願順序,由新竹縣政府核定錄取名額及擬任單位。本次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6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下列網站:(1)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2)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址https://www.hcshb.gov.tw/)。

(五)聯絡人: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蕭科員,03-5518160分機102




公職-公衛-110 彰化縣衛生局徵 秀水鄉護理師一名 限現任公職報名 8/23前報名 擇優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秀水鄉
  • 上網期間
     
    110/08/16~ 110/08/23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具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辦理公共衛生保健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88號(彰化縣秀水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首頁/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表格請務必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資料),並連同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3.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聯絡人:科員黃先生,電話:04-7115141分機58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相關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非公職-校護-110年 彰化市 民生國小 徵約用護理師一名 8/23前報名 8/25擇優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彰化市民生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1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彰化市
  • 上網期間
     
    110/08/17~ 110/08/23
  •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規定各款情事之ㄧ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序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二)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學生團體保險及支援學務處業務等。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民生國民小學-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338號
  • 甄選方式
     
    (一)甄選總成績分成:書面審查佔15分,口試佔85分(考生每人8分鐘),總計100分。按總分由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書面審查(證照、學歷)順序,逐項評比。 
    1、書面審查:學歷、證照等。 
    2、口試成績:專業能力、口語表達及其他特殊加分等。 
    (二)總成績未滿75分,不予錄取。 
  • 相關網址
     
    https://www.mses.ch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950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應試時間:110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面試。 
    (二)應試地點:本校仁愛樓第二會議室。 
    (三)注意事項:請各應試者於下午1時10分至1時30分至人事室完成報到,並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以備身分查驗之用。 
  •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自110年8月17日(星期二)起至110年8月23日(星期一)止。 
    報名地點:民生國民小學人事室。 
     
  • 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應徵人員檢具報名資料等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33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護理人員」,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報名應攜帶證件
     
    請檢具下列資料、證件影本各1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詳細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 
    1、報名表(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如附件一)、人員甄選意願書(如附件二)。 
    2、履歷表1份(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照片及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請務必詳實填寫,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表末並請簽名(如附件三)。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護理師或護士正反面證照影本1份。 
    6、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7、其他(例如:專長、檢定證明、相關護理訓練證書或證照、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 應試應攜帶證件
     
    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以備身分查驗之用。
  • 錄取方式
     
    錄取人員名單預定於於110年8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布本校校網。請自行上網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 錄取公佈
     
    (一)錄取人員名單,於110年8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布本校校網。請自行上網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二)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 聯絡人及電話
     
    1、報名及甄選作業事宜,請洽04-7224122轉16人事室。  
    2、工作內容相關事宜,請洽04-7224122轉13學生事務處。
  • 其他
     
    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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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0年 苗栗 國立竹南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8/23前報名 8/27筆試 8/31 實作+口試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 110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 一、職稱:護理師。

二、級別:師()級。

三、名額:正取 1 名,候補 2 名。參、工作內容、地點及時間:

一、工作內容:辦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國立竹南高級中學(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 98 )

三、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8 時至 17 時;學校得視需要調整工作時間,並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輪值。

肆、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 110 8 18 (星期三)8 23 (星期一)止。

二、公告方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https://web3. 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及本校網站(http://ww w.cnsh.mlc.edu.tw)

伍、資格條件: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 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 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 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 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

計算至 110 8 23 (星期一)止。

()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衛生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

起公訴之情事。


六、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 ()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

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10 26

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 號書函) 陸、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於 110 8 23 (星期一)下午 5 點前,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 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應繳表件( 依序整理掃描成一個 PDF ) 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應繳表件:

()甄選報名表(報名表件 1)及准考證(報名表件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更名者,應檢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 式戶口名簿影本佐證。

()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證書影本。

()服務經歷證明: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 及服務年資;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等

()切結書(報名表件 3)

()具有 EMTACLSBLS 有效期限內證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 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 者,請檢附載有個人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匯款收據影本: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600 於參加複試報到日繳交。

1、報名費匯款方式:請至銀行(郵局)臨櫃或網路銀行(ATM)轉帳, 將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匯入以下指定帳戶,並加註「應考人之姓名」,例如王 O 明;選擇轉帳者,除加註「姓名」外,亦請提供個人轉帳帳號後五碼以利對帳(報名後除符合防疫情形,不接 受任何理由申請退費,繳費前,請詳閱報考資格條件


2、金融機構名稱:華南商業銀行竹南分行 代碼:008

3、帳戶名稱:中等學校基金-竹南高中 401 專戶

4、帳號:320360090273

() 應考人員健康調查聲明書: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調查聲明書(附件1),並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於甄選當日報到時繳交。

柒、甄選方式、時間、成績比例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 初試名單將於 110 8 26 (星期四)12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時間、成績比例及注意事項如下:

 

 

項目

時間、地點

內容

成績比例

說明

 

 

 

 

 

 

 

 

 

 

初 試

 

 

 

 

 

 

()110 8 27

日(星期五 1400-1520

()地點:本校

 

 

 

【筆試】

()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 包 含 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

 

 

 

 

 

 

 

 

20%

()請於 110 8

27 日(星期五)13:00

-13:30 至本

校行政大樓 1 樓川堂報 到,逾時以棄權論。

()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 證。

()擇優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第 10 名同分時增額

錄取。

 

 

110 8 28 (星期六)0900-10 00

 

 

試題疑義申請

 

應考人對試題或公佈之測驗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

義、書籍、答案或


 

 

 

 

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填寫試題疑義申請書(2),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

者,不予受理。

( ) 初試成績公

告:110 8

28 (星期)1200

( ) 初試成績複查:110 8

28 ( 星期)13:00-14:

00

 

 

 

初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3),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110 8 28 (期六)1700

 

複試名單公告

 

公告於本校網

站,請自行查閱, 不另行通知。

 

 

 

 

 

 

 

 

複 試

 

 

 

 

 

 

 

()110 8 30

星期一 0900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40%)

 

 

 

 

 

 

 

 

80%

()請於 110 8

30

(星期一0 8:20-8:40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及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60 0 元,逾時以棄權論。

()考試當日請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

(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查驗。

()每人實務演

練與口試時間以 10-15

分鐘為限。

 

 

 

 

 

 

【口試】(40%)


 

( ) 複試成績公告:110 8

30 (星期

)17 00

前。

()複試成績複

查:110 8

31 (星期

)9:00-10:

00

 

 

 

複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3),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110 9 1 (期三 )1700

 

錄取名單公告

 

公告於本校網

站,請自行查閱,

不另行通知。

 

 

捌、錄取標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及候補 2 名;總成績相同者, 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總分 70 分, 得予從缺。

玖、錄取人員報到及聘任:

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 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同 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 之次日起逾 2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應於報到後 2 週內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 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 得異議;候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公告日)之翌日起起 3 個月。

拾、防疫措施:

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第 58 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或「非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者(含經通報或安排採檢, 尚未獲知檢驗結果之自主健康管理者),如適逢本項考試時間,即不得應試,且不得補考(將主動退回報名費)


二、不得應試之應考人如參加本項考試,經查證屬實應立即終止應試,並由 本校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苗栗縣政府處理,且成績不計(報名費 不予退費)

三、考場人員全面佩戴口罩

()應考人進入本校應自備並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 止進入本校及應試。

()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佩戴口罩,甄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倘 須請應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佩戴口罩且 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本校, 經體溫量測複檢(15 分鐘)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 者,不得應試(將主動退回報名費)

五、為避免人潮群聚,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因應疫情,亦不開 放校園停車。

六、相關防疫措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疫情訊息及苗栗縣政府 防疫政策修正。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或天然災害 (颱風)或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動,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 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拾貳、聯絡電話:(037)476855 分機 361,電子信箱:cnsh36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