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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8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4/2報名 4/13筆試 4/21實作+口試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http://www.haps.tp.edu.tw/default.asp

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1.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2.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
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具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
3年以上(上述工作經驗均須檢附服務證明)。
  1. 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等)操作
  2.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3. 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4. 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 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5. 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EMTACLS證照尤佳
四.工作內容:
1.推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及負責學校緊急救護工作。
2.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事務、定期測量學童身高體重、視力測量、辦理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
3.辦理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缺點矯治事項。
4.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治事宜。
5.負責健康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及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6.負責管理記錄並製作健康統計報表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08322日(星期)至10841(星期)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本校網站(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幸安國小網址:
http://www.haps.tp.edu.tw下載)。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10842日(星期 ) 9:00-11:3013:00-16:00受理報名(逾時不受
)。
(二)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2號,電話:
02-27074191分機3500)。
八、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表件列印成A4規格,依序裝訂成冊,並備齊正本查驗,影本本校留存恕不
退還,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一) 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二)准考證:請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
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如附件2)
(三)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上角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2.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3.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請注意護理師證照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之現職派令、最
近一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7.護理工作年資證明影本(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8.簡歷自傳表(如附件4),請用A41頁為限,以直式橫書電腦打字,字體限12號字,內容
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
10.切結書(如附件5
11.委託書(如附件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四)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報名證件影本,留存本校應徵資
料保存2年後依規定註銷。
九、甄試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
請於考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地點
備註

初試(筆試)
100
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1.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2.衛生教育政策及相
關法令
3.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108/4/13(星期

時間:民國1084
13(星期上午
9:00~11:00(請於830分前到試場)
試場:民國1084
12日(星期五)中12 時前公告於本 校網站,並張貼
於本校門口。
1.初試試場於412日上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學校門口。
2.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
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筆試:考試時間逾時15
鐘不得應試,考試
時間為120分鐘。
考試開始45分鐘
始得繳交試卷。
3 4.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甄選名單於108413日(星期)下午4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5.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



複試
  1. 護理實作
40%
2.口試60%
護理實作(40%)

108/4/21(星期日)
時間:民國1084
21日上午
0900-
至實作結束

  1. 請於民國108421日(星期日)8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2. 實作時間每人10分鐘。


口試(60%):護理師
專業知識、溝
通表達能力等。
108/4/21(星期日)
時間:民國108421上午
0913-
至口試結束

  1. 依初試錄取公告序號名單逐一口試,叫號3次不到 以棄權論。
2、口試時間每人10分鐘。

錄取
1.初試錄取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3.複試錄取名單於108421日(星期日)下午4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十、甄選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地址:10653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2號)。
十一、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初試擇優錄取10(遇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如報名人數未超過15人(含15人)
則取消初試,直接於421日(星期日)舉辦護理實作及口試,並於412日(星期
上午12時前於學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三)依複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口試高分優先錄取,以上情況
均相同時,交由本校甄審委員會議決。
十二、申請初、複試複查成績
  1. 初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417日(星期)上午9時至11以書面-附件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4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以書面-附件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並以申請1次為限
十三、錄取榜示
(一)複試錄取名單民國108421日(星期日)下午4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
查閱不另行通知。(幸安國小網址:http://www.haps.tp.edu.tw下載)
(二)應試人員複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三、錄取報到
  1. 報到日期民國108422日(星期)上午1130分前。
  2. 本案錄取人員另行通知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不受理委託報到),本
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
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視同棄權。另本案依實際需要備取列冊候用
(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正取未報到時,則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四、附則
  1.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2.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本校網站。
(幸安國小網址:http://www.haps.tp.edu.tw
  1. 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不得異議。
  3.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公職-公衛-108彰化縣埔鹽鄉 徵護理師一名 限公職身份報考 3/26前報名 擇優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埔鹽鄉

  • 上網期間:

    108/03/19~ 108/03/26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

  •   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

  • 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員鹿路二段58號 

  • (彰化縣埔鹽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

  • 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

  • 逾期不予受理。
    2.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以A4格式依序以長尾夾固定,

  • 請勿裝訂俾利審查: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

  • 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

  • 各1份(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項下[http://www.chshb.gov.tw/]下載表格並填妥,

  • 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

  • 其中應包括經歷、銓審、獎懲[應包括獎懲事由、獎懲額度

  • 及核布日期、文號])、家屬及簡要自述,表末並請簽名。
    (3)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

  • 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包含現任職務)、最近5年考績

  • 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

  • (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

  • 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3.應徵人員請檢附證件資料,證件未附或不齊恕不計分

  • ,不再通知補件(報名信封請逕寄本局人事室收,

  • 並註明應徵職缺單位及職稱,住址:彰化縣彰化市

  • 中山路2段162號)。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

  • 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6.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2,科員/黃偉嘉。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

  • 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

  • ,請勿報名。
    (2)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 (應徵個人資料表及徵詢意向書除外),請附貼足郵資

  • 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書面審核資料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

  • 將依應徵人員所填「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之行動

  • 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如資格不符或

  • 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書審後均未有

  • 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

  • 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

  • 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公職-公衛-108 彰化縣芳苑鄉 徵護理師一名 限現任公職 3/22前報名





理師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芳苑鄉

  • 上網期間:

    108/03/15~ 108/03/22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194巷48號(彰化縣芳苑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以A4格式依序以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俾利審查: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項下[http://www.chshb.gov.tw/]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其中應包括經歷、銓審、獎懲[應包括獎懲事由、獎懲額度及核布日期、文號]),表末並請簽名。
    (3)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包含現任職務)、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3.應徵人員請檢附證件資料,證件未附或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補件(報名信封請逕寄本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職缺單位及職稱,住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162號)。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截止日期:自108年3月15日至108年3月22日止。
    6.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2,科員/黃偉嘉。
    ※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應徵個人資料表及徵詢意向書除外),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書面審核資料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將依應徵人員所填「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書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非公職-校護-108 高雄旗山農工 徵約僱護士一名 3/14前報名 擇優3/20電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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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1 年 8 月 22 日教中人字第 1010515969 號書函 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 稱:約僱護士(5 等 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 34,916 元) 
三、名 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校健康中心護理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二)支援本校衛保組行政業務,學生伙食工作及學務處網頁維護。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或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回 約僱護士員額或違反相關規定時,即應無條件解僱。 
六、公告日期:自 108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起至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止。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 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性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 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八、報名方式:請至本校網頁(http://www.csvs.khc.edu.tw/)最新公告項下,下載報 名表、切結書以及簡歷自傳等表格填寫,並檢附國民身分證、護士或 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經 歷服務證明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 相當之訓 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證明影本),一律採取通訊報名,自即 日起至 108 年 3 月 14 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842 高雄 市旗山區旗甲路一段 195 號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人事室收。 (人事室專線 07-6612501-261、260)(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護士)。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寫,並貼妥相片),報名表務請 mail 至 sir09@csvs.khc.edu.tw 或傳真 07-6629453(註明:<報名者姓名>應徵 約僱護士報名表)。 
九、報名日期:自 108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起至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止。 
十、繳驗證件:面試報到時,請攜帶證件正本供本校查驗,驗畢後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 
(二)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經歷服務證明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 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證明影本)
 ※證件 正本於面試報到時驗證後歸還。如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銷甄選或錄取資 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一、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 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未通過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參加第 二階段甄試名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108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公 告本校網頁,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參閱,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甄試(時間:108年3月20日星期三):
 1.電腦實際操作(Word、 Excel)佔總成績 40%。
 2.面試佔總成績 60%,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電腦實際操作成績高者優 先。 
十二、錄取公告: 
(一)108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事項。 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或期望者,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 
(二)本次甄選職務係屬預估缺(預計 108 年 4 月 1 日出缺),屆時視實際出缺 日期,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到職;如未出缺,則本次甄選自始無效。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註: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 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並因 業務需要,同意本 校 申請查閱當事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