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11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徵士(生)級 護士 一名 8/30前報名 擇優通知複試面談

 





護士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
一般人員
 
>
士(生)級
 
>
 
>
1
 
>
10-臺北市
 
>
111/08/23~111/08/30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
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
,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
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
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
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
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
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
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
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
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
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
EMT或ACLS證照尤佳。
(八)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
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
一、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二、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三、辦理師生個案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
慢性病及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四、校園傳染病防治、疫苗接種、通報與衛教。
五、辦理師生護理指導及健康促進活動。
六、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七、協助校園環境整潔督導及學生掃除用具管理。
八、學生團體保險業務。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1號
電子地圖
 
>
anny61023@tcpa.edu.tw
 
>
檢附文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經歷、考績、獎懲等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手機,附貼最近照片)含個人自傳約300 字。
2、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工作服務年資證明
6、最近5年考績影本
7、其他證照文件(如 ACLS、BLS、EMT-1、急救加護等專長證明)
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8、身分證正、反面等資料影本,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8月31日17:00前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2 段 177 號,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護士職務』。
(以上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
,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複試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 111 年 9 月 16 日退休),錄取正取 1 名,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聯絡方式:02-27962666#1121 林小姐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