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理師徵才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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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護理師 |
職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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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師(三)級 |
名額 |
7 名[含預估缺 5 名,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調 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合適者候補 7 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 缺為限,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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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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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般條件及專業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二)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專業條件: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 3 年以上。 (二)具從事公共衛生、衛生行政、長期照護等公衛實務經驗
2 年以上。 (三)具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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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其他交辦事項。 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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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地點 |
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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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 時間 |
自 111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起至 117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
相關事項 |
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含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 如有歷年考績、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及檢附相關證件,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請以 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 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於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17:00 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 號),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二、甄選方式:採筆試及面試
2 階段辦理,第 1 階段進行筆試(40%,科目:公 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第 2 階段進行口試(60%, 取筆試成績前 28 名參加面試,最後
1 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 三、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11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5 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後須於 2 個月內能至衛生所服務,屆時如無法報到,將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 五、聯絡人:人事室 王先生 電話:(03)3340935 轉 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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