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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2國立嘉義高級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徵護理師一名 7/31前報名 8/9筆試 8/14 實作+口試


 








國立嘉義高級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2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及工作:

 

職稱

正取

侯補

參加

複試

工作內容

 

 

 

 

 

 

護 理 師 師(三)級

 

 

 

 

 

 

1

 

 

 

 

 

 

2

 

 

 

 

 

 

8

1.   辦理學校各項衛生及健康促進與環境教育等相關業務。

2.   配合學務處衛生組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健康促進計畫執行如:菸害防制、健康體位、疫苗接種業務

...)

3.   本校師生健康護理工作、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4.   健康中心衛生保健器材設備及衛材之請購及維護管理。

5.   學生各項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5.    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之處理。

6.    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

7.    協助學務處衛生組的防疫工作執行與推動。

8.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9.    衛生組相關之公文處理與工作協調。

10.    配合學校業務彈性調整上下班值勤時間。

11.    其他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    職務出缺日期為 112 9 3 日。

2.    侯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

(五)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


訴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須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 5 年(5 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

(年資採計至 112 6 30 日止)

肆、公告日期及方式:

一、公告日期:112725(星期二)112731(星期一)止。二、公告方式:網站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ww.dgpa.gov.tw/

(二)本校網站(https://www.cyivs.cy.edu.tw/

(三)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所有表件內容請勿擅自變更,並請使用白色 A4 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方式與資料、報名費: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731(星期一)(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及報名資料: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並填寫 Google 表單。

1.   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cyivs.cy.edu.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報名表件及佐證資料請寄至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義市彌陀路174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

2.   填寫Google表單:請至(https://forms.gle/HRFyjsaVWT9VYHb49填寫報名資料。

(二)繳附表件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及分數未達獲進入複試者,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

(三下列報名文件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具結: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補件)

1.   報名表(含簡要自述)。(如附件1

2.   准考證。(如附件2

3.   切結書。(如附件3

4.800元匯款收據影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依「大


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5條及第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1(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1)

7.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8.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9.   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務(或護士)服務年資證明書,報考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無法辨識為護理師務(或護士)之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或未加蓋機關(機構、學校)關防者,不予採計。

10.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無則免附)。

11.107年至111年護理人員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12.    證照(EMT急救專業證照、ETTC急診外傷、BLS基本救命術、CPR+AED合格證書、英語能力檢定等,無則免附)。

13.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4.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11293日須仍屬有效),無則免附。

15.    曾更改姓名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上傳載有個人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查驗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三、報名費:

(二)初試報名費 800 元,請匯款繳費。

(二)複試報名費 500 元,請於甄試報到時以現金繳交。

(三)匯款繳費:【請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   銀行名稱:臺灣銀行嘉義分行(0040141

2.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嘉義高工401專戶

3.帳號:014036070889

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陸、甄試日期及方式:甄試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一、初試:

(一)公告名單:112 8 7 (星期一)下午 6 時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參加初試人員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甄試日期:112 8 9 (星期三)

1.   報到時間:上午8108:40,逾時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2.   報到地點:本校指定地點。(公告參加初試人員名單時一併公告)

3.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辦理報到並領取准考證。

(三)甄試方式:採筆試,以護理專業知識(含學校護理專業知識)為範圍。

(四)成績公告及複查:

1.   成績公告:112810(星期四)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


2.   成績複查:112811(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前持身分證親自至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逾期不予受理。複查成績如果達進入複試最低錄取標準,可增額參加複試。

3.   參加複試名額:初試成績前8名進入複試,最低錄取分數同分時,增額錄取    參加複試。

二、複試:

(一)公告名單:112 8 11 (星期五)下午 6 時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甄試日期:112 8 14 (星期一)

1.   報到時間:上午8108:40,逾時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2.   報到地點:本校指定地點。(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時一併公告)

3.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辦理報到並繳交報名費500元。

(三)甄試方式:實作及口試。

(四)成績通知及複查:

1.   成績通知:112815(星期二)上午12時前e-mail至參加複試人員信箱, 請自行查閱。

2.   成績複查:112815(星期二)下午14時至16時前持身分證親自至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逾期不予受理。

柒、甄選方式、配分比例:

一、配分比例、甄試時間及範圍:

甄 選

方 式

項目

配分

比例

甄試

時間

   

初 試

筆試

40

80 分鐘

護理專業知識(含學校護理專業知

識)

 

複 試

實作

35

10 分鐘

情境判斷及實務操作

口試

25

10 分鐘

得攜帶個人資料文件等供委員參考

備 註

實作、口試甄試時應考人經 3 次唱名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各項目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依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 2 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

三、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實作 2.筆試 3.口試。以上分數皆相同時,由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

捌、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提請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陳請校長圈定正取及候補人員。


二、正取及候補人員名單於 112 8 16 (星期三)上午 12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玖、錄取報到事宜:

一、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時間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為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20 日, 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二、公告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 20 日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報告(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

三、錄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審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拾、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網址: http://www.cyivs.cy.edu.tw),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   因素,以本校所在地嘉義市政府宣布停班之訊息為準,請應考人隨時注意本校網站訊息)

二、聯絡方式:

電話:05-2781561 傳真:05-2713962

e-mail1600@cyivs.cy.edu.tw

地址:嘉義市彌陀路 174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決議, 得修正之,並公告本校公佈欄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