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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1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6/22前報名 6/29筆試 7/4實作+口試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重要】公告本校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2022 年 6 月 15 日
發佈單位人事室
公告類別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111
公告內容

*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46年6月30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含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1年6月30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六)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師生緊急傷病處理。

2.辦理學生宿疾調查、健康檢查、矯治追蹤與健康紀錄統計報告、流感疫苗接種作業。

3.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4.校園傳染病防治、通報與衛教。

5.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與申請理賠事宜。

6.辦理師生健康促進活動。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詳見簡章

  •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1年6月22日(三) 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簡章第六點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完成後請以電話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電話:23216256#262)。
  •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1年6月22日(三)16:00前以email傳送至51100u@tp.edu.tw,完成後請以電話(02-23216256#262)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相關附件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

          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職稱

職務列等

錄取名額

出缺時間

工作內容

正取

備取

護理師

師(三)級

1

2

111630(退休缺)

1.師生緊急傷病處理。

2.辦理學生宿疾調查、健康檢查、矯治追蹤與健康紀錄統計報告、流感疫苗接種作業。

3.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4.校園傳染病防治、通報與衛教。

5.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與申請理賠事宜。

6.辦理師生健康促進活動。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46630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含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1630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甄選公告:

()甄選簡章自111615(),公告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

五、報名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1622() 16:00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第六點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完成後請以電話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電話:23216256#262)。

(二)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1622()16:00以電子郵件傳送至51100u@tp.edu.tw,完成後請以電話(02-23216256#262)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     年資採計方式: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六、繳附證件:

()報名表件(附件1-附件3,或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區下載,請貼脫帽半身照片)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最近三年獎懲證明文件。

()護理師證書。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上傳附件不可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PDF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七、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並按初試成績錄取前12參加複試如初試 報名人數未超過12人,則直接進入複試階段(不辦理初試)並於111627()12:00後在本校網站公告是否舉行初試。請應考人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初試之考場及編號。

()初試:

1.甄試日期:111629()下午18001930

2.甄試方式: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90分鐘。筆試範圍如下表: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科目及內容

備註

初試

筆試

(100%)

學校衛生保健事務(30%

學生健康促進及各科護理學(40%

行政事務資訊能力(30%

1、滿分為100分,依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12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複試成績計算。

3.注意事項:

(1)17:30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接種紀錄(或提供不適接種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 檢驗陰性證明),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2)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應考。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一「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4)自備2B鉛筆、橡皮擦、原子筆、修正帶();如需使用墊板或筆袋(盒),以透明者為原則

(5)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45分鐘後始得提前離場。

(6)有身心障礙服務需求之應考人,請於報名時告知工作人員,或於應考前來電告知(02-23216256261262),以利安排特殊考場。

4.初試結果公告:111630()下午3起在本校網站公告通過初試取得複試資格名單,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個別通知。

()複試

1.甄試日期:11174()上午08:00-08:20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至本校指定地點完成報到,0820者取消複試資格,以棄權論。830正式開始複試。

2.07:40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不適接種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 檢驗陰性證明),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3.甄試方式:採實作及口試。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科目及內容

備註

複試

實作

(40%)

現場護理實務操作

請依排定之時間至指定地點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口試

(60%)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等

4.注意事項

(1)應考生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及健康聲明書,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二「複試試場規則」。

(2)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八、甄選結果及公告:

()報名應徵者資料恕不退還,本校將依總成績擇優錄取,如皆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錄取名單於11178()9:00公布於本校網站。

()正取人員應於111714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回覆,俾憑辦理商調事宜,逾期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惟備取人員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

九、申請複查成績之時間及方式:

()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11171()上午9時至12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電話:23216256#224)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11178()上午9時至12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電話:23216256#224)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之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十、報名疑義專線電話:

()地址: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

()電話:(02)23216256#261262人事室。

十一、注意事項:

()甄試錄取後將即時辦理商調作業,如錄取人員現職服務單位未能同意調任者,請勿參加應徵。錄取者未能於期限前商調函復同意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

()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20日內須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所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如為非現職人員則俟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附則: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斟酌從缺錄取。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於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一律予以註銷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選日程變更,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考試當日如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安排採檢,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者,一律不得應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本校業完成消毒,請應考人安心應試,惟請留意並配合下列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應考人身體健康:

1.    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書(附件5),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並於考試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初試及複試時均須繳交。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應試。

2.    應考期間,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應考人進入學校門口時,除量測體溫、手部噴消毒酒精外,並應自行攜帶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防疫措施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

3.    為配合防疫規定,請應考人進行應試、成績複查、分發、報到等入校時,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不適接種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 檢驗陰性證明)。無法配合者,禁止入校。

4.    疫苗接種證明出示方式:接種紀錄卡(小黃卡)、有貼接種日期之健保卡、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之健康存摺查詢疫苗接種紀錄。

5.    甄試時請應考人依監試委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以核對身分。

()本校護理師甄選將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調整相關甄選試務辦理期程、方式或防疫措施,另因應疫情發展,請應考人員務必於各階段應試前1日至本校網站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規定,如因疫情導致各階段之甄選日程、方式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個別通知,並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甄審委員會議決。

()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職-校護-111年 苗栗高中徵護理師一名 6/20前mail+網路報名 6/24筆試 6/27 實作+口試










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111 年護理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 一、職稱:護理師。

二、級別:師()級。

三、名額:正取 1 名,候補 2 (預計出缺時間:111 8 1 )參、工作內容、地點及時間:

一、工作內容:辦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二、工作地點:國立苗栗高級中學(苗栗市至公路 183 )

三、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8 時至 17 時;學校得視需要調整工作時間, 並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輪值。

肆、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 111 6 13 (星期一)6 20 (星期一)止。

二、公告方式: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https://web3.dgpa.g 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本校網站(http://www.mlsh.mlc.edu.tw)

伍、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

資計算至 111 6 20 (星期一)止。

()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衛生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四、頇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Google 表單設計、報表分析及Email 等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

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10 26 日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 號書函)

陸、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於 111 6 20 (星期一)17:00 前,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應繳表件(依序整理掃描成一個 PDF ) 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應繳表件:

()甄選報名表(報名表件 1)及准考證(報名表件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更名者,應檢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佐證。

()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服務經歷證明: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等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等

()切結書(報名表件 3)

()具有 EMTACLSBLS 有效期限內證照或其他證照。

()其他證明文件(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具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載有個人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匯款收據影本: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600 元於參加複試報到日繳交。


1.  初試報名費匯款方式:請至銀行(郵局)臨櫃不可使用網路銀

 (ATM)轉帳或金融卡跨行轉帳,將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匯入以下指定帳戶,並加註「應考人之姓名」,例如王 O (報名後除符合防疫情形,不接受任何理由申請退費,繳費前,請詳閱報考資格條件

2.  金融構名:台灣銀苗栗       代碼:004

3.  帳戶名稱:中等學校基金-苗栗高中 401 專戶。

4.帳號:029036070233

()應考人員健康調查表: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調查表(附件 1),並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於報名時先填寫上傳,並於甄選當日再次下載填寫本調查表,於報到時繳交。

柒、甄選方式、時間、成績比例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 111 6 22 (星期三)17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時間、成績比例及注意事項如下:

 

項目

時間、地點

內容

成績比例

說明

 

 

 

 

初試

 

 

 

()時間:111 6 24 星期五 ) 14 00-15 00(60

分鐘)

()地點:本校

 

【筆試】

( )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請自備 2B

筆 、 橡 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 修 正 帶()

 

 

 

 

20

()請於111 6

24 日(星期五)

13:00-13:30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證。

()擇優錄取前 6 名參加複試,第6 名同分時增

額錄取。


 

 

 

 

111 6 25(星期六0900-1000

 

 

 

試題疑義申請

 

應考人對試題或公佈之測驗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填寫試題疑義申請書(附件 3)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

予受理。

( ) 初試成績公告:111 6

25 (星期)1200

( ) 初試成績複查:111 6

25 (星期

)14 :00 - 1

5:00

 

 

初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111 6 25 (期六)1700

 

複試名單公告

 

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複試

 

 

 

()111 6 27

日(星期一) 0900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40 )

 

 

 

 

80

()請於 111 6 27 星期一)08:20-8:4

0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及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600 元,逾時以棄權論。

()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或其他 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以便查驗。

()每人實務演練時間15 分鐘及

口試時間 10

 

 

口試】(40 )


 

 

 

 

分鐘。

( ) 複試成績公告:111 6

27 (星期)1700

()複試成績複

查:111 6

28 (星期

)9:00-10:

00

 

 

複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111 6 29 (期三 )1700

錄取名單公告

 

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

知。

 

捌、錄取標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及候補 2 名;總成績相同者, 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若「口試」仍相同者,以「實務演練」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實務演練」成績再相同者則以「筆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總分 70 分,得予從缺。

玖、錄取人員報到及聘任:

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2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應於報到後 2 週內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候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起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