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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1 新竹縣政府 消防局 徵護理師 一名 8/31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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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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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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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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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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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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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26~1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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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護理科(系)
畢業(含)以上。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並有2年以上(含)之臨床護理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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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總機;119電話報案及派遣;119線上救護諮詢;
管制無線電;火警案 件橫向單位聯繫。
2.ALS個案登打;OHCA病患後續追蹤;疑似中風,
異物梗塞病患後續追蹤。
3.精神病患送醫;疑似自殺病患;工安事件;
新竹縣民意外死亡等通報。
4.每月精神病患及自殺通報彙整;交通事故OHCA個案彙整。
5.救護OHCA案件錄音檔調閱以及彙整。
6.協助聯繫衛生局通報COVID-19個案載送事宜。
7.其他事項統計資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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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局本部(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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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243@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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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 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上
傳以下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案):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
護理師證書(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離職證明
(5)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經本局通知補件未於期限內補齊者,
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退件;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用與否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均恕不退件。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1黃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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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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