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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11 退輔會 台南 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徵護士 一名 9/9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筆試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
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護理師或護士類科及格。
3.經歷:需具地區醫院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並檢附在(離)職證明),
 且須能配合輪值班者。
4.專業證照: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
或護士證書。
5.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
 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
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
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執行預防保健、醫療及門診業務,且運用評估工具
完成住民相關評估工作。
2.住民疾病(含傳染病防治)照護及健康促進、
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
 外事件等工作。
3.撰寫並執行住民個別之護理照護計畫。
4.辦理業務統計分析、專案撰寫且配合執行機構
評鑑相關業務。
5.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63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

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

【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含簡要自述)。

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與執業執照、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

(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

「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11年9月9日前掛號郵寄本家憑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保健組護士職缺」)

。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詳細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

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與執業執照、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

者,另行通知面試(20%)、筆試(「專業知能」80%)。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聯絡方式:06-6852064#210;聯絡人:人事室曾先生

  電子信箱:vhph9185@mail5.vac.gov.tw

有效期間(啟):111-09-01
有效期間(迄):111-09-09
發布日期:111-09-01

非公職-公衛-111南投縣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徵約聘護理師一名 9/30前報名 一年一聘

 




公開甄選南投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約聘人員(護理師)1名

職缺名稱:南投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約聘人員(護理師)

機關名稱: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南投市復興路6號)

職缺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

職等及薪點:

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約聘人員薪資標準表」6等5階(344薪點)每月約新台幣46,440元(不含勞退金及勞健保自付額),另支給風險工作費每月約新台幣700元,另依規補助相關勞健保費及離職儲金等。

資格條件:

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有駕照,具計畫推動與執行能力、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擔任工作項目及內容:

  •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相關業務。
  • 協助年度工作計畫執行及考核等相關業務。
  • 辦理各項活動及衛生教育宣導。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用期程: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報名規定:

一、採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報名,並以本局收發戳章為憑,應徵資料請逕寄南投市復興路6號(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信封並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約聘人員(護理師)。

二、應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註明應徵職缺)並檢附專業證照影本、最高學歷證件或其他學歷證明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正本,並請張貼上半身脫帽照片。

(二)個人自傳,內容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專長、報名動機與職涯規劃期許。

三、上開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截止日期:111年9月30日止

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張小姐

聯絡電話:049-2202636分機101

備註:

1.本次甄選原則採書面審核,必要時得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以書面個別另行通知上班日,未錄取人員不再個別通知。

2. 約聘人員(護理師)正取1名,得列候用1名(候用期限為甄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履歷表履歷表應徵信封應徵信封
上一頁

公衛-公職-111 彰化縣衛生局 徵 芳苑衛生所 護理師一名 限具公職身份9/5 前報名 擇優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工作地點
     
    芳苑鄉
  • 上網期間
     
    111/08/29~ 111/09/05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師(三)級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具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辦理公共衛生保健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芳苑段249號(彰化縣芳苑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首頁/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表格請務必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資料),並連同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3.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
    ;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聯絡人:科員黃先生,電話:04-7115141分機58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相關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公職-公衛- 111 桃園龜山/ 臺北監獄 徵護理師 2名 9/1前報名 9/7公告面試時間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護理師公開甄選-至111.9.1報名截止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醫事人員師()級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名額:正取 2 名,擇優候補 4

二、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三、 職稱:護理師

四、 醫事級別:師()

五、 有效期間:即日起至 111 9 1 日止六、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2

七、 資格條件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技術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科()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從事護理師專業工作經歷 3 年以上(採計至 111 8 31 日止,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八、 工作項目

()衛生行政及醫療保健文書作業。

()辦理疾病防治、衛生教育宣導、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

()參與輪流值班。()其他交辦事項。


九、 報名方式:採線上或掛號通訊報名,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


()掛號通訊報名(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

111 9 1 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護理師甄選」,


逕寄本監(333221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2 )人事室黃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

()線上報名(現職公務人員可採線上報名)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依步驟訊息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 5 年考績證明及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合併為 1 個掃描檔案上傳。

2.  應徵完成後請將報名表、親筆書寫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高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執業執照正、反面掃描檔,於 111 9 1 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監人事室信箱(tppp@mail.moj.gov.tw),主旨註明「參加護理師甄選」,面試當日應繳交報名表、親筆書寫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正本。

十、 報名表、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格式,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 報名表,請貼妥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親筆書寫簡要自傳。

3. 醫事人員切結書。

4. 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範例樣式僅供參考)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7. 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各 1 份。

8.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9. 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 護理師專業工作經歷 3 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11.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


5 年考績證明及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合併為 1 個掃描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各項應繳驗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

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之權

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十一、 111 9 7 (星期三)前於本監網站公告面試日期及資格審查合格者

名單本監不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4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三、 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30 分至 5 30 洽詢本監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 03-3191119 2701;如有業務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衛生科江小姐,聯絡電話 03-3191119 2500



公職-公衛-111 新竹縣政府 消防局 徵護理師 一名 8/31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護理師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正取1名

 

>
31-新竹縣

 

>
111/08/26~111/08/31

 

>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護理科(系)
畢業(含)以上。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並有2年以上(含)之臨床護理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1.受理總機;119電話報案及派遣;119線上救護諮詢;
管制無線電;火警案 件橫向單位聯繫。
2.ALS個案登打;OHCA病患後續追蹤;疑似中風,
異物梗塞病患後續追蹤。
3.精神病患送醫;疑似自殺病患;工安事件;
新竹縣民意外死亡等通報。
4.每月精神病患及自殺通報彙整;交通事故OHCA個案彙整。
5.救護OHCA案件錄音檔調閱以及彙整。
6.協助聯繫衛生局通報COVID-19個案載送事宜。
7.其他事項統計資料彙整。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局本部(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電子地圖

 

>
10012243@hchg.gov.tw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 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上
傳以下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案):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
護理師證書(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離職證明
(5)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經本局通知補件未於期限內補齊者,
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退件;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用與否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均恕不退件。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1黃科員。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公職-校護-111 臺北市松山區 民權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8/30前報名 9/7上午筆試 下午實作+口試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本次甄選職缺事由為原護理師辭職,倘事由消失則撤銷本次甄選)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6()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四、  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一)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二)急診室或小兒科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EMTACLS證照

(三)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醫材申購與管理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     

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1830()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

1)報名表(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附件3)。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5)甄選簡歷自傳表(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     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6)切結書及個資同意書(附件567)。

7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9)現職派令影本。

10)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11)最近6年內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12相關臨床護理工作6年以上年資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13)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4) 施打covid-19第三劑疫苗卡。如未施打3劑疫苗請檢具2日內快篩證明,於考試當日繳交給門口值勤人員查核,始得入校參加甄選。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2~14(A4紙影印,第910項若無免附)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1830()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0549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200-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三)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律視為不合格

(四)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七、甄選方式

(一)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9/2()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含10人),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二)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本校實施相關措施如下:

1、應考人應於家中先自行量測體溫,經量測無發燒症狀者,並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如未施打3劑疫苗請檢具2日內快篩證明,於考試當日繳交給門口值勤人員查核,始得入校參加甄選。

2、應考人於入校時除量測體溫、噴消毒酒精外並應配戴口罩應試,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或耳溫38℃)者,不得入校應考。

3、如應考人於考試日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不得應考,未配合本校防疫措施者不得入校應試。

4、疫情期間,考試當日請應考人全程配戴口罩;基於防疫需求,謝絕非應試者入校陪考。

5、應試過程中,應考人如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不適症狀,本校得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6、相關防疫措施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示及市府教育局最新防疫規定隨時調整,請隨時留意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八、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9/4(日)

報到:9:30-945

考試:1000-1100

地點:本校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修正帶()及全透明墊板。

僅作為進入複試之標準,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1.請於930-9:45至本校北大門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與第10名同分者,均錄取參加複試。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95(星期一)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9/7(三)

報到:13:30-1345

考試:1400起至結束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

50%

1.請於13:30-13:45至本校北大門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依當日抽籤決定護理實作與口試順序依序應試。

4.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每人實務演練時間(預計10分鐘)與口試時間(預計10分鐘)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備註

1.  初試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者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

2.  複試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

九、甄試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地址:10549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200號)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  複試總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  複試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

十一、錄取榜示

(一) 初試錄取名單將於11195(星期一)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 複試錄取名單將於111912(星期一)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試人員複試成績均未達80分者,本校得從缺錄取。

十二、申請成績複查

(一)初試:應於民國11196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8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於同日16:00至本校人事室親領複查結果,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應於民國11191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持書面(如附件8)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過程或審查資料,且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十三錄取報到

   ()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三)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

        負責。

  (四)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

        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年滿55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