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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職護-校護-112年 陽明交通大學徵 約僱職護一名 4/28前(延長)報名



2023-03-08
聯絡人: 姚護理師
聯絡電話: 035731906
聯絡信箱: maggie1102@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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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稱:約用護理師

二、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二)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三)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四)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五)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六)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七)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八)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九)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十) 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十一) 校內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4月11日至112年4月28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資格。

          2.   具備三年以上職業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及區域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工作經驗。

          3.   具加護病房經驗及急救相關證照尤佳。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上班地點:▓陽明校區▓光復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4月28日前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保健組、張護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交大校區)(03)5712121轉31906 姚護理師。

十四、 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非公職-公衛-校護-職護 112 國立政治大學 總務處環安組 徵護理師(職護)一名 4/17前報名

 






國立政治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環安組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2年3月24日至112年4月17日   外補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約用護理師

二、用人單位

總務處環境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組

四、名   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五、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及畢業後1年以上護理或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促進等相關專任工作經歷或碩士畢業,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 具有「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2小時合格證書。
  3. 如具有下列條件者尤佳:
    1. 具營養師證書者或
    2. 曾修習餐飲營養衛生相關課程至少3學分者或
    3. 曾接受主管教育衛生行政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並持有證明者或
    4. 餐廳食安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 

六、主要工作項目

  1. 教職員工之職業健康教育、衛生指導及健康促進等相關工作策劃及實施。 
  2. 教職員工體格檢查、健康檢查等相關工作。 
  3. 教職員工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急救及緊急處置。
  4.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5. 支援事務組襄理校園餐廳食安輔導、食材溯源與營養評估等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6.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工作場所現場,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設置。
  7. 協辦職業安全衛生防災救護訓練。
  8.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促進等相關文書業務。
  9. 校園病媒蚊防治相關業務。
  10. 配合臺北市衛生局辦理校園環境衛生檢查。
  11. 配合主管機關辦理教職員工防疫相關業務。
  12. 辦理特約醫師臨場服務。
  13. 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以四職等下限34,758元起敘)。

九、工作地點

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環境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組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十、應繳交資料

  1. 本校約用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人事室頁/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請寫自傳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 資格條件所需學歷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其他相關之證照或證書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17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本校承辦人員信箱(ff8553@nccu.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安組約用護理師 (應徵人員姓名)』或郵寄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環安組林組長收,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1.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 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3. 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備 註

  1.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本案聯絡人:政大總務處環安組 林組長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820。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非公職-職護-112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徵 約用 職護一名 4/7前報名

 




 



一、 職稱:約用護理師

二、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二)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三)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四)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五)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六)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七)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八)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九)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十) 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十一) 校內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8日至112年4月7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資格。

          2.   具備三年以上區域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工作經驗及職業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3.   具加護病房經驗及急救相關證照尤佳。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

              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上班地點:▓陽明校區▓光復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4月7日前郵寄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衛生保健組、姚護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交大校區)(03)5712121轉31906 姚護理師。

十四、 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非公職-職護-11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 徵基隆港護理師一名 112/3-4月筆試 4-5月口試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計畫

 

111 12 20 日公告

 

壹、 預計甄試時間:112 3~4 月筆試、4~5 月口試。(實際甄試日期請詳 甄試簡章所載,甄試簡章預定於 112 1~2 月公告)

 

貳、 預計錄取名額:

 

正取 75 名,備取 53 名。

 

參、 甄選職務:

 

一、 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二、 員級: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肆、 甄選方式:

 

一、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二、 師級、員級,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伍、 甄選類科、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一、 師級共計 9 類科

 




甄選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港口別

正取

備取

 

 

 

類科

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高雄港(總公司)

1

1

 

()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共同科目: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

 

 

 

 

 

 

 

 

1.公文及作文

 

 

 

 

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A8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

專業科目:2

 

 

 

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環保相關工作 3 年以

工作內容:

 

 

 

 

 

1.環境規劃與管

 

 

 

1.辦理 ESG 永續相關業務規劃、

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整合及推動等相關事宜。

 

 

 

 

 

2.環境污染防治

 

 

 

 

1.具有環境工程、工業安全技師證照者,筆

2.其他交辦事項。

 

 

 

技術

 

 

 

 

試原始成績加 10%。

 

 

 

 

 

 

 

 

 

2.專業證照加分至多 10%

 

 

 

 

 

 

 

 

 

 

 

資格條件:

 

 

 

 

 

一、學()歷:

 

基隆港(基隆)

1

1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

 

 

 

 

 

校護理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共同科目:1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護理相關

 

 

 

 

1.公文及作文

 

 

 

 

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區域級以上醫

 

 

 

 

A9

院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專業科目:2

工作內容:

 

 

 

 

 

二、專業證照:

 

 

 

1.職業安全衛生

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員工健

具有護理師合格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

康諮詢、衛生教育、職業病預防

 

概論

人員合格證書者。

 

 

 

 

2.勞工健康服務

措施、四大保護計畫、健康風險

 

 

 

筆試加分條件:

 

 

 

 

計畫及健康管

及工作適性評估等相關事宜及其

 

 

 

1.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他交辦事項。

 

 

 

 

 

 

 

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或「臺灣港務股份

 

 

 

 

 

 

 

 

 

有限公司除英語外之其他語言檢測標準

 

 

 

 

 

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

 

 

 

 

 

檢定資格者,筆試原始成績加 5%。

 

 

 

 

 

2.語文加分至多 5%

 

 

 

 



陸、測驗題型
 一、 第一試(筆試): (一) 共同科目:公文及作文(寫作)。
 (二) 專業科目: 1. 【B10 電機】、【B11 機械 1】:選擇題。
 2. 其他類科:非選擇題。(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 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二、 第二試(口試): 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柒、有關「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相關事宜,依本公司新進人員甄選 規範辦理。

 捌、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13 
一、 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二、 備取人員之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 1 年內有效,遞補順序如下: 
(一)視各港口別業務需要及職務出缺情形,依序通知該港口別所需甄 選類科之備取人員報到;經通知報到之備取人員如未報到,即為 放棄錄取資格。
 (二)如該港口別之甄選類科已無備取人員,則依相同甄選類科備取人 員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報到,備取人員得自行選擇「跨港口 別報到」或「等候後續報到機會」。
 (三)備取人員分發原報考之港口別者,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 口別;另備取人員依本計畫捌、二、(二)選擇「跨港口別報到」 者,視為「不分區錄取及分發」,2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 口別。
 (四)備取人員經本公司通知報到而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或備取資格 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者,失其效力,不得再要求進用。 
三、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規定支給,各甄選職 務待遇支給標準如下: (一)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錄取人員以 51,090 元起薪。
 (二)員級(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錄取人員以 35,310 元起薪。
 (三)澎湖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7,700 元/月。(本項如有修正,則依修正 後之標準支給)
 (四)花蓮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630 元/月。 
四、 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同層級職務甄試者,不予錄取;如於榜示後發 現者,不予分發進用。至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較高職務甄試經錄取 分發進用者,應於原業務辦理交接完竣後,於規定期限內至新單位 報到任職,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悉依本公司公告或甄試簡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