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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2年臺北市大同區 健康服務中心徵 護理師一名 112/1/4前報名 1/12筆試 1/16面試

 




項目

內容

標題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官職等

()

職系

職稱

護理師

名額

1名,備取12

性別

不限

刊載期間

1111226日至11214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  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操作。

4、  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5、  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聯絡方式

1、採網路報名方式,現職人員,請於11214(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照片、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下列()()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PDF檔案上傳:

(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

(2)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及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5)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214(星期三)前,將前開相關資料電子檔emailci20210129@health.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3、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4、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1219日(星期一)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5、聯絡電話:02-258532276631李組長或6625楊小姐。

備考欄

1、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面試時間及錄取名單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並以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  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人員需配合於本中心通知期限內辦理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撤銷其錄取資格。

3、   暫定於112112日(星期四)及112116日(星期一)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4、  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擇優至多錄取筆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5、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6、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7、  甄試日期、時間若適逢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並經臺北市政府通報停止辦公,將另行公告甄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非公職-職護-11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 徵基隆港護理師一名 112/3-4月筆試 4-5月口試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計畫

 

111 12 20 日公告

 

壹、 預計甄試時間:112 3~4 月筆試、4~5 月口試。(實際甄試日期請詳 甄試簡章所載,甄試簡章預定於 112 1~2 月公告)

 

貳、 預計錄取名額:

 

正取 75 名,備取 53 名。

 

參、 甄選職務:

 

一、 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二、 員級: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肆、 甄選方式:

 

一、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二、 師級、員級,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伍、 甄選類科、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一、 師級共計 9 類科

 




甄選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港口別

正取

備取

 

 

 

類科

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高雄港(總公司)

1

1

 

()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共同科目: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

 

 

 

 

 

 

 

 

1.公文及作文

 

 

 

 

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A8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

專業科目:2

 

 

 

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環保相關工作 3 年以

工作內容:

 

 

 

 

 

1.環境規劃與管

 

 

 

1.辦理 ESG 永續相關業務規劃、

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條件:

整合及推動等相關事宜。

 

 

 

 

 

2.環境污染防治

 

 

 

 

1.具有環境工程、工業安全技師證照者,筆

2.其他交辦事項。

 

 

 

技術

 

 

 

 

試原始成績加 10%。

 

 

 

 

 

 

 

 

 

2.專業證照加分至多 10%

 

 

 

 

 

 

 

 

 

 

 

資格條件:

 

 

 

 

 

一、學()歷:

 

基隆港(基隆)

1

1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

 

 

 

 

 

校護理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共同科目:1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護理相關

 

 

 

 

1.公文及作文

 

 

 

 

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區域級以上醫

 

 

 

 

A9

院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專業科目:2

工作內容:

 

 

 

 

 

二、專業證照:

 

 

 

1.職業安全衛生

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員工健

具有護理師合格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

康諮詢、衛生教育、職業病預防

 

概論

人員合格證書者。

 

 

 

 

2.勞工健康服務

措施、四大保護計畫、健康風險

 

 

 

筆試加分條件:

 

 

 

 

計畫及健康管

及工作適性評估等相關事宜及其

 

 

 

1.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他交辦事項。

 

 

 

 

 

 

 

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或「臺灣港務股份

 

 

 

 

 

 

 

 

 

有限公司除英語外之其他語言檢測標準

 

 

 

 

 

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

 

 

 

 

 

檢定資格者,筆試原始成績加 5%。

 

 

 

 

 

2.語文加分至多 5%

 

 

 

 



陸、測驗題型
 一、 第一試(筆試): (一) 共同科目:公文及作文(寫作)。
 (二) 專業科目: 1. 【B10 電機】、【B11 機械 1】:選擇題。
 2. 其他類科:非選擇題。(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 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二、 第二試(口試): 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柒、有關「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相關事宜,依本公司新進人員甄選 規範辦理。

 捌、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13 
一、 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二、 備取人員之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 1 年內有效,遞補順序如下: 
(一)視各港口別業務需要及職務出缺情形,依序通知該港口別所需甄 選類科之備取人員報到;經通知報到之備取人員如未報到,即為 放棄錄取資格。
 (二)如該港口別之甄選類科已無備取人員,則依相同甄選類科備取人 員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報到,備取人員得自行選擇「跨港口 別報到」或「等候後續報到機會」。
 (三)備取人員分發原報考之港口別者,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 口別;另備取人員依本計畫捌、二、(二)選擇「跨港口別報到」 者,視為「不分區錄取及分發」,2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 口別。
 (四)備取人員經本公司通知報到而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或備取資格 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者,失其效力,不得再要求進用。 
三、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規定支給,各甄選職 務待遇支給標準如下: (一)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錄取人員以 51,090 元起薪。
 (二)員級(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錄取人員以 35,310 元起薪。
 (三)澎湖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7,700 元/月。(本項如有修正,則依修正 後之標準支給)
 (四)花蓮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630 元/月。 
四、 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同層級職務甄試者,不予錄取;如於榜示後發 現者,不予分發進用。至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較高職務甄試經錄取 分發進用者,應於原業務辦理交接完竣後,於規定期限內至新單位 報到任職,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悉依本公司公告或甄試簡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