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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8 花蓮縣鳳林鎮 長橋 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1/24前報名


花蓮縣政府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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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二)具有護士
    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八、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
    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
    事處組織任免科楊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
    通知書影本(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
    ,c1880-1.php)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24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發佈單位 :花蓮縣政府


    校護-公職-108年 臺北市興福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1/22前報名 1/28筆試 1/29 電腦+實作+口試


    興福國中





    1.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名,備取2名。
    3.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4. 報名資格: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及EMTACLS證照者尤佳。
    1.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通訊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繳驗表件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意者請於108122日(星期二)以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寄至11691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聯絡電話:29322024分機600)
    3. 簡章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fjh.tp.edu.tw)首頁/公告欄/行政公告/本職缺徵才訊息頁面下載)。
    1. 繳驗表件:【請A4尺寸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 報名表(如附件1)
    2. 准考證(如附件2,請以正楷書寫姓名並貼妥照片;報名表件符合甄試資格者於初試當日報到時核發准考證,請預先詳閱證上試場規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列印於同一面)。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7. 簡歷自傳(格式不拘,以不超過1頁為原則;內容含成長歷程、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
    8. 切結書(如附件3)
    9. 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甄選方式:
    1. 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24(星期四)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2.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1/28(星期一)
    報到:945
    考試:1000-1100
    地點:南棟3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100%
    1.請於945至本校南棟3樓教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 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 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1/28(星期一)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1/29(星期二)
    報到:1230
    考試:1245-1315
    地點:活動中心2
    【電腦實作】
    1.WordExcelPowerpoint等。
    2.電腦操作環境為Office2010版本。
    20%
    1.請於1230至本校活動中心2樓電腦教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1/29(星期二)
    考試:1330
    地點:活動中心2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40%
    1.依當日電腦實作報到順序依序應試。
    2.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3.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以10分鐘為限。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40%
    1. 錄取方式:
    (一)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分數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務演練、電腦實作分數高低排序)。
    (二)錄取名單將於1/30(星期三)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1. 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得於1/29(星期二)8:00-10:00,填妥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4),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以申請1次為限。
    1.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2. 本次甄選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月內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非公職-職護-108國立中央大學 撤職護一名 1/31前報名 2/12CPR+口試






    ㄧ、資格:
    1.國內外大學護理系畢業。
    2.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3.具護理臨床工作經驗3年。
    4.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
    5.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二、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衛生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事項。
    2.臨時交辦事項。
    三、聘任法規及待遇:
    國立中央大學契約僱用人員工作規則
    http://in.ncu.edu.tw/ncu7060/files_web/20150109145...

    中央大學契僱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
    http://in.ncu.edu.tw/ncu7060/files_web/20181211112...



    四、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月31日下午16時止(收到應聘文件)。
    (二)方式:採通訊報名(通訊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學務處衛保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人員與聯絡電話。
    (三)應繳證件:(A4規格,並請依序裝訂成冊)
    1.填具報名表及簡歷表。
    2.應繳資料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照影本(正反面)、服務資歷證明、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
    3.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急救人員訓練證明、英文檢定證明)。
    (四)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考試,符合考試資格名單於108年2月1日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校學務處衛保組網站,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甄選方式:
    考試日期:108年2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點
    考試地點:學務處2樓會議室(中正圖書館)
    技術考試(30%):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口試(70%):護理實務、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報到地點:學務處2樓會議室(中正圖書館)。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明文件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六、錄取榜示:
    錄取名單於108年2月23日下午4時前公告本校學務處衛保組網站,預定
    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1名
    聯絡人:劉孔群護理師(分機:57271;kcliou@ncu.edu.tw)

    公職-公衛-108 臺北市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11 前報名 擇期筆試+面試


    「臺北市大同區 健康服務中心」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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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師
    >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1
    >
    不拘
    >
    10-臺北市
    >
    108/01/04~108/01/11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
    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
    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
    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
    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
    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
    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
    至少二年以上。
     (三)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
    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
    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
    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
    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
    ,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電子地圖
    >

    >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本中心網站
    (https://www.dthc.gov.taipei/)下載甄試報名表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
    相關證件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個案管理組李組長收
    (以郵戳日期為準,不接受親送,親送或報名表件未
    依時限寄送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前
    (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限時掛號寄送),
    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
    及考試及格證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
    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四)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
    通知書。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註明應
    徵「護理師」職務,郵寄至本中心,資料刊載不完整
    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
    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於
    1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dt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31李組長或6625郭先生。 
    備考欄 
    一、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筆試
    及其他測驗(面試、電腦能力測驗)之日期與時間、錄取名單
    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並以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 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
    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算3個月。 
    三、 預定於108年1月18日(星期五)及108年1月21日(星期一)
    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四、 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
    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至多錄取筆
    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
    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五、 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