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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彰化縣線西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 一名11/5 前線上報名(限具公職身份報名)

 

 






本府徵才公告-護理師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工作地點
     
    線西鄉
  • 上網期間
     
    110/10/29~ 110/11/05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具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辦理公共衛生保健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中央路2段25號(彰化縣線西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首頁/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表格請務必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資料),並連同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3.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聯絡人:科員黃先生,電話:04-7115141分機58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護理師

 

>
彰化縣衛生局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1名

 

>
不拘

 

>
50-彰化縣

 

>
110/10/29~110/11/05

 

>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具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辦理公共衛生保健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彰化縣線西鄉中央路2段25號(彰化縣線西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
kof0579@mail.chshb.gov.tw

 

>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首頁/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表格請務必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資料),並連同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3.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聯絡人:科員黃先生,電話:04-7115141分機58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公職-校護-110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11/2前網路線上報名並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件 11/6 上午筆試 下午實作+口試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經本校 110 年度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通過。貳、甄選類別及人數

一、職稱:護理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參、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平安保險。二、衛生保健器材之管理。

三、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四、辦理各項衛生及健康等相關業務。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公告時間、地點:

一、時間:1101029日(星期五)至110112日(星期二)。
二、地點:

()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pksh.ylc.edu.tw)。()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伍、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陸、報名: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報名。

一、初試:採網路線上報名並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件。

()報名時間:1101029日(星期五)至11011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報名網址:

1.  本校網站(https://www.pksh.ylc.edu.tw)所公告之簡章中,點選「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網路報名系統」,依報名系統指示及說明詳細登錄各項資料,並完成繳費及寄送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手續。

2.  下列表件並以「正本」掃描後於112(星期二)1600前,電子郵寄本校人事室person@pksh.ylc.edu.tw)

(1)   報名表含簡要自述(並貼妥相片)。

(2)    准考證(請自行繕寫姓名,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3)切結書。

(4)匯款收據影本。(如為ATM或網路銀行繳費列印證明者,請在明細上加註姓名) 3.報名費:(新台幣:900)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北港高中401專戶

解款行:第一商業銀行北港分行(代碼007)  帳號:53130190128


()報名前,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容,一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經初審合格參加甄試人員:110113(星期三)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請應考人員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複試:親自報名(辦理書面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110116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1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懷恩大樓中廊

()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繳費)。

()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並事先影印A4規格影本1份,依序排列成冊;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由本校留存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

3.  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4.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5.  經歷證件(現職派令、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未完成複試報名手續或未符合應考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報名人員如有偽造、變造報名證件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外,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柒、甄試日期、方式及錄取名額:甄試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一、甄試日期:110116(星期六)

項目

時間

         

 

 

 

 

 

 

初試

報到並領取准考證

07:40-08:10

1.    地點:本校懷恩大樓中廊

2.   請攜帶附有照片或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3未完成現場簽名報到以棄權論.

筆試

08:30-09:30

(60分鐘)

1.  請準時入場,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內不得出場。

2.  請攜帶2B鉛筆、橡皮擦。

入選複試建議名單公告及成績複查

11:20-11:40

持國民身分證並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至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複試入選名單公告

12:00

初試成績前6名進入複試,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懷恩大樓中廊,請自行查詢。

 

 

複試

報到

13:00-13:30

1. 地點:本校懷恩大樓中廊

2. 請攜帶身分證及應繳證件正本供查證。

3. 繳費新台幣 500

口試/實作

1400--

地點:當日公佈


二、 甄選方式、配分比例

 

甄選方式

項目

配分

比列

範圍

時間

初試

筆試

30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及學校衛教知能、緊急狀況

處理、學校護理實務等

60 分鐘

 

複試

實作

35

情境判斷及實務操作

15 分鐘

口試

35

 

10 分鐘

捌、甄選完成後,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交付本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簽陳校長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玖、錄取公告:110116日(星期六)下午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式錄取及備取名單。壹拾、本項甄選錄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

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壹拾壹、防疫措施: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應考。如參加考試一經發現,同意接受

「立即終止應試,且該科成績不計分」之處分。

二、不開放陪考: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車子亦請停放本校周圍附近。

三、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

()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配戴口罩,考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應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進入校園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校園,經體溫量測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將引導應考人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另有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者亦引領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

、附則: 一、聯絡方式:

電話:05-7821411701702  傳真:05-7730250

e-mailperson@pksh.ylc.edu.tw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公職-公衛-110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1/1前報名 11/10筆試 11/18面試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
張貼機關名稱: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3人
機關: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10/21
應徵結束日期:2021/11/1
徵才條件:護理師: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以下資格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及全民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擅長電腦資訊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公共衛生、撰寫專案計畫、文章發表之相關證明與計畫內容,可於面試時提供。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七、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工作地點: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意者請務必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job.health.gov.tw/(S(rq02hbzom0e2do2zrkmbh3ku))/index.aspx )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一)現職人員:請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至本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本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7)】(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0年11月1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0年11月1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本府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經審查報名文件,預定於110年11月4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符合資格可參加筆試名單,本次暫訂筆試時間為110年11月10日上午10時,屆時以本中心網頁(https://www.whhc.gov.taipei/News.aspx?n=B95E00011C122034&sms=78D644F2755ACCAA)與本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S(0pm1i0e3ez3chggcu2sdggxi))/index.aspx)實際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及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31沈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許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110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舉辦。筆試成績前10名者,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有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均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符合面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10年11月15日公告於本府衛生局事求人及本中心網站。第二階段面試預定於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舉辦(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不足額錄取),得視甄試成績優劣,增列候補1名(得從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本次職缺於110年11月1日以後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10/21 上午 10:17:13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