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需從事護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
(四)熟諳客語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一)青少年及兒童保健業務、幼兒居家安全與檢核、老人視力保健。
(二)新住民與原住民預防保健與建卡管理。
(三)婦幼衛生與保健、職場母乳室設置與查核、嬰幼兒預防接種。
(四)毒品危害防制、菸害防制、人口政策宣導、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衛生教育宣導、醫療門診跟診。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
新竹縣竹北市衛生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二街89號)
四、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 意者檢具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新竹縣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personnel.hsinchu.gov.tw/Default.aspx)/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關鍵字「履歷表」查詢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詳填各項資料含簡要自傳、經歷、聯絡電話,並附照片及親自簽名。
(2)切結書正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護理師證書。
(6)從事護理工作3年以上相關證明(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需詳細註明起迄時間)。
(7)現職人員需附初任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以上證件第(1)(2)項需正本、第(3)至(7)項證件以A4紙張影印1份,依序於左上角裝訂成冊, 第(7)項無則免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二)報名方式:意者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新竹縣竹北市衛生所護理師」字樣,於111年 8月18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委託或親送至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王小姐收。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公告甄選面試名單。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址https://www.hcshb.gov.tw/);請應徵人員自行上網查詢面試時間及地點,本府不再電話或書面通知,又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至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公告面試名單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四)本次遴選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本次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址https://www.hcshb.gov.tw/)。
(五)聯絡人: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王科員,03-5518160分機102
新竹市北區衛生所護理師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法院(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4.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辦理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緊急救護、精神醫療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 註: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1年8月16日前,
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等相關證明文件,
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或可檢具「紙本」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
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
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於111年8月16日前逕寄
: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新竹市衛生局收
,
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北區衛生所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0彭小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