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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8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1/5前報名 11/13筆試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1人
機關: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9/10/25
應徵結束日期:2019/11/5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二、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所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三、請於108年11月5日(星期二)前寄達本中心:『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四、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813039轉7161李組長(或轉7132金護理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124人事室林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8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8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9/10/25 下午 04:45:27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公衛-108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徵 護理師一名 11/7前報名 擇優面試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公布日期:2019-10-25公布單位:人事機構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徵才公告
一、職系:
二、職稱:護理師(預估缺)
三、職務列等:師(三)級
四、名額:1名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本中心護理科(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七、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7日止(郵戳為憑)
八、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人員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人員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事項。
(三)大學以上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具臨床護理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五)具備工作熱忱與使命感。
(六)具老人照顧相關經驗者佳。
(七)能配合機關推動護理業務,進行照護措施。
(八)需配合輪班。
九、工作項目:
(一)老人生活及臨床護理。
(二)護理紀錄、衛生教育、感染控制及負責品質監測小組業務。
(三)醫療器材、敷料之消毒、供應及保管。
(四)執行醫囑。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依序檢齊下列證件,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7日止(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5008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人事機構收,聯絡電話:04-7258131轉253謝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護理師」,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自傳請勿空白)
2.護理師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臨床護理2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以下非現職公務人員者免附)
6.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7.最近3年(105-107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現職人員,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
(二)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護理師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8年11月出缺),屆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視為從缺,不予遴補。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
一、甄選人員所送資料均不予退件,如有不實,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未錄取或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試。(現職人員經錄用,由本中心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報名參加甄審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3個月內身體健康檢查檢告。並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
最後異動時間:2019-10-25 下午 02:05:50

公職-公衛-108臺北市立老人自費安養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0/28前報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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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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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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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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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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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1~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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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公立地區醫院以上、公立安養或養護機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六)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並能設計各種報表者尤佳。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個性隨和並能配合工作需要輪值
者。
(八)能獨自規劃相關政策、接受評鑑並具領導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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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中心長者健康醫療各項行政業務及活動。
(二)中心長者照護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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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9巷30弄6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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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1120@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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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護理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8年10月2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護理師),或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請將相關證件影本等附件上傳,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鄧啟明股長 (電話:02-29393146轉分機3158)。

非公職-校護-108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燕巢校區 徵 職護一名 10/22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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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公告
需求人數:1名
工作地點:燕巢校區
資格條件:
  1. 大學護理系或以上學歷畢業具護理師執照
  2.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3. 緊急救護訓練40小時研習證明為佳
專長:電腦文書處理及活動企劃
主要業務:勞工健康管理、登革熱防治、協助健康促進活動、緊急救護處理及交辦事項等
薪資福利:
  1. 起薪:新台幣29705元(大學)、31825元(碩士)
  2. 享年終獎金及勞健保
聘僱期間:
      1.第1年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2.往後依勞動契約期間聘僱
申請資料:
      1.學歷畢業證書
      2.護理師執照
      3.緊急救護訓練40小時證明為佳
      4.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5.履歷表(含自傳)
注意事項:
      1.報名截止日期:108年10月22日止
      2.報名方式:將申請資料掃描成PDF檔後電傳至t1882@nknucc.nknu.edu.tw信箱,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業務專員」
聯絡人:衛生保健組陳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誠徵業務專員
徵聘公告
需求人數
1
工作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
資格條件
1. 大學護理系或以上學歷畢業具護理師執照
2.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3. 緊急救護訓練40小時研習證明為佳
專長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2. 具企劃能力
主要業務
勞工健康管理、登革熱防治、協助健康促進活動、緊急救護處理及交辦事項等
薪資福利
1. 起薪:新台幣29705(大學)31825(碩士)
2. 享年終獎金及勞健保
聘僱期間
第1年自108111日起至1081231日止
(往後依勞動契約期間聘僱)
申請資料
1. 學歷畢業證書
2. 護理師執照
3. 緊急救護訓練40小時證明為佳
4.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5. 履歷表(含自傳)
注意事項
1. 報名截止日期:1081022日止
2. 報名方式:將申請資料掃描成PDF檔後電傳至t1882@nknucc.nknu.edu.tw信箱,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業務專員」
聯絡人
衛生保健組陳小姐(分機2912

公職-校護-108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徵護理師 一名 10/22前 擇優 筆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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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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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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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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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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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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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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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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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8~1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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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依所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取得師 (三) 級任用資格: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護理師實務3年(含)以上經歷。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五、具緊急救護訓練40小時研習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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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理諮詢
二、緊急傷病處理。
三、傳染病防制。
四、學生健康管理。
五、門診協助。
六、健康促進計畫活動撰寫及執行。
七、交換生體檢業務。
八、辦理急救員訓練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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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和平校區及燕巢校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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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www.nknu.edu.tw/~psl/nknu1.html)書表下載/職員相關書表下載/32.應徵人員基本資料名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名冊word電子檔請先E-mail至s4341@nknu.edu.tw)填妥後紙本連同公務人員履歷表、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經歷證明(3年以上經歷)、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銓審函(如無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無免附)、最近5年獎懲暨訓練資料(如無免附)(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08年10月22日(二)前逕寄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人事室邱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7)7172930轉147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業務測驗(公文寫作25%、健促計畫撰寫及護理專業25%)及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增備取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有效期間3個月。
二、應懲人員基本資料名冊word電子檔請先mail至s4341@nknu.edu.tw。

非公職-校護-108國立卓蘭高中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025前報名


「卓蘭高中」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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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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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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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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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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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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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8~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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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心障礙手冊、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條款之一者: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且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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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
(二)規劃及執行進修部衛生保健工作。
(三)進修部衛生器材及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支援日間部健康中心業務及衛生保健工作。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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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酬標準:280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月支薪,每月折合新台幣34,916元(另有年終工作獎金)。 工作地點: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161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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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el@mail.cle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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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於108年10月25日(含10.25)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依序以A4紙張影印裝訂後彌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護理人員」)至本校人事室收



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 109 年進修部約僱護理人員徵才公告

一、甄選職務及名額:本校進修部約僱護理人員 1 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另行公告公開甄選。
二、資格條件:具身心障礙手冊、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符合下列各條款之一者: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且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月酬標準:280 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
表規定)按月支薪,每月折合新台幣 34,916 (另有年終工作獎金)
四、僱用期限:暫定 109 1 1 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110 1 1
之後續聘案,視服務績效情形辦理)
五、工作地點: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 161 )
六、工作時間:同進修部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下午 2 30 分至晚上 10 30 )七、工作項目:
()辦理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
()規劃及執行進修部衛生保健工作。
()進修部衛生器材及設備維護及管理。
()支援日間部健康中心業務及衛生保健工作。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八、聯絡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於 108 10 25 ( 10.25)檢具下列證
明文件,依序以 A4 紙張影印裝訂後彌封,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

視同無效,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護理人員 至本校人事室收。繳

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需黏貼照片)含簡要自述。
2.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執業執照影本(無者免附)
7.語文檢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8.其它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
九、應徵者資歷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將另行通知甄選方式及時間。(惟未獲通
知錄取者如需寄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