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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一名 11/13前報名 11/22筆試 11/27面試


「臺北市衛生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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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公告標題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職等
師(三)級
職系
職稱
護理師
名額
1名
性別
不限
刋載
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113日止




資格條件
一、 領有 中華民 國護 理師證書 , 且具 下列 資格之一 :
( ) 公立或立 案之私 立專科學 校或經 教育 部認可之 國外專 科學 校畢業且 須從事衛 生行政 、 公 共衛生護 理、 臨 床護 理等工作 合計七 年以 上者。上開工作 年資應 含於 醫療機構 實際從 事臨 床護理工 作至少 三年 以上。
( ) 公立或立 案之私 立大學、獨 立學院 或 經教育部 認可之 國外 大學、獨立學院畢業 且須從 事衛 生行政、公共 衛生護 理、臨 床護理 等工作 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 作 年資應含 於醫療 機構 實際從事 臨床護 理工 作至少二年以上 。
( ) 公立或立 案之私 立大學、獨 立學院 研 究所以上 或經教 育部 認可之國 外大學、 獨立 學院研 究所以上 學校畢 業且 須從事衛 生行政 、 公 共衛生護理、臨床護 理等工 作合計三 年以上 者。上開工作 年資應 含於 醫療機構實際從 事臨床 護理 工作至少 一年以 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

促進活動。三、個案管理與訪

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bthc.taipei.gov.tw 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於 107 11 13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以限時掛號寄達『11267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 2 111 2 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二、 請填妥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報名表(至本中心網站列印報名表)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 3 年考績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
()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 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2610267232林護理長, 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林先生。
四、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07年11月16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
中心網站http://www.bthc.taipei.gov.tw,恕不另行通知。







備考欄
一、 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1122 日(星期四)上午 930,甄試地點:本中心 2 樓會議室。
(二) 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071127 日(星期二)上午 930,甄試地點:本中心 2 樓會議室。
二、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
40%
三、 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 1 名,得增列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翌日起算 3 個月。亦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予錄取。
四、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99
7 26 日北市衛政字第 09938990500 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六、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八、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
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非公職-職護-107 合作金庫 臺北區 徵 職護3名 10/26前報名 擇優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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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需求
人數
基本資格
(所有條件均須符合)
工作內容
備註
專業護理人員
3
1.   國內外大專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   已取得護理師證書。
3.   符合「醫事人員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錄取後立即可取得醫事人員職業登記。
4.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
編制於行政管理部負責: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執行工作。
2.   執行所交付之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工作地點:台北市

二、 報名日期:1071012日起至107102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報名,並將資料報名表電子檔E-MAILHR@tcb-bank.com.tw方式報名,未依規定方式報名者,視為資格不符。
專用報名表(含自傳)請至本行網站(http://www.tcb-bank.com.tw招募訊息/徵才專區/招募公告下載,並檢附下列文件,掛號郵寄至10552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12樓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人力資源部收,信封正面請註明「應徵專業護理人員,逾期或表件填寫錯誤、不全及未將報名表E-MAILHR@tcb-bank.com.tw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退件。
1.報名表格(由本行網站下載,自傳請用電腦繕打,並請親自簽
  名,並請於報名表右上角黏貼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另須將
  報名表電子檔E-MAILHR@tcb-bank.com.tw)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如有相關(全職)工作經驗及年資,請檢附下列證明(均須檢
)
     (1)「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
      勞保局申請或透過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列印。
四、 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初審,初審合格者預定將於1071110日前以電子郵件
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第二階段:安排口試。
五、 工作地點:台北市。
六、   薪  資:51級進用,每月薪資33,400(含午餐費),試用期間6
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派用並得晉薪1級,每月薪資34,400
(含午餐費)
七、 文字方塊: 第二頁(共二頁) 文字方塊: 第二頁(共二頁) 文字方塊: 第二頁(共二頁)錄取與進用:
(一) 錄取人員之錄取資格,自本行通知錄取之日起35日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辦理報到手續者,予以取消錄取人員資格,事後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二) 應試者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試者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僱。
(三) 如有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不予錄取,或經錄取後仍予以解僱。
(四) 錄取人員進用時應與本行簽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專業護理人員聘僱契約書」,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其後由單位視業務需要指派工作,並依工作目標予以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僱,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 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在本行進用分發地區服務不得申請跨區調動。
(六)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本行之各項規定並接受工作指派。
(七) 錄取後需檢附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報到日3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及依本行通知之其他相關文件。
八、 其  他:
(一)      應試者為報名「107年專業護理人員」,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辦理甄選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應試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視同放棄甄選資格。前述未盡事項,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應試者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者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行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公職-公衛-107臺東縣長濱鄉衛生所 徵護士一名 10/16前報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臺東縣衛生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士(生)級
職稱
護士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107/10/09~107/10/16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最近5年內需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經驗累積達2年(含)以上或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急重症病房臨床護理經驗1年(含)以上,並辦理執業登錄有案。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中興路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 
(6)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7)執業登記證明(需與第6項資料相符) 
(8)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9)切結書(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2、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楊文君 
3、收 件 人: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號(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備  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將對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並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甄選。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