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職護 109 基隆國立海洋大學 徵 約用專案職護一名 11/30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一)

專科26440大護薪32430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誠徵專案工作人員

 

項目名稱

                

職務名稱

行政辦事員 (職業安全衛生護理人員)

    

正取 1 名,必要時擇優備取。

    

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詳如本校專案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

 

 

資 格 條 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且領有護理師證照。

2.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尤佳。

3.         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或具內、外科、急診等臨床護理工作或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4.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包括 wordexcelpower point

5.         具備獨立規劃與創新思考、責任感、抗壓性、主動積極、協調

溝通之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工 作 內 容時間及地點

工作內容:

1.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員之特殊健康檢查與分級健康管理。

3.        與職業醫師共同執行定期之臨校健康服務,調查與訪談工作人員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4.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5.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6.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7.        其他依勞工健康保健規則辦理及臨時交辦之工作事項。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報名方式

應聘資料包含

1.   個人履歷(須附清晰照片)

2.   自傳。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護理師證照正反面影本。

5.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6.   其他證明文件,如有英文檢定等,請附上證明文件。

請將資料依序裝訂(1-5 項必檢附)並於 109 11 30 日前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職安中心(信封上註明:應徵職護,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逾期不予

受理。

 

評選方式

(1) 書面資料審查。

(2) 書面資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1) 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並於錄取後需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等相關規定。

(2) 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格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資料將銷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3) 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 正取如未報到,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需求單位連絡人:廖嘉慧,電話:(02)24622192分機1406

 


公職-校護-109 彰化滿二林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限具公職身份11/30前報名

 









本校護理師徵才公告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1-23 15:22:11  點閱:60


一、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
  
二、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各項衛生保健業務。
2.辦理學生保健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6
  

四、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04)89601212490人事室主任、2491組員。
說明: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歷年學習時數及其他證明文件上傳操作說明_15_1081108.pdf) ,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資料內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91130日下班前。
5.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校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得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應徵人員均不符本校需求時得從缺。
(3)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公職-校護-109 臺北市信義區 吳興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11/30現場報名 12/8 筆試 12/10電腦+實作+口試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109年度護理師甄試簡章

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在65歲以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之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5()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

(七)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ACLS證照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意外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健康促進、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五、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 1091130(星期一) 下午13:00-16:00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 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 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3. 請全程配戴口罩。

六、  報名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音樂廳(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27200226 #18

七、  報名應繳表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如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二)准考證(如附件2)請自行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

(三)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裝訂成冊,證件請備正本查驗後發還。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2.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未備齊不予受理報名。

7.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8. 切結書(如附件5)。

9.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 委託書(如附件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八、甄試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地點

備註

1階段

初試(筆試)

1.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2. 學校衛生行政(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

3. 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時間

109128(星期二)下午14:00~15:20

1.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  筆試:

(1)  當日下午1350前進入試場,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8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  應答筆試會有下課鐘聲。

3.  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甄試名單於109128(星期二)下午20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4.  全程配戴口罩。

2階段

複試

1.電腦實務操作佔20%全程配戴口罩)

0820~09:00

2.護理實務演練佔40%(演練時可摘除口罩)

09:20~11:45

3.口試40%口試時可摘除口罩)

09:20~11:45

護理專業知能、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WordExcel為主

電腦實作環境為2016版本

時間:1091210(星期四)上午0820開始

1. 請於當日上午08:00前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 以准考證號依序決定複試順序

3. 護理實務演練、口試:依序抽題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備註

初試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九、甄試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號)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依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口試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時,交由本校甄審委

        員會議決

十一、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甄試完成後,1091210(星期四)下午16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wsps.tp.edu.tw/)

        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十二、申請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於民國109 129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持書面(如附件7)親自至本   

        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三錄取報到

  (一)報到日期:民國1091214日(星期一)上午1130分前。

  (二)本案正取人員應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不受理委託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

        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

        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

        負責。

  (二)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

        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

        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