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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年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8/16前報名 8/26筆試 9/2面試+電腦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正取1人,備取1-2人
應徵人數:4人
機關: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7/29
應徵結束日期:2021/8/16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聯絡方式:一、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s://job.health.gov.tw網路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103038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個案管理組李組長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親送或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掛號寄送),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及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四)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郵寄至本中心,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31李組長或6625楊小姐。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面試時間及錄取名單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並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及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職缺預估110年10月中旬出缺,錄取人員需配合於本中心通知期限內辦理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暫定於110年8月26日(星期四)及110年9月2日(星期四)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擇優至多錄取筆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五、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七、甄試日期、時間若適逢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並經臺北市政府通報停止辦公,或因 COVID-19疫情停止辦公,將另行公告甄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7/29 上午 08:49:00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校護-110 臺中國立勤益科大 徵進修部 護理師一名 7/20前報名 擇優面試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進修部學生事務組徵聘護理專長之專任助理(公告)

 

      稱:

專任助理

      額:

1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台中市太平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進修部

公告期間:

110 7 14 日至 7 20 (奉核後公告,視報名情形延長)

資格條件:

1.   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2.   具護理師證照

3.   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資:

第一年比照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實施要點,大學學歷每月薪資為 32,470 元(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工作項目:

1.   學務相關業務

2.   與學務相關計畫或活動規劃執行

3.   行政文書處理

4.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及衛生教育指導、健康諮詢

5.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

1.星期一至星期四 14:00~22:00;星期日 08:00~17:00

2.按實際報到日起聘、試用期為三個月,聘期至 110 12 31 日止,視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報名資訊: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7 20 日止(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應備文件:

(1)   專案計畫人員履歷表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處自行下載使用,請註明聯繫電話及 e-mail,並將電子檔 mail lisa0905@ncut.edu.tw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護理師證書影本。

3.  請將前述三項應備文件紙本裝入信封,於期限內寄達「台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 57 號、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進修部學生事務組王小姐」,並於信封明顯處註明「應徵進修部學生事務組專任助理」。

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之日期與時間,書面審查未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案蒐集之相關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2.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 3 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或因故離職,則依序通知備取遞補。


      註:


如有疑問,請於星期一至星期四 08:00~17:00 電洽(04)2392-4505 分機 7021 王小姐。

 


公職-公衛-110 臺東縣 蘭嶼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7/13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徵師(三)級護理師1名

     

    徵才機關: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職  稱:

    護理師

    職  等:

    師(三)級

    工作地點: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需求名額:

    1

    起始日期:

    11077  (公告7)

    結束日期:

    110713

    資格條件:

    1. 非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 具護理師證書及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最近5年內需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經驗累積達2()以上或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急重症病房臨床護理經驗1()以上,並辦理執業登錄有案。

    工作地址:

    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361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

    6)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7)執業登記證明(需與第6項資料相符)

    8)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9切結書(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1. 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陳慧如
    2.   人: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
    3.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備  註:

    1.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2. 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 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擇優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 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21-07-07
    截止日期 :2021-07-13
    機關(單位)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職稱 :護理師

    非公職-校護-110 彰化縣徵學僱護理師 埤頭鄉大湖國小、花壇鄉花壇國小 各一名 7/4 、7/5 前報名,擇優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埤頭鄉
    • 上網期間
       
      110/06/30~ 110/07/05
    • 資格條件
       
      1.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2年以上者, 年資採計至110年6月29日止(請提出相關服務證明)。 
      2.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5. 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 工作項目
       
      1. 學校健康中心、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 本校經常辦理山野教育活動,護理師需隨隊登3000公尺以上的山峰,需注意本身有無高山症狀況。 
      3. 午餐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國民小學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路260號
    • 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資料審查占百分之十五,口試占百分之八十五,總分100分。按總分由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資料審查順序,逐項評比,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相關網址
       
      https://www.dhes.chc.edu.tw/
    • 甄選日期及地點
       
      日期時間:110年7月6日上午10:00開始 
      地點:彰化縣埤頭鄉大湖路260號
    •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即日起(上班日)至7月5日止8:00~15:00 
      地點:彰化縣埤頭鄉大湖路260號
    • 報名方式
       
      報名時檢附以下資料正本及影本,於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應攜帶證件
       
       報名表(附件二) 
       簡歷(附件三)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 護理師證書 
       最高學歷證明 
       切結書(附件四) 
       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 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 錄取方式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錄取公佈
       
      甄選結果於面試當天下午或隔天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人及電話
       
      人事室郭小姐 04-8922009
    • 其他
       
      請詳閱簡章。
    • 相關附件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花壇鄉
    • 上網期間
       
      110/06/29~ 110/07/04
    • 資格條件
       
      1.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2年以上者,且具有護理師證書者。年資採計至110年6月28日止(請提出相關服務證明)。 
      2.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之一者。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5.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 工作項目
       
      1.學校健康中心、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行政與健康促進、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業務。 
      3.支援直屬業務長官其他交辦事項。 
      4.必要時支援縣府或衛生主管機關業務。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學前路108號
    • 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資料審查(證照、學歷)占百分之十五,口試占百分之八十五,總分100分。按總分由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資料審查(證照、學歷)順序,逐項評比,正取1名,備取2名,總分未達75分不予錄取。 
    • 相關網址
       
      https://www.htes.chc.edu.tw/
    • 甄選日期及地點
       
      考試時間:110年7月8日上午9時開始(應試人員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於8時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按報名編號順序進行口試。 
       
      考試地點: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 報名時間及地點
       
      1.簡章公告期間:自110年6月29日至110年7月4日止,逕至彰化縣花壇國小網站(https://www.htes.chc.edu.tw/)下載簡章。
      2.報名時間:110年7月5日至7月6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3.報名地點: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學務處。 
      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學前路108號。 電話:04-7862029*504 
    •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
    • 報名應攜帶證件
       
      報名時檢附以下資料正本及影本,於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附件二) 
      2.簡歷(附件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6.切結書(附件四)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五) 
      8.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以上資料影本以A4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備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未檢附之證件或資料者,視同未具有該證件或條件。 
    • 應試應攜帶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證明 
    • 錄取方式
       
      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 
    • 錄取公佈
       
      甄選結果於面試當天下午或隔天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人及電話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學務處 游主任 
      電話:04-7862029*504
    • 其他
       
      九、簽約及報到: 
      1.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110年7月14日上午9時至本校辦理簽約及報到等手績,因特殊原因需延後時,須經學校同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2.錄取公告後10天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光及一般體格檢查項目)。 
      3.約用護理人員一年一聘,於完成簽約手續並報到後,於任職日開始約用起薪。本年約用日期110年8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甄試委員會委員及面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