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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1 臺北市萬華區 健康服務中心 徵 護理師 一名 8/19前報名 8/26筆試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發布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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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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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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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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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12~1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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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以下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及全民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擅長電腦資訊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公共衛生、撰寫專案計畫、文章發表之相關證明與計畫內容,可於面試時提供。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七、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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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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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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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su922@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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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
(一)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三)前,
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
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護理師證書;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或離職證明等);
7.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9日將前開資料(7.除外)依序排列,
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後,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
「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1年8月19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參加筆試資格條件者,
名單預定於111年8月23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本次筆試暫訂於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辦理,屆時以實際公告為主。
三、聯絡人及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
請洽(02)2303-3092轉6761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許先生。

※備考
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1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舉辦。筆試成績前10名者,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有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均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符合面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11年8月30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第二階段面試預定於111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舉辦(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不足額錄取),得視甄試成績優劣
,增列候補2名(得從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
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
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
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
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
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
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 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
,視為資格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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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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