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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1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雲原南分署 徵 職護一名 士生級 4/15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111-04-06

點閱人氣

80


詳情請見下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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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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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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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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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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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06~1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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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與執業執照。
(三)具護理工作年資2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熟諳電腦中文輸入、Word、Excel、Powerpoint之操作。具政府採購相關證照且樂觀進取、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與關懷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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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署內醫務有關、緊急事故醫療處置或外送醫院。
(二)職業安全衛生之勞工健康服務事宜。
(三)哺集乳室管理、衛生教育宣導、諮詢及訓練。
( 四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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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與執業執照、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與執業執照、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最高學歷證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至「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人事室曾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士(生)級-護士」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以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甄試名單及時間將公告於本分署網站/分署招募項下,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如無適當人選則從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五 )備註:本職缺係預估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公告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工作地址:本分署(720201台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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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annatseng@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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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6-6985945分機1434)人事室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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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公職-校護-職護-110國立東華大學 徵 職安護理師一名 5/13前報名 擇優筆試(英文)+面試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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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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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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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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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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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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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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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8~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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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學系畢業(具相關碩士(含)以上學歷尤佳) 。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
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者。
三、具有護理臨床內外科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
(採計至公告截止日),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四、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之任用資格
五、需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請附相關檢定證明。
六、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七、具相關衛生教育活動辦理經驗者。
八、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統計
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九、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 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十、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
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十一、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之救護技術訓練5年內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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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護業務(職安會議) 。
二、教育部健促計畫。
三、新生健檢招標與執行、異常追蹤輔導。
四、食品安全、餐飲衛生管理與年度訪視。
五、菸害防制活動、吸菸區管理與投訴處理。
六、性教育與愛滋病防治。
七、急救教育及推廣、AED管理、安心職場。
八、辦理衛生委員會議及學務會議簡報。
九、捐血活動推廣。
十、傳染病防治。
十一、行政庶務辦理
十二、衛保組醫療器材管理及耗材採購。
十三、一般傷病處理及緊急救護。
十四、就醫諮詢及健康指導。
十五、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時間
一、應配合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健康中心應有執勤」之規定,輪值時段中午不休息。
二、依本校差勤管理規定辦理,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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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東華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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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0319@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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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檢附下列紙本資料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排放裝訂成冊,切勿膠裝)
(一)履歷表(含照面及自傳並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
(三)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學系畢業證書(具相關碩士(含)以上學歷尤佳)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
需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
(四)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護理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
(五)護理臨床內外科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採計至公告截止日)服務證明
(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六)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5年
內至少40小時之合格證明。
(七)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能力測驗合格文件。
(八)填具「公開甄選人員報名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C.職員相關項下載)
,並將WORD檔寄至apple0319@gms.ndhu.edu.tw信箱。
二、上述資料請於110年5月13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逕寄至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人事室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保組護理師」及連絡電話,本校先行書面審查後,
合格者擇優甄試(英文筆試&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甄選方面問題請洽(03)8906056張琇茹專員,
業務工作項目等問題請洽(03)8906252吳星穎護理師。



公職-校護-110 國立臺北大學 徵護理師一名 (限具公職身份報名) 1/14前報名 擇優面試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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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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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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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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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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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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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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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8~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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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
四、現職公職醫事人員並銓敘審定達2年以上,請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
五、國內外學士(含)以上畢業。
六、具有下列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公立醫院之臨床護理人員,以準醫學中心內、外、急診為佳、公立學校之護理師、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等。
七、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八、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統計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九、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十、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者尤佳。
十一、具相關衛生教育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十二、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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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衛生保健
二、傳染病防治
三、餐廳衛生管理
四、學生健康檢查
五、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辦理
六、緊急傷病處理等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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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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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22@mail.nt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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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請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現職公職醫事人員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10年1月14日前,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英語能力證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救護技術訓練合格證明,並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近二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受理報名。
(二)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且所送證件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86741111轉6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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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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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資料

 名稱衛生保健組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電話02-86741111
 聯絡人:黃先生
( 公告 ) ( 國立臺北大學護理師職缺初試及複試考科及成績計算 )
徵才內容


 擬聘職位:護理師
 擬聘員額:1
 工作內容:依公告
 上班時間:依規定
 上班地點:依規定
 待遇:依規定
 應徵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聯絡方式 :02-86741111分機66061
 申請截止日期:2021-01-14
 聯絡電話:
 應徵條件
 科系:
 專長:
 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