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甄選單位 | 徵選項目 | 名額 | 報名日期 | 發佈者 | 修改 | ||
4776 | 南投縣南投市五育高中 | 校護 | 1 | 2018-02-28 至 2018-03-15 | 蔡小姐 | 修改 | ||
非公職-校護-107南投五育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3/15前報名 擇優面試
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 護理師一名 3/6前報名 3/12筆試 3/19面試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
張貼機關名稱: |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師(三)級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 |
錄取人數: | 正取1人(依需要列候補2名)人 |
應徵人數: | 3人 |
機關: |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8/2/27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8/3/6 |
徵才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五、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二、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三、請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7335831轉211楊主任或245曾護理長。 |
附件檔案: |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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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07年3月9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擇優通知應考人員參加面試至多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107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網路實際公告為主。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應徵者請詳閱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並確實遵守(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8/2/27 下午 06:24:41 |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 |
非公職-校護-107 新竹國立交通大學 徵職代護理師一名 3/16前報名
徵才機關 |
國立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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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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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
職稱 |
護理師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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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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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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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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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07/02/22~1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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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一)有護理師證書及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備二年以上區域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工作經驗,具有急救相關證照(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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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全校學生、教職員工、追蹤及轉診服務。
(二)負責管工學院新生健康檢查追蹤及疾病個案管理。
(三)校內活動護理支援、健康諮詢服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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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校地址: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一)最高學歷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履歷表。
二、報名日期:107年3月16日(星期五)16時,檢具相關資料寄達或親送至本校衛保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書面資料資格審查後,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本校地址:30010新竹市大學 路1001號國立交通大學衛生保健組姚小姐收、電話:03-5712121 轉31906、聯絡人:姚小姐。) 三、聘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期起聘至107年9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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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7臺東成功國小 徵 護士一名 2/28前報名 擇優面試
職稱: | 護士 |
職等: | 士(生)級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成功鎮成功國民小學(臺東縣成功鎮太平路28號) |
需求名額: | 1名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4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s://goo.gl/CEEE5i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 20-切結書1份 4. □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 □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 □ 專門職業證書 (正反面影本) 9. □ 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10. □ 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1. □ 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人事處: 1. 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宋慧珊 2.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 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
備註: | 1.信封請註明「應徵成功國小護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室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
上版日期: | 107-02-21 |
下版日期: | 107-02-28 |
徵才機關 |
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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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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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士(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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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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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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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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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07/02/21~1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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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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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成功鎮成功國民小學(臺東縣成功鎮太平路28號)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4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s://goo.gl/CEEE5i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 20-切結書1份 4. □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 □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 □ 專門職業證書 (正反面影本) 9. □ 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10. □ 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1. □ 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人事處: 1. 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宋慧珊 2.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 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成功國小護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室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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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 法務部 矯正署臺北監獄 徵護理師一名 2/22前報名
電子公佈欄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107年護理師職缺公開甄選-至107.2.22報名截止
- 資料發布日期:107/02/09
附件
- 臺北監獄107年護理師職缺公開甄選徵才公告資料(下載次數:513次)
- 臺北監獄107年護理師職缺公開甄選報名表(下載次數:150次)
- 臺北監獄107年護理師職缺公開甄選切結書(下載次數:132次)
- 臺北監獄107年護理師職缺公開甄選簡要自傳(下載次數:84次)
- 公務人員履歷表(空白)(下載次數:58次)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107 年護理師公開甄選徵才公告資料
徵才機關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臺 北 監 獄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 ( 三 ) 級
職稱 護理 師
職系
名額 1 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有效期間 即日起 ~ 10 7 / 2 / 22
資格條件 (一)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學 、 獨 立 學 院 以上學校 護理 科 系 畢 業 。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 及技術 人員考試 護理 師 相 關 類 科 考 試 ( 或 檢覈)
及格 之 人 員 , 並 取 得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護理 師證書者。
(三) 實際從事 護理 師工 作 3 年 以 上 專業 工作 ( 採計至報名前一 日) 且 能提出相關
服務證明書者 。
(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第 1 項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第 1 項 各款情事
之一,且 無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民關 係 條 例 第 21 條第 1 項 不 得 任 用 之 情 事 者 。
工作項目 (一) 護理 相關 臨床工作 。
(二) 疾病 管理 及 醫療 文書 相關 作業 。
(三)保外受刑人察看及 相關作業 。
(四 ) 參與 輪 流 值 班 。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 市 龜山 區 宏德新村 2 號 。
聯絡方式
(一)受 理 期 限 及 方 式 : 採掛號 通訊報名 【 以 郵 戳 為 憑 , 信 封 右 上 角 請 註 明 「 應 徵 護理 師 職 缺 」字樣 】 ,逕寄本監( 3 3 30 7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 新村 2 號)人事 室 黃 小姐 收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報 名 。
1. 報名表 1 份 , 請 貼 妥 最 近 1 年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1 張。
2. 親筆書寫 簡要自傳 1 份。
3 . 公務人員履歷表 1 份 ( 現 職 人 員 可 請 機 關 人 事 單 位 協 助 列 印 ) 。
4. 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 學歷畢業證書 影本 1 份。
5 . 考試 (或檢覈) 及格 證 書 、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護理 師 證 書 【 含 開 (執 )業 登 記
動態】、執業執照 (正、 反面) 影本 各 1 份 。
6. 衛 生 福 利 部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證 明 ( 需 含 執 業 執 照 換 照 期 間 起 訖 ) 1 份。
7. 醫事人員切結書 1 份。
8. 護理 師工作 相 關 經 歷 文件 影本 各 1 份。
9 . 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 下列 證件影本:
( 1 ) 現職派令。
( 2 ) 最近一筆銓敘部審 定函。
( 3 )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 書。
( 4 ) 最近五年獎懲令。
以上請以 A4 規 格 紙 張 按 編 號 次 序 裝 訂 。
(三)報 名 資 料 不 全 、 影 印 不 清 或 不 符 報 名 規 定 者 , 不 通 知 補 件 , 並 視 為 資 格 不 符 ; 全 部 報 名 資 料 恕 不 退 件 , 不 符 資 格 者 請 勿 寄 送 ; 所 檢 附 資 料 如 有 偽 造 、 變 造 、 假 造 、 冒 用 等 情 事 , 一 經 查 明 , 已 錄 取 者 ,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 已 發 布 命 令 者 , 撤 銷 派 令 。 其 涉 及 刑 事
責任者,移送檢察 機關辦 理。
(四) 107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前於本 監 網 站 公 告 面試日期及 資 格 審 查 合 格 者 名單 ( 不
另行通知面試 ) , 不 合 格 者 或 面 試 後 未 獲 錄 取 者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 五 )本 次 徵 才 視 成 績 酌 增 候 補 名 額 2 名 , 候 補 期 間 3 個 月 , 依 序 遞 補 本 次 公開甄選 或職務
列等相同、性質相 近之職 缺 為限 , 惟 面 試 成 績 未 滿 6 0 分 者 均不予錄取及候補 。
( 六 ) 聯絡 方式 : 如 有 報 名 方 面 疑 問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 上 午 8 時至 12 時 , 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 0 分)洽詢本監人事 室 黃 小 姐 , 職 絡 電 話 03 -3 1 9 11 1 9 轉 27 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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