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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6臺灣大學 徵護理師一名 9/29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大 校徽」的圖片搜尋結果
臺灣大學人事室

公告主旨 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徵護理師1名(外補) 
公告單位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  
公告時間 9/26/2017 9:34:10 AM 
公告內容 遴用別: 外補

用人單位: 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

職稱: 護理師

名額: 1名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學歷。(持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具備專技高考證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三、具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5年以上(以執業登錄計)工作經驗。
四、具國內大專院校衛生保健單位服務6個月以上經驗。
五、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或相當資格。
六、3年內之ACLS或CPR證照。
七、須具備專長:
(一)靜脈注射、抽血、傷口護理及緊急救護能力。
(二)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能力。
(三)具備活動策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

(所提證明文件,若錄取後發現不實,需負法律責任。)

工作項目:
一、門診醫療及緊急救護相關業務。
二、辦理衛生教育、傳染病防治、健檢業務及公文管理。
三、門診醫療系統管理及健保申報業務。
四、病歷資訊及醫務管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一、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anchiafong@ntu.edu.tw信箱;並請將上開資料表紙本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等影本於106年9月29日(星期 五)下午17:00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韓小姐(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電話:3366183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學務處保健中心護理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附足郵資,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二、應徵資料請以紙本致送,且為配合用人單位甄選時程,收件時間以送達人事室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寄件者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時不候。

三、對本職務內容如有疑問,請電洽:02-33662158, 何小姐。

四、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並審查基本任用資格,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做書面篩選,再由用人單位通知應徵者(全部或一部)參加面試(或含業務測驗),辦畢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錄取者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本校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相關網址 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page1/106092601.htm  
聯  絡  人 韓家鳳 
聯絡電話 02-33661831 
電子郵件 hanchiafong@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校友、其他 


公職-校護-106國立海洋科技大學 徵護理師 一名 10/4前報名 擇優面試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人事室

公 告 內 容
正取:王雪吟
候補1:盧怡安
候補2:莊琇婷

(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106年11月18日】起算3個月)


國立高雄海洋科大學學務處衛保組護理師職缺公告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護理師 

官等職等:師(三)級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02-高雄巿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 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並經銓敘部審定師(三)級以上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持有ACLS、BLS、EMT1、急救加護等專業證照者(請提供證書影本)。

(四)具地區醫院級以上護理實務工作經驗至少3年以上(年資採計至收件截止日)。

(五)具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 point)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體能佳、能負重(搶救黃金急救時間,扛急救設備跑各系所)。

(八)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    

(九)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尤佳(請提供服務證明影本)。

(十)具急診、加護病房、急重症單位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提供服務證明影本)。

(十一)具規劃及執行健康促進計畫、衛生行政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十二)須能配合支援進修處上班時段之緊急救護工作。

工作項目:

(一)各項衛生保健暨行政業務(包含學校傳染病防治、緊急傷病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學生
團保、餐飲衛生管理等)。

(二)規劃與執行「學校健康促進計畫」業務。 

(三)執行學校勞工健康服務業務。

工作地點: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

其他事項: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定106年11月25日開缺),甄選結果為儲備性質,倘因故未能如期
出缺,則本甄選案將視同無效。意者請繳本校甄選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至【本校徵才】網頁
下載繕打http://www2.nkmu.edu.tw/Person/index. htm),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
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照(正反兩面)、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
書及其他護理專業證照、師(三)級以上護理師審定函、工作經歷證明、現職派令、現職銓
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各乙份,依序排列裝訂整齊。(證件不齊者視
同不合格)          

(二)一律通訊報名,於106年10月4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惟本校得視報名情形酌予
延長收件期限)掛號郵寄81157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
務處衛保組護理師),並電洽承辦人確認。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正取1名、另視甄選成績擇
優備取1至2名(有效期限3個月),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並不另行通知。甄審成績未達標準者得從
缺。

(三)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進用專職人員前將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
犯罪紀錄,特此敘明。

(四)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7-3617141轉2166。


檔案1下載

非公職-校護-106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國民小學 徵約用護理人員一名 10/4前報名 10/11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1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芳苑鄉

  • 上網期間:

    106/09/28~ 106/10/04

  • 資格條件:

    1.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工作項目:

    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及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健康檢查、衛生教育宣導、傷病處理及學生團體保險
    文書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國民小學(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芳苑段230號)

  • 甄選方式:

    面試

  • 相關網址:

    http://www.fyes.chc.edu.tw/xoops/

  • 甄選日期及地點:

    甄選日期:106年10月11日上午10:00
    甄選地點: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國民小學

  •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4日下午16:00止
    報名地點: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國民小學

  • 報名方式: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 報名應攜帶證件:

    檢具下列證件,並以A4 格式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報名表(註明日、夜聯絡電話)、人員甄選意願書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表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師護理或護士正反面證照影本
    體檢表(錄取後繳交)
    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 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份證正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
    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正本 

  • 錄取方式:

    1.書面審查:占百分之二十
    2.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 錄取公佈:

    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人及電話:

    人事 林先生
    04-8983993

  • 其他:

    甄選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非公職-校護-106彰化縣大城鄉永光國民小學徵約用護理人員一名 10/2報名10/2面試


「彰化縣大城鄉永光國民小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資格條件:
1.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工作地點及工作報酬:
(一)工作地點:彰化縣大城鄉永光國民小學(彰化縣大城鄉公館村青埔路七之八號)
(二)工作報酬: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如附件二)。
六、報名
(一)簡章公告期間:自106927106101日止,逕至彰化縣永光國小網站下載簡章。
(二)報名時間:1061028:00~10:00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大城鄉永光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公館村青埔路七之八號    電話:04-8941640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
報名時檢附以下資料正本影本,於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n   報名表(附件三)
n   簡歷(附件四)
n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n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n   最高學歷證明
n   切結書(附件五)
以上資料影本以A4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備查,不予退還。
未檢附之證件或資料者,視同未具有該證件或條件。
七、甄選
(一)甄選方式:面試(總分100分)
請準備3分鐘自我介紹。
請攜帶個人檔案、經歷、專長等資料,供評審委員審核。
面試成績總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時間:10610210:00開始。面試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八、放榜:甄選結果於面試當天下午或次一工作日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九、簽約及報到:錄取人員應於1061016日前至本校辦理簽約及報到等手績,因特殊原因需延後時,須經學校同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錄取公告後10天內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體檢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約用護理人員一年一聘,於完成簽約手續並報到後開始約用起薪。約用日期至1061231日止。
考核及續約:本校於每年年底對約用護理人員進行考核,在縣政府有繼續編列經費原則下,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附件一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

一、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校)約用護理人員之進用,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 本要點所稱約用護理人員,係本縣各級學校編制未置專業護理人員,惟因應學生健康檢查及緊急傷病照護等業務需要以契約進用之人員。
三、 擔任約用護理人員,應具資格條件如下:
(一)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約用護理人員應具之條件及報酬標準如附件一。
四、 約用護理人員工作期限,依契約規定;約用期間如經費不足,應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受僱人已屆滿六十五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應即辦理退休。
五、 約用護理人員應訂立契約,並俟簽妥契約後始予報到;
契約內容如下:
(一)約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
(三)約用期間報酬。
(四)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之原因。
(五)其他必要事項。
契約書格式如附件二。
六、約用護理人員之報酬應視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依附件一
報酬標準表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後於僱用契約中訂定之。
七、約用護理人員,除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外,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其依本要點約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八、各機關於約用經費可容納範圍內,得比照行政院當年度核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九、約用護理人員於約用期間死亡,其死亡當月之報酬准予支給。
十、約用護理人員之給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十一、各校進用約用護理人員,以公開甄選為原則。
十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之約用護理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機關首長就任前,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已於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擔任約用護理人員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不受迴避進用規定之約用護理人員,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由機關首長另訂契約進用之情形。
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期間內,不得新進用約用護理人員。



附件二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職別
比照公務
人員職等
應具知能條件
報酬薪點
附註
約用護理人員
五等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80
1.      進用人員應具有本表所列相當職等之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2.      本表薪點折合率比照約僱人員,在行政院核定數額範圍內由本府另定。
3.      報酬方式採用月計為原則,亦得視實際需要按日計酬。
四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250
三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220



非公職-校護-106華梵大學徵護理師乙名 10/13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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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梵大學徵護理師乙名

 
一、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1名,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預定任用日期為106年10月。
二、工作地點:華梵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三、工作內容:
(一)         健康促進、衛生教育工作之推動。
(二)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三)         健康促進計畫之籌劃與撰寫。
(四)         協助學校行政業務之推動及其它交辦事項。
四、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職業證書者。
(三)且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2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曾有急診室、加護病房訓練者尤佳)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2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
(四)具備護理師執業執照之證明。
(五)具資訊知能與電腦實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規劃及統計分析等)。
(六)工作熱誠、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五、報名方式:符合前列所有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將表列表件以A4紙張影印正反兩面並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223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華梵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9-26 AM 8:27


一、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1名,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預定任用日期為10610月。
二、工作地點:華梵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三、工作時間:上午8:00至下午5:00
四、工作內容:
(一)         健康促進、衛生教育工作之推動。
(二)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三)         健康促進計畫之籌劃與撰寫。
(四)         協助學校行政業務之推動及其它交辦事項。
五、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二)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職業證書者。
(三) 且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2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曾有急診室、加護病房訓練者尤佳)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2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
(四) 具備護理師執業執照之證明。
(五) 具資訊知能與電腦實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規劃及統計分析等)。
(六) 工作熱誠、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六、報名方式:符合前列所有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將表列表件以A4紙張影印正反兩面並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223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  華梵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七、繳交證件:
(一)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另請將電子檔e-mailsandy@cc.hfu.edu.tw,並來電告知確認,電話:02-266321022342曹組長)。
(二)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三)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相關服務經歷證明
(七)具備護理師執業執照或完成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證明
(八)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各1份(無則免附)
(九)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CPREMT、電腦能力、英檢證明等,無則免附)
(十)切結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八、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面試)
(一)初審時先評選應考人之報名資格並擇優另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未入選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面試(擇期通知):
面試:含專業工作理念、健康促進推廣及溝通表達能力等。視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九、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更正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