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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11 南投縣縣立魚池鄉 明潭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限非南投縣府所屬學校現職人員) 報名 10/27前線上報名

 






登錄時間111/10/21 8:15
職缺名稱公開甄選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護理師1名。   報名
機關名稱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
職缺單位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南投縣漁池鄉水社村中山路190號)
職  等師(三)級
資格條件1、 具醫事人員護理師任用資格並曾擔任護理工作
二年以上經驗者(非本府所屬學校現職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報名規定公開甄選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護理師1名。 QRcode網址連結圖片一、 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二、報名方式:報名人員應至https://reurl.cc/O4dmyg報名系統報名及填寫資料。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 報名截止日期:111年10月27日下午5時截止。
四、 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張科員(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五、 聯絡電話:(049)2242753;傳真(049)2234476。
六、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截止日期111/10/27
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張科員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049)2242753、傳真:(049)2234476
備  註「徵求人才錄取結果」公告網址:https://bit.ly/3yS8mhy。
上線日期111/10/21 8:15

公職-公衛-111年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徵 三義鄉衛生所護理師一名 10/24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徵苗栗縣三義鄉衛生所護理人員職缺1名

一、職稱:護理師。

二、職系:無。

三、職務列等:師(三)級。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苗栗縣三義鄉衛生所。

六、工作內容:傳染病防治、衛生保健與預防注射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公告時間:111年10月20 日起至111年10月24 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四) 甄選分數未達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九、有意願者請檢具: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及現職、獎懲、考績、曾任經歷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職稱及起迄日期,自傳末頁請簽名以示負責)。

(二)護理科系畢業證書。

(三)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五)護理人員執業變更資料(請向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

(六)曾執登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護理人員服務(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七)現職公務人員並請檢附現職派令、最近5年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八)公務人員迴避任用具結書。

 (九) 姓名有變更異動,請檢附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十、其他:

(一)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務必於111年10月24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558067 楊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義鄉衛生所護理人員」,並詳附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

(三)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檢具資料自行負責,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公職-公衛-111年 退輔會 板橋榮家 徵士(生)級 護士 一名 10/25前報名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 1 至 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類科(護理師或護士)及格。
3.經歷:需具 1 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或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4.專業證照: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另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證照、長期照護專 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 (或研習、訓練證明 )、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證書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
5.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
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及感染管制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 32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 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 111 年 10 月 25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非 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 訓練或安寧療護訓練者須檢附相關訓練或研習證明。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 理筆試「專業知能」,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聯絡電話:(02)22755157 轉 170;電子信箱:vhpc22021@mail5.vac.gov.tw;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林小姐

有效期間(啟):111-10-17
有效期間(迄):111-10-25
發布日期:111-10-17

公職-校護-111年彰化縣立二林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10/20前限現任公職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工作地點
     
    二林鎮
  • 上網期間
     
    111/10/13~ 111/10/20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
  • 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各項衛生保健業務。 
    2、辦理學生保健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1、辦理學校各項衛生保健業務。 
    2、辦理學生保健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職絡方式
     
    (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4)8960121轉2490洪主任。 
    (二)初審合格者,依所註明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通知應試。 
    (三)應徵人員均不符本校需求時得從缺。 
    備註:經錄用人員由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其它事項: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請檢附甄選個人資料表(如附件)、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歷年學習時數及其他證明文件上傳操作說明_15_1081108.pdf),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同報名期限。 
    5.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 相關網址
     
    https://www.elsh.chc.edu.tw/
  • 相關附件
     

公職-校護-111 年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等8校護理師及營養師聯招。徵護理師6名 10/14現場報名 10/23筆試 10/30複試 11/3填志願

 







高雄市111年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等8   護理人員及營養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930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7547300號函。

貳、甄選人員:

一、護理師

(一)級    別:師(三)級

(二)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學校

缺額數

合計

參加

複試

名額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學校所在地址(工作地點)

及聯絡電話

1

高雄市立鳳西

國民中學

1

6

24

6

12

高雄巿鳳山區光華路69 

07-7463452-52

2

高雄市阿蓮區

阿蓮國民小學

1

高雄巿阿蓮區民族路163 

07-6312049-250

3

高雄市楠梓區

後勁國民小學

1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216 

07-3626342-751

4

高雄市旗津區

中洲國民小學

1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275  07-5712225-751

5

高雄市六龜區

六龜國民小學

1

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40  

07-6891053-102

6

高雄市那瑪夏區

民權國民小學

1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220  07-6701129-11

二、營養師

(一)級    別:師(三)級

(二)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學校

缺額數

合計

參加

複試

名額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學校所在地址(工作地點)

及聯絡電話

備註

1

高雄市立

楠梓特殊學校

1

2

8

2

4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11 

07-3642007-510

 

2

高雄市立

燕巢國民中學

1

高雄市燕巢區中興路267

07-6161267-51

 

 

參、簡章公告徵才期間:

111930日(星期五)起至1111014日(星期五)止。

肆、工作內容

類別

工作內容

護理師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營養師

一、設計均衡午餐食譜、訂定各項實務採購規格標準、申購食材、進行午餐成本管控並辦理食材驗收、庫存及膳後廚餘管理等。

二、督導食物製備、膳後清洗等廚房內外衛生安全管理。         

三、廚工工作指派、勤惰管理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四、學校午餐作業危機處理及午餐營養教育推廣。

五、審查支援區學校營養午餐菜單。

六、輔導協助無營養師學校午餐供應及營養教育事宜。

七、配合支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展相關午餐及營養教育等行政業務。

八、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需供應團膳三餐。

九、其他交辦事項。 

 


 

伍、資格條件(以下個別條件皆需符合,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類別

個別條件

共同條件

護理師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護理工作認定:

(一)職稱為護理師、護士或護理官,均屬從事護理工作。

(二)其他職稱或稱謂(含護理教師或其他護理臨床教學工作者),提出之相關證明書上須註明『從事護理臨床工作』字樣。

四、因涉及基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報名時倘未攜帶護理師證書「正本」及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六、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1項之情形。

七、全時專任之定義節錄自銓敘部11010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營養師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二、曾任或現任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 2 年(含)以上者,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或檢附離職(服務)證明文件正本佐證。

三、因涉及基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報名時倘未攜帶營養師證書「正本」及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陸、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現場資格審查及繳費):

(一)時間:11110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3時,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5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2樓實習輔導處

            報名當日聯絡電話:(073644541,聯絡人謝小姐或林小姐;其餘報名期間聯絡電話:(073642007分機511,聯絡人謝小姐或(07)3721640分機510林小姐(聯絡時間:平日上午830分至12時及下午130分至430分)。

(三)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四)應繳資料各項表件請自行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缺額學校網站下載)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表件一)。

   2、甄選證(表件二)。

   3、身分證(表件三)。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營養師證書 (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接受正本補件)。 另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營養師證書補發之收據,不予受理報名。

  7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接受正本補件)

    1)護理師: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附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另工作證、執業登記、保險投保證明或契約書不得作為服務證明書。

    2)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之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另工作證、執業登記、保險投保證明或契約書不得作為服務證明書。

   8、個人簡歷表(表件四)。

   9、切結書1(表件六)。

   10、委託書1(表件七)。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並攜帶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正本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委託報名,親自報名者免附。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2、原住民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無則免附。報名當日持原住民身分證明者,報名費減免為新臺幣1,000元。

   13、有效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報名當日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費減免為新臺幣1,000元。

   14、報名費新臺幣1,600元。

   1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二、注意事項:現職為留職停薪之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須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方可參加護理師聯合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柒、甄選方式: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護理師:

(一)初試(筆試)

1、綜合護理(20%)50題。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2、學校衛生護理學(20%)50題。

(二)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10%)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 11;環境設定: Office2021;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20%):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3、術科(30%)CPR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二、營養師

(一)初試(筆試)

1、營養師專業知能(25%):含食品營養、食品衛生管理。

2、午餐業務及教育(25%)

(二)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20%)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 11;環境設定: Office2021;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30%):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服務態度及營養教育宣導演示等項,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成績計算:

一、複試人員:

(一)護理師: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綜合護理」、「學校衛生護理學」原始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二)營養師: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營養師專業知能」、「午餐業務及教育」原始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三)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二、錄取人員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均不予錄取

(一)護理師: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依術科、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四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營養師: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依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三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1111023日(星期日)上午830分至12時(上午820分預備鈴)。

(二)地點: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69號)

(三)請應考人或陪考人(僅限身心障礙應考人之陪考人)自行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表件五),考試當日上午820分預備鈴響後繳交給試務人員,進入試場坐定,依監試人員指示,逐一暫時取下口罩並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對身分。

(四)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五)選擇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倘有異議者,請填寫表件,並於當日下午2時前至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務中心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申請結果,將於當日下午3時前公告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後不再受理疑義。

(六)初試成績於1111025日(星期二)下午8時前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七)初試成績複查:1111026日(星期三)上9時至11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申請(如表件十一),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八)參加複試人員名單1111027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公告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資訊能力實作、術科、口試):

(一)時間:1111030日(星期日)上午730(請於當日上午730分至740分至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二)地點: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69號)。 

(三)請應考人或陪考者(僅限身心障礙應考人之陪考人)自行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表件五),請於考試當日報到時(730分至740分)繳交給試務人員。

(四)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五)複試試場當日公布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川堂,口試及術科順序,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相關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六)複試成績於1111031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七)複試成績複查:111111日(星期二)9時至11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申請(如表件十二),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拾、錄取公告及選填服務學校:

一、正、備取名單(選填志願名單)111111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選填服務學校:

(一)報到時間、地點:111113日(星期四)上午930分前、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69號)

(二)公開選填服務學校時間:111113日(星期四)上午930分前(正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正取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選填志願資格),各正、備取人員親自或委託(填列表件九委託書2,受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正本查驗)依成績高低依序填選服務學校,選定後不得反悔。經確認錄取人員,請依規定另行繳交任用相關證明文件。

拾壹、錄取人員名單,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分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拾貳、其他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到職時須符合「護理人員法」、「營養師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規定取得繼續教育積分,否則自始喪失錄取資格。

三、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不符資格條件、或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1項之情形,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四、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如經錄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為陞任程序,若任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方得以商調方式調任;否則僅得以自行遴用方式任用,若致影響相關權益不得提出異議。

五、甄選人員如係現職公職護理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府內機關學校以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府外機關學校以紙本公文送達郵戳日期或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六、報名(或考試)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報名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政風專線:(077406616,或新興郵局第1890號信箱。

 

拾參、防疫須知:

一、  初、複試當日請應考人預留報到時間,於報到處應出示甄選證及具照片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且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方得入場應試。倘因防疫措施影響應考人無法按時應考,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  甄選前或當日如應考人有發燒情形(發燒定義: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或有呼吸道不適等症狀者,另開設隔離試場應試。

三、  請應考人自行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表件五),初試及複試應分別繳交。

(ㄧ)初試:考試當日上午820分預備鈴響後繳交給試務人員,進入試場坐定,依監試人員指示,逐一暫時取下口罩並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對身分

(二)複試:請於考試當日報到時(730分至740分)繳交給試務人員。

四、  初、複試皆不開放陪考人陪考,惟身心障礙應考人如有特殊需求,得事先申請(請於1111019下午5點前向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人事室提出申請,電話:07-7463452#52宋小姐),陪考人員應出示具照片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並自行下載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繳交給試務工作人員方得入場。進入考場內請全程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待在開放空間。

五、  請自行攜帶並佩戴口罩進入試場及應試,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

六、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甄選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各校及教育局網站,請應考人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