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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7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徵進修部 護士 一名 9/3前報名 9/4面試




公職-公衛-107 基隆市仁愛區衛生所 徵護士 一名8/28前報名 擇優面試


基隆市衛生局LOGO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基隆市衛生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士(生)級
職稱
護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107/08/24~107/08/28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基隆市仁愛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ㄧ)請於107年8月28日前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經歷及連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派令6.歷次銓敘審定函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均影印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寄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基隆市衛生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仁愛區衛生所護士職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 (二)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或1123。

公職-公衛-107台北市 北投健服務中心徵 護理師一名 9/6前報名9/21筆試 9/27面試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8人
機關: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8/24
應徵結束日期:2018/9/6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事求人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寄達『1126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 逾期不予受理,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二、請於107年9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及以 下證件A4影印: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四)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 附)。 (五)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 (七)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261026轉7261胡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林先生。 四、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公告時間:107年9月14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bthc.taipei.gov.tw與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恕不另行通知。
附件檔案:
1070824-北投區護理師徵才公告.pdf 下載 
備註事項:一、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甄試地點:本
中心2樓會議室。
(二)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07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甄試地點:本
中心2樓會議室。
二、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三、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亦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予錄取。
四、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六、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八、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8/24 上午 10:06:11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7 南投 國立草屯商工 徵進修部 護理師一名 8/21前現場報名 8/23筆試 8/27複試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學

校衛生法」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

一、職稱:進修部護理師。

二、級別:師()級。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107 8 17 日至 8 21 日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及本校網站(本校網址 http://www.ttvs.ntct. edu.tw/)。

肆、索取簡章日期::107 8 17 日至 8 21 日請自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欄下載(請以白色A4 紙張列印,不得變更表格內容及格式)。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 8 17 日至 8 21 (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
二、報名方式:報名者請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報名及其他送達方式,至本

校人事室,皆以本校收件時間為憑,逾 107 8 21 日下午

5 時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如有漏失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本校地址:54253 南投縣草屯鎮墩煌路三段 188 號;電話:049-2362082#1165 1168 1169)

陸、報名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 10 年以上,計至 107

8 17 日止)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註:公立機關學校暨醫療院所護士任現職至報到日止未滿一年者,須聲明錄取後自願放棄護士年資始准報名,聲明書如附件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柒、工作項目及時間:

一、工作項目:

(一)推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及辦理健康促進活動



1


(二)學生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之防治與宣導。

(三)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緊急處理與轉診。

(四)辦理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

(五)特殊疾病之篩檢與缺點矯治及追蹤輔導。

(六)健康諮詢服務。

(七)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八)衛生教育宣導與諮詢。

(九)班級整潔工作管理及評比。

(十)全校環境衛生管理。

(十一)工讀生訓練及管理。

(十二)各組行政業務支援。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比照本校進修部行政人員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 2:30 至晚上 10:30),但本校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若遇疫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優先輪值夜班以維護住宿生健康。

捌、報名應繳附表件:表格請由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欄下載。

一、經審查後資格符合人員,訂於 107 8 22 日中午 12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報考人自行上網查詢,不個別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缺件或模糊致無法審查資格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 A4 格式影印,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准考證(附件一,請填妥姓名並貼妥 2 吋相片,初試報到時領取)。

(二)報名履歷表(附件二,請貼妥 2 吋照片並簽名)。

(三)自傳(附件三)。

(四)切結書(附件四,請務必簽名或蓋章)。

(五)國民身分證(請以 A4 紙張影印正、反面並列)。

(六)大專()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

(八)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九)最近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無則免附)。

(十一)全民英檢及格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


(十二)聲明書(限公立機關學校暨醫療院所護士任現職至報名日止未滿一年者適用)。

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方式:

(一)採初試、第一階段複試及第二階段複試方式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

參加第一階段複試。

(二)初試為筆試,考試範圍為護理專業知識及學校相關護理、行政常識。

(三)第一階段複試(口試):初試後依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10 名參加第一階段複試,惟第 10 名序位有二人以上同分時,則增額參加第一階段複試。

(四)第二階段複試(口試)第一階段複試後提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第一階段複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3 名提請校長進行第二階段複試後,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如第三名有二人以上同分時,則增額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二、成績計算:

(一)初試為取得進入第一階段複試資格,不列入錄取成績計算。

(二)初試以原始成績計算(滿分為 100 ),第一階段複試成績計算以取至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 2 位數)。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於 107 8 23 (星期四)下午 1 30 分至 3 時在本校舉行,應考

人請於下午 1 10 分前完成報到及領取准考證。

二、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應試期間應遵守初試(筆試)試場規則(明示於本簡章附則)之規定。

三、初試如有「測驗題型」,試題與答案於 107 8 23 日(星期四)下午 3 30 分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7 8 23 日(星期四)下午 4 30 分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七),並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如逾越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四、第一階段複試於 107 8 27 (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舉行,第一階段複試順序依准考證編號先後為準,每人第一階段複試時間約 10 分鐘,敬請進入第一階段複試人員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於當日上午 8 50 分前先



3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等候通知至第一階段複試試場參加第一階段複試。

五、各階段甄試詳細時間及試場於甄試前一日在本校網站公告。

拾壹、甄選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初試成績公告:107 8 23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個別通知及寄發初試成績單。

二、初試成績複查:107 8 2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向本校

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初試合格人員公告:107 8 2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

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個別通知及寄發初試成績單。四、第一階段複試成績公告:107 8 27 (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

公告。

五、第一階段複試成績複查:107 8 2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 時向

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六、申請複查成績,應親自以書面(申請書如附件五,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甄選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非測驗題部分)、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貳、甄選完成後,提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第一階段複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3 名提請校長進行第二階段複試後,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拾參、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訂於 107 8 28 (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經公告之正取人員,應依本校規定報到時間攜帶合格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 X 光)、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報到,俾辦理審查及任用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報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辦理資格審查(確認相關證件正本)暨商調手續後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等)無法完成核派,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試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

布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欄,不另行通知。

三、本簡章所列於本校網站公告事項,如遇停電或其他臨時狀況(如網路不通)致無法在網站公告時,將另行公告於本校誠治樓一樓中央川堂,報考人得來校查閱或以電話向本校人事室洽詢,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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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本簡章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奉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