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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6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一名8/8前報名 8/16筆試 擇日面試



「臺北市衛生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詳備註欄6)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6人
機關: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7/28
應徵結束日期:2017/8/8
徵才條件: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2.個案管理及訪視。
3.健康促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請於106年8月8日(星期二)前寄本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27911162-7024或7031。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6年8月14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6年8月16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係本中心組織修編後「改置職務」,如本中心組織修編案未經考試院核備時,本職務將修改為護士。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7/28 上午 09:19:0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6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徵護理師一名 8/2報名 8/4筆試 8/9口試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立學校護理人員    
      實務工作經驗合計3年以上(年資採計至1067 31日止)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請參閱後附條文)
三、工作內容:辦理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必要時,
              須配合支援本校附設進修學校()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候補日期自放榜翌日3個月內為限)
五、公告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683(星期)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北市政府及本校網站。
六、報名:
(一)日期及方式:10682日(星期)上午9時至483(星期)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親自或委託報名(免委託書),逾報名時間或以通訊報名者均不予受理;凡證件不齊全者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應試。
(二)地址:校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臺北市復興南路252)
(三)電話:(02)27091630分機1712
  (四)應繳表件(請備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自備A4格式影本裝訂1份繳交)
      1.報名表(自行貼妥2吋相片),格式如附件1
2.准考證(自行貼妥2正面脫帽半身照片相片)請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格式如附件3(准考證由本校編碼後發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5.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6.年資證明(各級政府機關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服務證明書影本)。
※持國外學歷者,報名時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之驗證,不得要求事後補證。
※報名時所繳資料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需索還應檢附貼妥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校協助寄回。
七、甄選日期:         
()初選:10684(星期五下午130分至2 30
()複選:10689(星期三)  上午9 0 分起進行口試,應試人員請於當日 上午 830分 至 850分完成報到
八、甄選地點:本校(試場詳細位置於考試當天公告)。
九、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甄選方式:分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
 1.初選:採筆試測驗。測驗之範圍為護理專業科目(以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為主)測驗時間60分鐘。
  2.複選:以口試方式進行,時間以1015分鐘為原則。
      參加複選人員應自行準備3份個人履歷自傳(格式如附件2)
()計分比例:初選筆試測驗及複選口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50%
十、錄取方式:
()初選: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複選人員8,如筆試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參加複選人數得增額之。惟如報名人數在8人以下,得直接進入複試,並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參閱不另行通知。
()複選:
      1.依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複選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仍相同時則由甄審委員會參酌應試者之初選及複選成績及學經歷資料擇優錄取。
十一、甄選榜示:
  ()初選:初選錄取名單請於10687(星期)下午 4時前至本校網站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複選:正取與備取名單於106810(星期四)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十二、正取人員應於106814(星期一 )中午12時前,攜帶辦理任用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甄選查詢及申訴:(e-mail信箱tselection@taivs.tp.edu.tw)
  ()應試者如對初選試題或答案有疑義,應在10687(星期一)上午9時前以上列甄選查詢e-mail信箱敘明原因提出,逾期或程序不合不受理。
  ()初選、複選成績查詢,請依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列印,不另寄發通知單。如對初成績有疑問需查詢,應在10688
      (星期二)上午9時前複選應在106810(星期四)下午2時前
      以上列甄選查詢e-mail信箱敘明原因提出,逾期或程序不合均不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申訴電話:02-27091630轉分機1712
十四、附則:
  ()錄取者如有報名資料偽造、資格不符違反簡章規定,均撤銷錄取資格。
 ()就職報到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簡章需補充修正或異動甄選日程時,均隨時補充說明公告於本校網站。

公職-公衛-106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徵護士 非原民區20名 原民區 4名 7/27前報名 8/19筆試 8/26面試


「高雄市衛生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壹、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名額及工作地點:
一、錄取名額:正取20名,擇優備取20名。
二、工作地點:本市衛生所(不含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衛生所)。

參、資格條件:
一、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且兼具下列條件:
(一)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公務人員有案且年資滿1年以上
(二)具備執業登記資格。
(三)於中央(地方)衛生機關、公立醫療院所(不含政府委外經營)或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工作合計1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肆、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相關附件資料請至下列任一網站下載: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二、 高雄市政府網站「徵才公告」區(http://kpd.kcg.gov.tw/job.aspx)。
三、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徵才公告」區(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582

伍、工作內容:
一、執行護理醫療、防疫、預防保健、衛生稽查等公共衛生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陸、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06720(星期四)起至106727(星期四) 下午530止。
二、報名方式應徵者請於前開日期將應徵資料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收件人:人事室謝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三、聯絡電話:07-7134000分機4123-謝小姐或分機4122-林先生)。
 四、應徵者請依資格條件就非山地原住民區山地原住民區擇一報考(考試日期同日同時),重複報考者,視同報名「非山地原住民區」,不另行通知。

柒、報名應繳表件: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並依序裝訂(請使用本簡章所附表件並先行填妥):
一、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二、報名履歷表一張:請確實選填各欄,將新式身分證影本(須清晰)正、背面,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光面相片固貼於規定欄位,另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公務人員高普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或檢覈及格證書等請參照本簡章第捌點第二項成績計算方式表格中資績審查「考試」項目計分表規定,依應徵者最佳計分方式檢附)。
四、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從事護理相關年資證明文件影本或離()職證明書(若檢附證明影本非屬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護理工作,請檢附與護理相關之證明文件說明檢附每項經歷證明文件均須有明確記載到職及離職等相關起迄日期資料俾利確認年資,其他文件不予採計)。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僅採計公共衛生及醫療護理等相關系所畢業之學歷;大學以下僅採計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畢業之學歷;繳驗國外畢業證書者,均須附繳經駐外館處證明之影本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七、現職或最近一次任職派令影本。
八、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未滿1年者,請補附其他銓敘函佐證
九、公務人員101年至10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若非現職人員不須檢附;現職人員若未滿五年考績者,得繳交現有考績通知書)。
十、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十一、有效期限內的執業執照或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查詢日前六年(1000701~1060630)積分證明(操作步驟: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輸入帳號密碼或醫事人員憑證IC卡登入>積分管理系統>查詢>積分統計(單筆)>按查詢查到積分資料後列印積分報表。)
備註:以證書A4紙張影印1,且加蓋本人私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以示負責。另因本次甄選報名資料事涉有關考試、學歷、經歷及語言能力等資績審查評比項目之分數計算,爰請應徵者於報名時自行詳細檢視各項檢附資料是否無誤及有無缺漏,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均不得補件並視同資格不符或該項資績審查不予計分,請應徵者自行負責。

捌、甄選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方式:
符合本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參加初(筆)試;初試成績依序排列取前60名,參加複(面)試。
二、成績計算方式如表列:
成績計
算方式
項目
說明
計分
佔總分
 








資績審查



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40















2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師級檢覈及格
35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3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士級檢覈及格
25
本項最高擇一(優)以40分計。

學歷
碩士以上學位畢業:公共衛生及醫療護理相關系所
35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相關科系
30
專科學校畢業: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相關科系
25
公、私立高中)畢業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相關科系
20
本項最高擇一(優)以35分計。



經歷
第一類:曾任或現任中央(地方)衛生機關及衛生所(含健康
服務中心)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3.5
第二類:曾任或現任公立醫院(不含政府委外經營者)護理人
員年資
每滿13
第三類:曾任或現任私立醫院(含政府委外經營者)、其他機
關及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2.5
本項各類年資分別計算,各類總計年資尾數未滿1年者,不予計分。本
項最高以20分計。
語言能力
全民英檢高級以上
5
全民英檢中高級
4
全民英檢中級
2
全民英檢初級
1
通過托福等其他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含各種國家考試之英語測驗)對照全民英檢等級及通過測驗有效期間,依照教育部研訂之標準辦理;其他語言測驗亦同
通過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檢測並檢證者,一種語言加1分
1種加
1分
1.  英語檢定擇一(優)採計。
2.  英語和其他外國語言合計最高以5分計。

初試
(筆試)


單選題
一、100題單選題,11分,測驗內容包括公共衛生、流行病學及生命統計、社區衛生護理(含健康促進、衛生教育、長期照護及基層醫療保健),採電腦閱卷方式,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
二、初(筆)試成績依序排列,取前60名參加複(面)試;惟初(筆)試成績相同時,且達最低錄取分數以上者,皆可參加複()試。

100

60%

複試
(面試)
實務應用
面試時間10分鐘,評量思考組織、語言表達、臨場反應及
禮儀態度、人文及多元文化內涵等項。
100
20%
備註:以上各項資績審查採計至106630日止,並以應徵者報名時所檢附各項資料為審核依據,審查結果以本局審核確認之成績為準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資格審查:
()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10687(星期一)上午11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http://khd.kcg.gov.tw/),請依「考生編號」應試,不另製發准考證。
()資格審查複查時間:10688(星期二)上午9時至10689(星期三)下午530分。應徵者如對資格審查有疑義時,請於複查時間內,持護士甄選複查申請表,親自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申請資格審查複查,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二、初()試:
()筆試時間:106819(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
()筆試地點: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試場分配表訂於106818(星期五)上午11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http://khd.kcg.gov.tw/)。
()試場於筆試當日下午1時開放,請依考生編號入座;陪考人員請勿於樓梯、教室、走廊及考場附近逗留。
()試場規則:
1、應考人應按照考生編號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2、應考人應將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亦可)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3、考試時,請提早10分鐘入場,遲到15分鐘(含)以上者不得入場應試,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離開試場,試題卷繳回,至考試結束鈴聲鐘響後發回試題卷。
4、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計算機、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入座,違者至多扣該考試科目成績20分。
5、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楚或不完整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6、應考人不得交談、作弊,違者以零分計。
7、應考人繳交答案卡及試題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8、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筆試答案公告:
106819(星期六)下午5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
()公告筆試錄取名單及複查:106821(星期一)上午11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106821(星期一)下午130分至106823(星期三)下午530分前,請持護士甄選複查申請表,親自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申請筆試成績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面)試:
(一)報到時間:106826日(星期六)上午8時,筆試錄取人員請持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亦可)辦理報到,逾時(前開日期上午830分)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報到地點:高雄市政府衛生局8樓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三)面試時間:前開日期上午9時辦理,詳細內容於公告筆試錄取名單時(106821日【星期一】上午11時)一併公告。
(四)試場規則:
 1報到時依考生編號順序進行面試;並需於等待區靜候面試,如需如廁,請告知試務人員;尚未面試之應考人,禁止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經查獲,面試成績以零分計。
2等待區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面試;面試時間開始,於考試會場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面試成績以零分計。
 3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拾、放榜日期及地點:
    甄選總成績依序排列完竣後,錄取名單於106828(星期)下午5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
拾壹、分發日期及地點:
一、10694(星期一)上午10時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8樓會議室現場選填志願。
二、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筆試成績再同分,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面試成績再同分,以資績審查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資績審查總成績再同分,則依序以考試、學歷、經歷年資、語文能力等資績審查評比項目較優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則以現場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錄取順序。
三、錄取人員依名次順序公開分發,當場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四、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後,依備取成績順序遞補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候補期間內,本局所屬各衛生所(不含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衛生所)若有護士職務出缺,亦得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惟不得要求保留或延後。
五、若錄取人員無法親自到場辦理選填志願作業,得委託辦理,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公開分發選填志願委託書1份,惟擇定後不得更改,亦不得要求保留或延後。
六、當日應攜帶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自傳並簽名)
(二)報名所繳資料正本文件,驗證後發還
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八、現職公務人員獲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手續,應於本局去函商調發文日翌日起1個月內取得
現職任免權責機關同意函,否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拾貳、其它補充規定:
一、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者、變造或偽造應考證件者(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以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訊息為準,需更改之應試日期,公告於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三、申訴專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電話:(07)713-4000分機4123,謝小姐,傳真:(07) 7242557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試務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拾參、本簡章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6年護理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