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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 111 臺東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 7/22前報名 擇優面試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師()級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職稱:護理師

二、官等職等:師(三)級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期間三個月)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自民國 111 7 15 日起至 111 7 22 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人事室收,地址: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 32 報名相關表件請至本所網頁

http://www.tuv.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項下自行下載。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所附學歷證件必須有護理相關科系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 3 年以上【需具有執(開)業登記證明】

(五)最近六個月內公私立醫院體檢表(請於面試日期()前繳交)


八、工作項目:

(一)收容人護理等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配合輪值備勤。


九、聯絡方式:

()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報名時檢附之相關證件正本以備查驗,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如有報名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電話 089-892041 089-891743 151十、報名方式: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

)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報名表(含身份証正反面影本)

()手寫自傳(請務必詳實填寫)

()醫事人員切結書。

()學歷證書影本。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護理師證書影本。 

()執業登記異動紀錄。

()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3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影本。

() 繼續教育辦法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十一)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

(十二)體檢表正本(檢驗項目應有X光、尿液、肝功能、血脂及血糖等檢查)

(十三)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106年至

110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

 

十一、成績採計方式,採資績審查及面試甄審辦理,資績審查占40%,面試占60% 擇優錄取;分數計算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2位數。(計算詳如資績評分表)
試甄審內容為(1)自我介紹(2)問題詢答,評分項目為儀表(10%)、言辭(20%)、才識(50%)、應變能力(20%);另依「法務部所屬機關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要求,面試成績未達60分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錄取人員及備取候補期間經陳報任免權責機關核派,送本所收文之翌日生效並公布於本所網站,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逾期報名及所附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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