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甄選公告
報名時間 | 111年6月27日起至111年7月20日止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3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法院(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
名額 | 正取7名(含預估缺2名),備取35名。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錄取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
報名方式 |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111年7月2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第一行政大樓5樓)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11年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
應繳資料 | 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1.甄選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1份。 4.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5.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1份。 6.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7.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
應考防疫注意事項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請應考人詳閱「應考防疫注意事項」並配合辦理。本局將依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相關事項並於本局官網公告,請應考人隨時留意。 1.禁止陪考。但應考人因特殊情形,以1人陪考為限,並請將「陪考人員申請表」,併同甄選報名表等應繳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審核結果將與初審合格名單併同公告。 2.「健康關懷表」於考試當日現場繳交。 |
初審合格 名單公告 | 111年8月5日(五) |
筆試(50%) | 111年8月20日(六)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
筆試通過 名單公告 | 111年8月26日(五),依筆試成績錄取前84名參加面試。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面試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
面試(50%) | 111年9月3日(六) 面試地點於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
錄取公告 | 111年9月21日(三) |
分發日期 | 111年9月30日(五)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
備註 | 1.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及規定,如有調整相關事項及期程,將隨時於本局官網公告更新。 2.本案其中2名職缺係屬預估缺,如原任人員未離職,本局得予取消甄選。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作業,惟應徵人員均非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醫事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1 電子郵件:AJ6650@ntpc.gov.tw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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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陪考人員申請表.pdf | 95 | 331KB |
應考防疫注意事項.pdf | 144 | 527KB |
附件1-健康關懷表.pdf | 226 | 133KB |
111年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區衛生所護理人員甄選報名表.docx | 977 | 24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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