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職稱 |
官職等級 |
工作內容 |
錄取名額 |
備註 |
護理師 |
師(三)級 |
1、 綜理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業務。 2、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正取1名 備取2名 |
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1年7月27日(星期三)至111年8月2日(星期二)受理郵寄掛號報名。
(二)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人事室張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 方式: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 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28754864分機120人事室張主任;工作內容事宜:02-28754864分機300學務處林主任。
六、報名繳交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固定)。
(一)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以下證件A4規格影本各1份。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報名表)。
2.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
6.其他個人專長相關證明文件(如EMT、BLS、ACLS、英檢等有效證照)。
(三)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四)簡歷自傳(附件2,請用A4紙1頁為限直式橫寫)。
(五)切結書(附件3)。
(六)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4)。
(七)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七、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1年8月4日(星期四) 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二)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1年8月5日(星期五) 下午5時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2875-4864分機120)洽詢,逾期不候。
(三)111年8月8日(星期一)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考場位置分配,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四)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考試 |
考試時間/地點 |
考試內容 |
成績 比例 |
說明 |
初 試 |
考試時間:8/9 (星期二) 09:20-09:30預備 09:30-11:00考試 地點:天母國中 |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 |
100% |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事項請考生配合 (1)初試前2~3日請務必至本校官網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其規定。未能遵守者,當場取消應試資格 (2)初試當天08:30始開放進入校園看考場,且僅限考生1人應考,不開放陪考。 2.為維護疫情期間校園安全,到校初複試應配合實聯制、量測體溫,並應接種COVID-19疫苗3劑且滿14天;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2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向本校警衛室出示證明(如小黃卡或健保卡),始得進入學校。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並繳交應考人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8)。 3.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第8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8/10(星期三)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
複 試 |
考試日期: 8/12(星期五) 報到時間: 8:20-08:50 地點:天母國中
|
【實務演練】 急救實務演練。 |
50% |
1.請於08:50前完成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08:50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3.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4.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0分鐘(含說明)。 |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
50% |
八、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九、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11年8月12日(星期五) 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s://www.tmjh.tp.edu.tw/nss/p/index)。
(二)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十、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11年8月15日(星期一) 下午1時至5時前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請試題疑義: 對初試公告試題答案有疑義之應考者,需於111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填寫「初試試題答案疑義表」(附件6),送達天母國中警衛室,逾時者不予受理。電話:28754864轉555
十三、申請複查成績:
(一)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111年8月11日(四) 上午9時至12時止,填具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111年8月15日(一)上午9時至11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十四、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
(一)地址: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二)電話:(02)28754864#120人事室。
(三)信箱:68400x@tp.edu.tw
十五、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s://www.tmjh.tp.edu.tw/nss/p/index)。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且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 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 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繳交健康檢查表,未繳交健康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四)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六)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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