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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9 國立台南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徵護理師一名 12/9 前報名 取資積前五名12/23實作+口試

 










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109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區分、職稱、級別、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名額:

人員區

 

職稱

 

級別

工作地

 

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名額

 

備註

 

 

 

 

 

醫事人員

 

 

 

 

 

 

護理師

 

 

 

 

 

 

師三級

 

 

 

 

 

 

本校

一、工作內容:

1.負責健康中心事務,推展衛生、衛教、健康促進、環境衛生、協助性別平等委員會業務 及協助團膳管理等工作,並辦理行政工作。

2.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

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4.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 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5.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及學生團體保險

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正取 1

備取 2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 之翌日起 3 個月止。

文字方塊: (	)三、 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 109 12 4 (星期五)109 12 9 (星期三)(共六日),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

(二)地點及方式:

1.   本校網站(http://www.tnvs.tn.edu.tw/)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四、 資格條件:

(一)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年齡 65 歲以上,或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3.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二)積極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他國國籍者。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

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4.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或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5 (含)以上,並持

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09 11 30 日止)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 報名方式及繳附表件: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

1.  初試費用新台幣$500 元整,請至郵局或銀行匯款。銀行名稱:臺灣銀行安平分行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臺南海事 401 專戶匯款帳號:040036070038

2.  請於 109 12 9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708001 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 1 號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 未依限寄送者不予受理(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 06-3910772 171172)

(二)請先至右列網址填寫報名資料 https://forms.gle/jQ4BHakiogyudxSe6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以下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掛號寄至本校人事室, 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1.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 1

2.  資歷審查表(附件 2)。

3.  個人簡歷表(附件 3)。

4.  切結書(附件 4)。

5.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  護理師服務年資證明書影本。

9.104 年至 108 年護理師考績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10.急救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11.   訓練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2.   全民英檢證書或相當等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14.   匯款收據影本(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5.   平信回郵信封(請務必正確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匯款收據寄達地址)

六、甄選方式:採資歷服務積分及複試(實地操作、口試)二階段方式辦理,依資歷服務積分高低排序擇優前五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試,進入複試門檻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時,均增額參加複試。


(一)資歷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40%:最高為 100 分,其採計標準如下表。

類別

項目

評分標準

備註

 

 

學歷

研究所以上

15

ㄧ、學歷之認定,以教育部或國防部(軍事學校)學制為準。需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不分國內外,計分相同;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

二、僅採計最高學歷。

大學

10

考試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格

10

僅採計護理師考試及格

 

 

 

 

服務年資

 

99 1

1

109

11

30 日服務年資

公私立醫學中心

每滿 1

3

ㄧ、須由服務機關開列護理師服務年資證明書,其他職稱及無年資證明者不計分。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或具健保特約醫事機(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公私立學校護理師之實務工作經驗 5

(含)以上為限。

三、年資採計至 109 11 30 日止,年

資未滿 1 年者,不予採計。

四、最高採計 15 分。

公私立區域醫院

每滿 1

2

公私立機關學校、公私立地區醫院、銓敘部審定有案醫

事機構(衛生所…)

 

每滿 1

1

981231日以前服務年資

每滿 1

1

 

 

考績

 

 

104 年至 108 年考績

 

 

甲等 2

乙等 1

ㄧ、須由服務機關開列最近 5 年護理師考績證明書,無考績證明者不予計分。

二、考績證明書須明列考績等第始予以計分(80 分以上()為甲等,70 () 79 分為乙等,69 分以下,不予採計)

三、最高採計 10 分。

 

 

 

 

急救證照

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

25

 

 

 

一、專業證照需在 109 11 30 日仍為有效。

二、僅採計單項最高分。

ETTC(急診外傷訓練)

25

BLS-I(基本救命術指導員)

20

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

20

ALS(高級救命術)

15

BLS(基本救命術)

10

CPR(心肺復甦術)

5

BTLS(基本創傷救命術)

5

訓練證書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

10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2 小時)合格結業證書

 

 

 

英語能力

相當全民英檢高級以上

10

ㄧ、通過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領有合格證書者。

二、通過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按其相當全民英檢之等級計分(如附件 5「本校護理師甄選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未列入本對照表之英語檢測類型,不予採計計分

三、僅採計最高等級。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

7

相當全民英檢中級

5

相當全民英檢初級

3

身心障礙

 

5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複試名單預定於 109 12 18 (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資格不合及未獲進入複試者,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話:06-3910772 171172)

(二)複試實地操作佔總成績 30%、口試佔總成績 30%

1.  報到時間:109 12 23 (星期三)上午 8 30 分前。

2.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3.  驗證:請攜帶報名相關證件正本身分證正本(證件正本查驗後發還)

4.  繳費:複試費用新台幣$800 元整(請繳交現金),經繳費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複試項目

複試內容

備註

 

實地操作

 

AEDCPR、現場急救及學校常見之急症處理

 

(1)   參加複試人員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2)   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

 

口試

 

包括工作理念、經驗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

七、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資歷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40%及複試成績實地操作佔總成績 30%、口試佔總成績 30%),合併計算總成績(滿分 100 )

(二)總成績相同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再相同者,依序以實地操作、口試、資歷服務積分成績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委員會) 審議後建請校長核定。

三)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八、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 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公告,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 109 12 30 (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

九、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一、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或修正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附錄法規條文如有更新悉依實際頒布法規為準。


公職-公衛-109 退輔會彰化榮家 徵護士一名 12/8前報名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相關科系之學校畢業。
2.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具失智專業訓練或長照專業訓練者尤佳。
3.經歷:護理臨床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 主責安養、養護及失智住民評估、照護及追蹤等各項工作。
2. 配合辦理預防保健、疾病管理及ISO 認證等執行相關業務。
3. 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各項相關業務。
4. 代理責任護理請假之住民照護相關業務。
5. 輪流擔任本組醫護值勤及緊急救護工作。
6.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
般人員」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護士或護理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09 年12 月8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符合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通信報名地址: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 號;聯絡電話:04-8747647#181;聯絡人:保健組陳組長。

有效期間(啟):109-11-30
有效期間(迄):109-12-08
發布日期:109-11-30

非公職-校護-職護-109 東海大學 徵勞工健康服務 護理師一名 12/4前報名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 辦理教職員工生新進人員一般或特殊體格檢查事宜。 2. 辦理教職員工生一般或特殊健康檢查。 3. 分析教職員工生體格及健康檢查結果,施行必要之健康指導與提出工作適性建議。 4. 執行未滿 18 歲之教職員工生與母性職場健康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 5. 執行教職員工生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事宜。 6. 執行教職員工生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 病預防計畫」事宜。 7. 執行教職員工生「職場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事宜。 8. 執行教職員工生「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事宜。 9. 策劃、實施教職員工生之健康教育與衛生指導。 10. 辦理教職員工生工作相關之傷病防治、健康諮詢與緊急處置。 11. 執行教職員工生體格與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異常追蹤、保存及健康管理。 12. 辦理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13. 協助防疫、特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14. 配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員工生訪視作業現場,調查健康情形與 作業之關聯性,並對健康高風險教職員工生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15. 配合特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提供教職員工生復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16. 特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合約訂定與臨場服務相關事宜。 17.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相關會議事宜。 18. 急救藥品、器材及防護品之採購與管理。 19. 公文管理資訊系統校內來文承辦、預算控管、財產管理與維修、辦公 室文具庶務用品採買、租賃、核銷等行政庶務工作。 20. 其他經勞動部指定公告之「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事項。 21. 臨時交辦之行政業務事項。

職務類別

護理師及護士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工作待遇

月薪32,470~37,130元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環安衛中心)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

日班

休假制度

依公司規定

可上班日

不限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接受身份

上班族
應屆畢業生

工作經歷

不拘

學歷要求

大學、碩士

科系要求

護理助產相關

語文條件

不拘

擅長工具

不拘

工作技能

不拘

具備證照

高考護理師執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其他條件

【徵聘條件】 1. 大學之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資格。 2. 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資格。 3. 具有學校勞工健康促進方案規劃執行、勞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 佳。 4. 熟悉電腦操作(具網路、資料庫概念及文書處理能力)、勞工活動企劃及公文撰寫能力。 5. 具敬業及團隊合作精神、服務熱忱、負責盡責、主動積極等特質及良好溝通能力。 【應備資料】 1. 履歷表(http://upto.thu.edu.tw/admission/news.php?Sn=890)及學經歷證件影本。 2. 自傳。 3. 護理師證書相關文件。 4. 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合格證書。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備註】 1. 意者請於 109 年 12 月 4 日前將履歷資料寄送「40704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 號東海大學環安衛中心」,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護,逾期或不符規定交件者不予受理,未錄聘者資料恕不退還。 2. 個人資料之運用僅限於本次甄選,若初審未通過或未錄取,應徵資料於事後銷毀。 3. 應徵文件及筆試經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

福利制度

法定項目 勞保、健保、男性員工陪產假、特別休假、產假、勞退提撥金 福利制度 其  他:員工在職教育訓練 *其它福利依學校規定

聯絡方式

聯絡人

羅永信

應徵回覆

本職務設定3個工作天回覆

非公職-校護-109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2/14前報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年度約僱護理人員甄選簡章草案 


 一、依 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140685 號函及「行 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職 稱:約僱護理人員(約僱護理師或約僱護士)。 

三、名 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榜示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甲方初次僱用乙方,應先行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評核合格者續僱;不合格者, 於 1 個月內不予續僱。 服務成績優良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次年仍核定本「約僱護理人員」員額時, 經評核合格者得予以繼續僱用; 惟如國教署收回核增之護理人員員額時,或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 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部 (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六、上班時間: 1.週一至週四 13:30-22:10、週五 13:30-21:30(彈性前後 20 分鐘)。 2.寒暑假期間除依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外,另須配合進修部學生返校日調整上班時間。 

七、待 遇:月薪資 280 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 34,916 元) 

八、工作項目: 

1.本校進修部護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師生傷病、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健康中心業務、學 生平安險業務、衛生維護相關業務、協助校醫)。

 2.依實際工作情形為原則,支援日校護理或健康中心業務並與本校護理人員互為職務代 理人。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日期及網站:

 (一)公告:自 109 年 12 月 02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14 日止。

 (二)網站:於本校網站(https://www.klms.ntou.edu.tw/)、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公告 (https://www.dgpa.gov.tw/)。

 十、報名時間及甄選報名方式: 

(一)報名:自 109 年 12 月 02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14 日止(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二) 報名方式: 郵寄通訊報名:意者請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切結書、個人簡歷表、報名表)及證 件影本,以郵寄限時掛號或快捷方式於 109 年 12 月 14 日(含)下午 4 時前,將甄選 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校人事室,信封請註記 「應徵約僱護理人員」。(寄達日以本校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 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一律不受理);並請郵寄當日先行將掛號存根 註明姓名拍照或掃描,並將報名表與甄選自傳簡歷電子檔電郵本室公務信箱 【a210@gm.klms.ntou.edu.tw】,以利確定報名人數。 2 * 聯絡人:本校人事室蘇先生,聯絡電話:(02)-2463-3655 轉 211 

十一、甄選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積極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護理系(科)畢業,並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 書並具合法執業執照者。

 2.未具雙重國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 一者。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及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所列情事者。

 4.具相關服務經驗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5.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 等)。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具 109 年 6 月 30 日公告修正施行之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 15 條第一項、第 16 條第一 項、第 18 條第一項、第 21 條或第 22 條規定,於 109 學年不得聘任之情形者。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但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進行修正排除者,則不受限。

 4.最近三年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5.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登記有案者,或經通報為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者。

 十二、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與切結書(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二吋正面脫帽照片;報名表等相關表 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證件影本。 

(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簡歷表: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

 (六) 經歷證件(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護理師(護士)證 書執業登記,及曾任職務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七)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或相關專業證照(ACLS、EMT1、BLS 或 CPR)(無者免附) (八)任職本校期間,須依護理人員法第 8 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報名應提供之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三、甄選方式:依面試(含實作)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惟經甄選結果認定應徵者如均不適於本職 缺者得予從缺。 ★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配戴口罩,面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應考人自 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不予面試。 

十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經初審合格後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未接獲通知者即不符面試資格(務請提供可隨時聯絡電 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應徵者於甄選日報到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護士 3 護理師證書正本到校參加甄選,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應徵者請於當日面試開始前 30 分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依參加 甄選面試人員簽到時間決定面試順序,未及於甄選時間開始前報到者視同棄權;甄選 日期(時間)並得配合本校行政作業調整日程,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校(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十五、錄取相關資訊最遲於甄選當日次 3 個工作日公告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時間, 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正取人員應依電話通知報到時間攜帶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 X 光及其他法定傳染 病檢查)、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蒞校報到,俾便辦理審查及任用 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報考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錄取人員如為現職人員應取得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於指定期限向本校報到,否則不予任用。

 十六、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變更甄選各項日程者,均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 敬請隨時查閱。

 十八、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