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23日高市教健字第11237064400號函。
貳、甄選人員:護理師
一、級
別:師(三)級
二、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
學校 |
缺額數 |
合計 |
參加 複試 名額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學校所在地址(工作地點) 及聯絡電話 |
1 |
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1 |
7 |
28 |
7 |
14 |
高雄巿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07-7232301-810 |
2 |
高雄市立 五福國民中學 |
1 |
高雄巿苓雅區五福一路12號 07-2223036-51 |
||||
3 |
高雄市立 中山國民中學 |
1 |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07-8034925 |
||||
4 |
高雄市三民區 陽明國民小學 |
1 |
高雄市三民區義德路52號 07-3851916-761 |
||||
5 |
高雄市苓雅區 四維國民小學 |
1 |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03號 07-3348199-51 |
||||
6 |
高雄市左營區 文府國民小學 |
1 |
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399號 07-3842070-151 |
||||
7 |
高雄市那瑪夏區 民生國民小學 |
1 |
高雄市那瑪夏區大光巷159號 07-6701233-18、7222622-510 |
參、簡章公告徵才期間:
自112年9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1月10 日(星期五)止。
類別 |
工作內容 |
護理師 |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
伍、資格條件(以下個別條件皆需符合,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個別條件 |
共同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護理工作認定: (一)職稱為護理師、護士或護理官,均屬從事護理工作。 (二)其他職稱或稱謂(含護理教師或其他護理臨床教學工作者),提出之相關證明書上須註明『從事護理臨床工作』字樣。 四、因涉及基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報名時倘未攜帶護理師證書「正本」及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之情形 六、全時專任之定義節錄自銓敘部110年10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
陸、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現場資格審查及繳費):
(一)時間: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3時,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5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聯絡電話:(07)2223036轉51,聯絡人李
小姐或黃小姐。
(三)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四)應繳資料(各項表件請自行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缺額學校網站下載)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表件一)。
2、甄選證(表件二)。
3、身分證(表件三)。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證書(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接受正本補件)。另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證書補發之收據,不予受理報名。
7、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接受正本補件)。
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附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另工作證、執業登記、保險投保證明或契約書不得作為服務證明書。
8、個人簡歷表(表件四)。
9、切結書1(表件五)。
10、委託書1(表件六)。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並攜帶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正本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委託報名,親自報名者免附。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2、原住民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無則免附。報名當日持原住民身分證明者,報名費減免為新臺幣1,000元。
13、有效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報名當日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費減免為新臺幣1,000元。
14、報名費新臺幣1,600元。
1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二、注意事項:現職為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除外)之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方可參加護理師聯合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柒、甄選方式: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筆試):
(一)綜合護理(佔20%):50題。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 生護理學。
(二)學校衛生護理學(佔20%):50題。
二、複試:
(一)資訊能力實作(佔10%):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 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二)口試(佔20%):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三)術科(佔30%):CPR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捌、成績計算:
一、 參加複試人員:
(一) 成績計算方式:
初試(筆試)佔總成績40%,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績1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20%、複試三(術科)佔總成績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
(二)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綜合護理」、「學校衛生護理學」原始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三)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二、錄取人員(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均不予錄取):
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
術科、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四項均同
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玖、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112年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上午8時20分預備鈴)。
(二)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三)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四)選擇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倘有異議者,請填寫表件九,並於當日下午2時前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試務中心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申請結果,將於當日下午3時前公告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後不再受理疑義。
(五)初試成績於112年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8時前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六)初試成績複查: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申請(如表件十),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七)參加複試人員名單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公告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資訊能力實作、術科、口試):
(一)時間:112年12月3日(星期日)上午7時30分(請於當日上午7時30分至7時40分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二)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三)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四)複試試場當日公布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川堂,口試及術科順序,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相關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五)複試成績於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六)複試成績複查: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申請(如表件十一),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拾、錄取公告及選填服務學校:
一、正、備取名單(選填志願名單)於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選填服務學校:
(一)報到時間、地點:112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前、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二)公開選填服務學校時間:112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前(正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正取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選填志願資格),各正、備取人員親自或委託(填列表件八委託書2,受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正本查驗)依成績高低依序填選服務學校,選定後不得反悔。經確認錄取人員,請依規定另行繳交任用相關證明文件。
拾壹、錄取人員名單,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分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到職時須符合「護理人員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規定取得繼續教育積分,否則自始喪失錄取資格。
三、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不符資格條件,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四、甄選人員如係現職公職護理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府內機關學校以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府外機關學校以紙本公文送達郵戳日期或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五、報名(或考試)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報名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政風專線:(07)7406616,或新興郵局第1890號信箱。
拾參、防疫措施:
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法定傳染病時,考生應於知悉後,立即致電中正高工(電話 07-7232301轉810),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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