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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9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2/14前報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年度約僱護理人員甄選簡章草案 


 一、依 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140685 號函及「行 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職 稱:約僱護理人員(約僱護理師或約僱護士)。 

三、名 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榜示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甲方初次僱用乙方,應先行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評核合格者續僱;不合格者, 於 1 個月內不予續僱。 服務成績優良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次年仍核定本「約僱護理人員」員額時, 經評核合格者得予以繼續僱用; 惟如國教署收回核增之護理人員員額時,或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 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部 (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六、上班時間: 1.週一至週四 13:30-22:10、週五 13:30-21:30(彈性前後 20 分鐘)。 2.寒暑假期間除依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外,另須配合進修部學生返校日調整上班時間。 

七、待 遇:月薪資 280 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 34,916 元) 

八、工作項目: 

1.本校進修部護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師生傷病、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健康中心業務、學 生平安險業務、衛生維護相關業務、協助校醫)。

 2.依實際工作情形為原則,支援日校護理或健康中心業務並與本校護理人員互為職務代 理人。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日期及網站:

 (一)公告:自 109 年 12 月 02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14 日止。

 (二)網站:於本校網站(https://www.klms.ntou.edu.tw/)、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公告 (https://www.dgpa.gov.tw/)。

 十、報名時間及甄選報名方式: 

(一)報名:自 109 年 12 月 02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14 日止(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二) 報名方式: 郵寄通訊報名:意者請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切結書、個人簡歷表、報名表)及證 件影本,以郵寄限時掛號或快捷方式於 109 年 12 月 14 日(含)下午 4 時前,將甄選 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校人事室,信封請註記 「應徵約僱護理人員」。(寄達日以本校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 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一律不受理);並請郵寄當日先行將掛號存根 註明姓名拍照或掃描,並將報名表與甄選自傳簡歷電子檔電郵本室公務信箱 【a210@gm.klms.ntou.edu.tw】,以利確定報名人數。 2 * 聯絡人:本校人事室蘇先生,聯絡電話:(02)-2463-3655 轉 211 

十一、甄選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積極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護理系(科)畢業,並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 書並具合法執業執照者。

 2.未具雙重國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 一者。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及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所列情事者。

 4.具相關服務經驗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5.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 等)。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具 109 年 6 月 30 日公告修正施行之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 15 條第一項、第 16 條第一 項、第 18 條第一項、第 21 條或第 22 條規定,於 109 學年不得聘任之情形者。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但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進行修正排除者,則不受限。

 4.最近三年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5.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登記有案者,或經通報為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者。

 十二、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與切結書(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二吋正面脫帽照片;報名表等相關表 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證件影本。 

(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簡歷表: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

 (六) 經歷證件(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護理師(護士)證 書執業登記,及曾任職務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七)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或相關專業證照(ACLS、EMT1、BLS 或 CPR)(無者免附) (八)任職本校期間,須依護理人員法第 8 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報名應提供之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三、甄選方式:依面試(含實作)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惟經甄選結果認定應徵者如均不適於本職 缺者得予從缺。 ★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配戴口罩,面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應考人自 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不予面試。 

十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經初審合格後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未接獲通知者即不符面試資格(務請提供可隨時聯絡電 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應徵者於甄選日報到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護士 3 護理師證書正本到校參加甄選,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應徵者請於當日面試開始前 30 分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依參加 甄選面試人員簽到時間決定面試順序,未及於甄選時間開始前報到者視同棄權;甄選 日期(時間)並得配合本校行政作業調整日程,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校(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十五、錄取相關資訊最遲於甄選當日次 3 個工作日公告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時間, 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正取人員應依電話通知報到時間攜帶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 X 光及其他法定傳染 病檢查)、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蒞校報到,俾便辦理審查及任用 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報考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錄取人員如為現職人員應取得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於指定期限向本校報到,否則不予任用。

 十六、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變更甄選各項日程者,均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 敬請隨時查閱。

 十八、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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