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甄選
報名時間
112年6月12日起至112年7月14日止
資格條件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具3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 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 協助行政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名額
正取11名,備取22名。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錄取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112年7月1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第一行政大樓5樓)劉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12年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
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 甄選報名表1份。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1份。
- 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 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1份。
- 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 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初審合格
名單公告
112年8月4日(五)
筆試(50%)
112年8月12日(六)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筆試通過
名單公告
112年8月25日(五),依筆試成績錄取前66名參加面試。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面試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面試(50%)
112年9月2日(六)
面試地點於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錄取公告
112年10月6日(五)
分發日期
112年10月12日(四)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備註
- 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醫事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5
電子郵件:AT5550@ntpc.gov.tw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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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所護理師甄選報名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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