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相關科系之學校畢業。 2.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具失智專業訓練或長照專業訓練者尤佳。 3.經歷:護理臨床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 主責安養、養護及失智住民評估、照護及追蹤等各項工作。 2. 配合辦理預防保健、疾病管理及ISO 認證等執行相關業務。 3. 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各項相關業務。 4. 代理責任護理請假之住民照護相關業務。 5. 輪流擔任本組醫護值勤及緊急救護工作。 6. 臨時交辦事項。 | |
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 號 | |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 |
109-11-30 | |
109-12-08 | |
1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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