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areer.ntpc.edu.tw/
一、有關本案簡章內容,說明如下:
(一)報名方式:
1.初試:採線上報名。
2.複試:採實體報名。
(二)重要期程:
1.初試報名: 113年4月11日(星期四)08:00起至113年4月16日(星期二)18:00止。
2.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公告出缺學校一覽表。
3. 初試報名請逕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網址:https://career.ntpc.edu.tw)登錄報名,並自行列印繳費單,於113年4月16日(星期二)24:00前完成繳費。
4.初試日期:113年5月25日(星期六)
5.公告初試錄取名單:113年5月31日(星期五)
6.複試報名:113年6月4日(星期二) 當日09:00~12:00。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7.複試日期:113年6月15日(星期六)進行(含口試及實務演練)。
8.公告錄取名單:113年6月19日(星期五)
二、本案甄選簡章可從「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https://career.ntpc.edu.tw)下載,不另販售。
新北市 113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總統府 95 年 5 月 17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21 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二、總統府 112 年
2 月 1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10671 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用法」。
三、總統府 110 年 1 月 13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1491 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貳、目的
為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聯合各校並互相支援辦理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減輕各校辦理甄選作業及應試護理人員參加各校甄選之負擔。
參、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附錄一)。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二)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 4 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
113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止。
1、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等,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 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7、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複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受理。
8、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 113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止。
(四)應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肆、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
階段 |
項目及配分 |
考試科目及內容 |
備註 |
初試 |
筆試 (100%) |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
1、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 2、滿分為 100 分,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正取名額 5 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 取進入複試。 |
複試 |
急救實務演練 (50%) |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
1、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2、複試項目中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辦理,成績計算以 T分數處理。 3、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急救實務演練」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急救實務演練」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口試」成績再相同者則以「資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其口試及急救實務 演練成績比序採用 T 分數。 |
口試 (48%) |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
||
資績 (2%) |
具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持有 EMT、ACLS 有效期限內證照 (至複試證件審查日 113 年 6 月 4 日 (星期二)仍為有效者)。(EMT 計 1分、ACLS 計 1 分,每類證照僅可計分 1 次,總成績累計最多 2 分) |
伍、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使用(附件一律使用白色 A4 直式列印),不另販售簡章。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二、新北市政府(https://www.ntpc.gov.tw)之「市府徵才」區。
三、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career.ntpc.edu.tw/「新北市 113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陸、出缺名額
本次甄選預計出缺 21 名(實際缺額以公告為準),詳細分發工作地點、任職時間(依出缺
順序)等資訊將於(113 年
4 月 8 日)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電子公告區,若有名額變更將於公開分發(113 年 7 月
3 日)前另行核定公告。
柒、錄取資格
一、本甄選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最低錄取標準及備取名額由新北市
113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決定,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並擇合格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備取,名額以不超過正取之 2 倍人數,備取資格保留至 113 年 12 月 3日(星期二)止。
二、正取出缺學校之錄取人員經公開分發後,務必於 11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12:00 前到校辦理報到審查,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不具備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本次甄選公開分發之錄取人員未依限完成到校報到審查所遺留缺額及報到後未能完成任用程序之遺缺,由本聯合甄選之備取名單做第一次遞補,缺額將於 113 年 7 月
10 日下午 6 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最新消息(http://www.ntpc.edu.tw)及報名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請自行上網查詢。
四、第一次遞補未依限完成到校報到審查之缺額,以及
113 年 7 月 10 日至 113 年 12 月
3 日期間學校護理人員已確定出缺學校,均由本聯合甄選之備取名單遞補,缺額將於 113 年
12 月 3 日 18 : 00 前
公告 於 新 北市 政 府教育 局 最 新消 息
(http://www.ntpc.edu.tw)及報名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請自行上網查詢。
五、備取名單遞補缺額順序,悉依各學校出缺日期先後遞補,該缺額(含預估缺)須俟該校護理人員實際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 1 個星期內報到審查,被通知錄取人員如棄權或未依限報到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該錄取人員以實際到職日正式任用並支薪。
六、經本次甄選分發之錄取人員,倘因所分發之學校班級數減少至不足 40 班而產生超額時,統一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辦理移撥,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七、本次甄選錄取任用及俸級,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八、本次甄選錄取之新進護理人員,應於報到審查後,除預估缺外,應依各校實際需求儘速到職,不得藉故拖延,逾期報到各校得拒絕任用,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又倘
錄取人員所填缺額為預估缺,而如原申請登記退休人員撤銷 113 年度退休案,致該
考試缺額無法進用,該錄取人員應列為備取人員第
1 順位;如無其他缺額可資遞補,則該錄取人員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另倘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護理人員辦理任用,恕不辦理商調;如不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捌、初試
一、初試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名系統諮詢專線如下:
1.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0-928。
2.
新北市客服專線:(02)80723456 分機 550 或 551。
(二)報名時間:自 113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8:00 起至 113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18:00止,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首頁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三)繳交報名費:
1.
報名費:新臺幣 1,400 元整(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手續費自行另付)。
2. 繳交時間:自 113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8 時起至 113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24 時止。
3.
繳交方式:請選擇(1)或(2)其中一種方式繳納。
(1) 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元)。
(2)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3) 逾時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4) 完成繳費,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既經報名,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列印准考證:自 11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 8:00 起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列印(白色 A4 紙、直式列印)。本次甄選之准考證(含初、複試),請妥善收執並保管,切勿毀損或遺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考場地點公告
應考人之考場地點、座次對照表及試場分配表,於 113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7:
00 前公告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應考人始可自行上網查詢。
三、初試日期、地點、時間及科目
(一)日期: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二)地點:
1、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 72 號)。
2、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將於 113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公告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三)時間及科目: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5 月 25 日 (星期六) |
08:50~09:00 |
預備 |
09:00~10:30 |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 |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二「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二) 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非應試用品不得隨身攜帶。
(三) 考試正式開始後,考生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
(四) 初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五) 本次甄選不開放陪同人員入校。
五、初試試題疑義釋復處理
( 一) 初試試題及答案於 113 年 5 月 25 日( 星期六)18 : 00
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
(二)對初試公告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 11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9:00 至 11:00
(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如附件 7)並親自簽名,其他格式不受理,以傳真或電子信箱方式向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提出疑義,並應敘明有疑義之科目及題次,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疑義。傳真電話:: (02) 22670048、電子信箱: a3010@ms.tcjh.ntpc.edu.tw , 請 於 傳 真 或 寄 送
電 子 信 箱 後 以 電 話:(02)-22675135 分機 301 學務處確認,未確認者若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三)試題疑義釋復結果公告時間及方式:11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18:00 前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公告。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會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六、初試成績查詢:11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9:00 起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字號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查詢初試成績,應考人須自行上網查詢,不另發通知。
七、初試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113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13:00 至 16:00,逾時不予受理 。 (二)申請方式:
1、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 8)。
2、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如附件 9,受委託者所應具資格條件,與攜帶雙方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規定,同初試報名委託),僅受理現場申請複查(不提供郵寄等其他方式)。
3、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每名考生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複查成績僅得查核分數之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為限,且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4、另須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只,貼足 35 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三)收件地點: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 72 號,聯絡電話:(02)22707801 轉分機 300、340 學務處)
(四)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八、初試錄取名單公告
(一)依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正取名額之 5 倍錄取,如初試錄取最低分
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新北市 113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酌予調整。
( 二) 初試錄取名單訂於 113 年 5 月 31 日( 星期五)18 : 00 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查詢,不另行個別通知或寄發通知單。
玖、複試
一、複試報名及繳費(採到校報名、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
(一)初試未錄取者,不得參加複試,且初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複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 20 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到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 3)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現場繳交審件資料及當場繳費,完成複試報名手續後,始得參加複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到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複試報名暨審查時間:113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9:00 至 15:00 止,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四)複試報名暨審查地點:新北市立中平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385
號)。
(五)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依序排列裝訂,並檢附審查證件一覽表,如附件 4),影本繳交備查(請均以白色 A4 大小紙張影印 1 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如附件 1;出生地欄未註記或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籍謄本正本 1 份,如所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事亦為「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後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報名)。
2、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
4、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 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公私立醫院臨床護理人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或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及公私立學校護理師或護士等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 4 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格式可參考附件 6。
7、 近 5 年工作考績(評)紀錄(無則免附)。
(六)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 審查證件一覽表(如附件 4)。
2、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1)(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
3、 前述第(五)各項證件影本(影本請均以白色 A4 大小紙張影印
1 份)。
4、 報考切結書(如附件
5)。
5、 請帶准考證(如附件 2),與初試同一份,統一由試務人員檢核登記,應考生請
勿填寫。
6、 個人自傳簡歷(白色 A4 直式横書,以
1 張 600 字以內為原則,字體標楷體、14號字、單行間距、英文字體 Times New
Roman,請於頁末簽名蓋章)。
7、 其他符合報考資格或資績採計之各項證明文件(EMT、ACLS 證件影本應具正反面)。
(七)資績核分,於現場審查證件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績核分申覆。
(八)繳交複試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於報到現場繳費(繳費時,請考生於統一收款收據上填具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既經報名,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九)複試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1、11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14:00 至 16:00。
2、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複試報名程序者,不得參加複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複試日期、地點、時間及科目
(一)日期:11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六)。
(二)地點: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
101 號)。
|
(三)時間及科目:
三、注意事項
(一)應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三「複試(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試場規則」。
(二)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本次甄選不開放陪同人員入校。
四、複試成績計算
(一)急救實務演練佔 50%、口試佔 48%、資績 2%。
(二)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三) 資績以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1、持有 EMT、ACLS 有效期限內證照(至複試證件審查日 113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仍有效者。)
2、EMT 計 1 分、ACLS 計 1 分,每類證照僅可計分
1 次,總成績累計最多 2 分。
3、資績核分,前於複試報名現場審查證件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複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績核分申覆。複試報名日及複試考試當日始提出者,本項資績均不予採計。
(四) 複試之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進行,成績計算以 T 分數處理。五、複試成績查詢
113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9:00 起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字號於甄選網站 (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查詢複試成績。應考人須自行上網查詢,不另發通知。
六、複試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當日 13:00 至
16:00,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1、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 8)。
2、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如附件 9,受委託者所應具資格條件,與攜帶雙方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規定,同複試報名委託)僅受理現場申請複查(不提供郵寄等其他方式)。
3、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每名考生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複查成績僅得查核各科分數之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且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三)受理地點: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
101 號,聯絡電話:(02)8688-1501 分機 106 學務處)。
(四)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
拾、公告錄取名單
複試錄取名單(正取及備取名單)訂於 11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18:00 前公告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錄取名單,不另寄發通知。
拾壹、公開分發作業
一、公開分發
(一)公開分發時間:11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13:30 至
14:00 辦理報到,14:00 起開始公開分發。
(二)公開分發地點: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
3 巷 17
號)。
(三)辦理方式
1、由新北市 113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依最新公告之正取缺額,統一公開辦理分發作業。正取分發學校名單,請參閱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電子公告區所列學校,詳細學校地址請自行上網參閱。
2、正取人員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
20 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分發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 10)準時到場參加公開分發。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或二者皆未帶者,如經查核並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後,先准予參與分發,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應簽立切結書並拍照存證,並於隔日
9:00 至 16:00 本人親自至新北市中和國中索取分發證明書。
3、正取人員依複試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唱名分發作業。
4、分發作業時,正取人員經唱名
3 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取消錄取資格或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亦不具備本次聯合甄選遞補資格,於分發結果確定後,不得要求變更及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5、分發作業後,隨即發放分發證明書,作為獲分發後至學校確認及報到之證明,請保留至報到完畢。
6、分發結果於公開分發當日 18:00 前公告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公布,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分發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二、本次甄選不辦理第 2 次公開分發,所遺留缺額及報到後未能完成任用程序之遺缺,均由本聯合甄選備取名單遞補。
三、備取人員資格保留至 11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止。
四、辦理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拾貳、報到審查
一、本簡章所稱新進護理人員,係指遴用初次擔任護理職務或曾任護理職務經離職後再任護理職務之人員。倘本人如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人員辦理任用,不辦理商調。
二、各出缺名額學校之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應就經本聯合甄選合格錄取護理人員作實質審查,該錄取人員若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或有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應予拒絕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額視為該錄取人員未依限完成報到審查程序。
三、經本次甄選合格錄取並於 11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完成公開分發作業者,應於 113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 12:00 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分發證明書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 X光檢查),親自前往獲分發之學校辦理報到審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具備本次聯合甄選遞補資格,報考人及錄取人員均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備取名單依學校出缺日期先後遞補,該缺額須俟該校護理人員實際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一定期間內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分發證明書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 X 光檢查),親自前往獲分發之學校完成報到審查,備取人員如棄權或未依限完成報到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且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本次甄選所有錄(備)取人員,均需以實際到職日正式任用並支薪。
六、錄取人員至遲須於到職日依護理人員法第 8 條規定完成執業登記,始完成報到審查。
拾参、法令諮詢服務
一、 受理時間:(每日8:30至12:00及13:30至16:30)
(一)113年4月9日(星期二)至113年4月10日(星期三)止。 (二)113年5月30日(星期四)至113年5月31日(星期五)止。
二、 受理窗口:
(一) 林口高中人事室:(02)26009482 分機 500 (二) 中平國中人事室:(02)29908092 分機
802 (三) 麗園國小人事室:(02)26091061 分機 756 (四) 東湖國小人事室:(02)26098195 分機 851 (五) 民安國小人事室:(02)22056777 分機 60 (六) 鳳鳴國小人事室:(02)26797554 分機
702 (七) 溪崑國中人事室:(02)26869727 分機 150
(八) 秀峰國小人事室:(02)26480611
分機 802 (九) 正德國中人事室:(02)2620-5136
分機 115
(十) 青山國中小人事室:(02)26917877分機103
拾肆、申訴專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2639。
拾伍、申請考場相關服務
一、 本規定之服務對象如下: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
(二)持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初試:開具日期在 113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前 1 年內;複試:開具日期在
113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前 1 年內)。
(三)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等考生,並持有相關醫療證明者。 (四)持有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之考生。
二、 報考初試且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 113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 9:00 起至 17:00,將以下資料傳真、電子信箱、親自或委託送達(不受理郵寄)至 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 72 號)、傳真電話:02-22707803、電子信箱: jacky6129@apps.ntpc.edu.tw),如以傳真或電子信箱者,請再以電話確認,聯絡電話為 02-22707801 轉分機 300、340 學務處,受理結果另行電話通知。
(一)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11-1)。
(二)相關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本(請以白色 A4 大小紙張影印 1 份)。
2、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 113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之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格式參考附件
12,僅受理正本)
3、相關醫療證明(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檢附)
4、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 正面及最近一次產檢資料之影本(請以白色 A4 大小紙張影印
1 份)。
三、考生得視其需要,於初試時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一)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 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二)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
20 分鐘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中扣除。
(三)提供放大試卷(字體放大成 24 號標楷體字)。
(四)試題報讀(由監試人員報讀)。
(五)代謄或口述作答,因障礙而無法將答案正確填入答案卡適當位置者,可申請下列方式應考:
1、考生在影印放大 1.5 倍之答案卡劃記,或以點字機點出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謄至原答案卡。
2.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謄至原答案卡。 (六)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七)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八)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先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四、複試時如有申請考場服務需求,應於複試報名時繳附「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11-2)。
五、應考人如有突發傷病,無法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需在應考前一天 12:00 前攜帶或傳真醫療證明正本及准考證至新北市立林口高中報備認定,另請監試委員註記於考場狀況表並於委員會討論。
拾陸、附則
一、 初試考場、複試報名場地、複試考場與初、複試成績複查場地及分發場地,均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公布,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新北市 113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公告。
四、 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新北市
113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 冷氣市場注意事項:全面冷氣試場。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中臨時發生跳電或其他因素以致冷氣故障,無法修復,請監試人員將門窗開啟,應考人繼續考試,應考人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等。
七、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並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八、 本簡章內容及相關附錄、附件表格,除附件 1 報名表之經歷列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加列數外,其餘簡章內容及相關附錄、附件表格,請勿變造更改。如有意圖影響甄
選過程,以變造不實之簡章內容,公開散播致生影響本次甄選公平、公正性,依法送請檢警究辦。
九、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請應考人密切注意。
十、 初、複試不開放陪考人陪考,具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情形之應考人,如有陪考人員需求,應事先提出陪考人員申請,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申請表,方得進入考場。陪考人員不得進入試場,惟因特殊需求需協助應考人入座者,於完成後盡速離開試場。陪考人員亦須遵守各項考場規則。
拾柒、附錄
一、報考基本條件之參照法條。
二、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三、複試(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試場規則。
四、初試及複試禁止攜帶穿戴式裝置說明 五、危機管控暨重大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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