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職-校護-111 彰化縣 埔鹽鄉 天盛國小 徵約用護理師 一名 8/8 前報名 8/9面試
- 徵才機關彰化縣埔鹽鄉天盛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1
- 工作地點埔鹽鄉
- 上網期間111/08/02~ 111/08/08
- 資格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序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3.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4.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 工作項目1.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及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2.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及學生團體保險等。
3.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縣埔鹽鄉天盛國民小學(彰化縣埔鹽鄉天盛村番金路68-1號)
- 甄選方式1.甄選總成績分成:書面審查佔20分,實作演練佔30分,口試佔50分,總計100分。
2.總成績未滿75分,不予錄取。 - 相關網址https://www.tses.chc.edu.tw/
- 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時間:111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
甄選地點:彰化縣埔鹽鄉天盛國民小學。 - 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1年8月8日(星期一)止。
※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5:30。
報名地點:彰化縣埔鹽鄉天盛國民小學 -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委託報名附委託書)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
- 報名應攜帶證件報名時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裝訂,影本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詳細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
1、甄選報名表、人員甄選意願書。
2、履歷表1份。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6、護理師或護士正反面證照影本1 份。
7、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8、其他(例如:專長、檢定證明、相關護理訓練證書或證照、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 應試應攜帶證件請攜帶國民身份證,以備身分查驗之用。
- 錄取方式正取1名,備取2名。
- 錄取公佈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管理員柳慶和或教導主任吳瑞隆
電話:8650842 - 其他請至本校網站下載簡章報名
- 相關附件無
標題 | 彰化縣埔鹽鄉天盛國民小學111年度約用護理人員甄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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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幹事兼人事管理員 柳慶和 |
日期起迄 | 2022-08-02 00:00~2023-08-09 23:50更新時間: 2022-08-02 16:57:06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埔鹽鄉天盛國
民小學111年度約用護理人員甄選公告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8日(星期一)止。 2.甄選時間:111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 3.其餘詳如簡章;簡章未盡事宜,如有補充或更動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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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1 臺北市 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 大同區、大安區 各一名 8/16、8/12 前報名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一)甄試報名表(如附件)。
(二)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及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五)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6日(星期二)前,將前開相關資料電子檔email至ci20210129@health.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三、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四、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61林組長或6625楊小姐。
備註:
一、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面試時間及錄取名單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並以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人員需配合於本中心通知期限內辦理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暫定於111年8月23日(星期二)及111年8月31日(星期三)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擇優至多錄取筆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五、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七、甄試日期、時間若適逢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並經臺北市政府通報停止辦公,或因 COVID-19疫情停止辦公,將另行公告甄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 及Power point 等)操作。
四、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五、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二、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非公職-校護-11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徵 約用護理師一名 8/16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甄聘「約用護理師」1名
一、資格條件請詳見甄選公告(附加檔案 word檔 ODF檔)。
二、收件截止日期:111年8月16日(星期二),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服務單位 |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
職稱 | 約用護理師 |
薪資 |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職級265薪級 (新台幣34,370 元)起薪及專業加給6000元,任職滿一年以上,視工作績效專業加給調升至8000元。 |
名額 | 1 名 |
公告期間 | 即日起至111年8月16日(二)止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備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 三、曾任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臨床護理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 四、持有ACLS、ETTC、EMT-1或BLS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 五、具公文書寫、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健康相關研究所(碩士)學歷、加護病房或急診工作經驗、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曾撰寫申請公部門計劃經驗及其他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書、英語檢定證明等)尤佳。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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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校園傳染病相關業務及衛教宣導 二、意外傷害處置與緊急救護處理 三、執行健康促進計畫 四、校內外考試及活動醫護支援 五、協助職醫臨場服務。 六、一般行政業務 |
應備文件 | 一、意者請備齊文件於民國111年8月16日(二)前以郵件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二、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註明:應徵護理師)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並依以下順序排列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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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筆試及面試)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複審,未獲通知複審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02-6639-6688轉82047 徐彩莉 營養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