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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0 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9/13前線上報名 9/25筆試 10/2實作+口試+電腦

 





【護理師甄選】公告本校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刊登日期:2021/9/6 上午 09:30:05
項  目:最新消息

詳如附件簡章。

本校護理師甄選報名網站:http://210.60.36.74:8080/index.asp



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 經本校 110 年度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通過。貳、 甄選類別及人數

人員類別

護理師

 

名額

正取

1

備取

2

備註

一、以上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缺額為限。

二、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參、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平安保險。

二、 衛生保健器材之管理。

三、 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

四、 辦理各項衛生及健康等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 公告時間、地點:

一、 時間: 110 9 6 (星期一)110 9 13 (星期一二、 地點:

(一本校網站(https://www.tnssh.tn.edu.tw/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

/AP/WANTF00001.ASPX?uid=33,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點選「公務人員」, 進入「事求人」查看甄選訊息

伍、 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其他國籍者。

二、 大學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 具公立機關暨公私立各級學校或全民健保特約院所 2 年以上經驗之現職或非現職護理人員。但非現職護理人員,以計至 110 8 31 日止未連續 1 年離開護理本業者為限。

四、 具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照; 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照。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且至公告有效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陸、 報名: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報名。

一、 初試:限網路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

(一報名時間:110 9 6 (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至 110 9 13 (星期一)下4 時止至本校網站(https://www.tnssh.tn.edu.tw/)登錄,並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繳費期限及准考證列印:

1.   請於 110 9 6 (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至 110 9 13 (星期一)下午 4

時止完成繳費,報名費為新臺幣 1000 元。

2.   請於 110 9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自行於本校護理師甄選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如無法列印准考證,請洽本校秘書室(06-2514526 轉分機 211)。

(三)報名前,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容,符合「伍、報名資格」者,始得應考,一經報名繳費後,除報名後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 複試: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辦理書面資格審查)

() 報名時間:110 9 29 (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 12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弘道樓二樓會議室。

() 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整(現場繳費)。

() 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並事先影印 A4 規格影本 1 份,依序排列成冊(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影本皆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由本校留存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06-2514526 轉分機 231 232

1.   報名表、准考證。(至甄選報名網站列印並貼妥相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健保卡。(有照片雙證件查驗)

3.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反面

4.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5.   經歷證件(現職派令、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6.   切結書。

7.   委託報名者,需攜帶以上證件、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健保卡(有照片雙證件正本及影本)


(五)未完成複試報名手續或未符合應考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報名人員如有偽造、變造報名證件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外,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柒、 甄試日期、方式及錄取名額:甄試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 初試:應試時須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證件),以備查驗。

() 日期:110 9 25 (星期六

() 時間及地點:前 1 日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逾時 15 分鐘(含)以上者,不得入場應試。

() 甄試方式:初試採筆試,以醫護專業知識(含學校護理專業知能)為範圍。() 初試錄取名額:10 名,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初試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1.   初試成績公告:110 9 25 (星期六)下午 1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2.   初試成績複查:110 9 27 (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申請成績複查應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 06-2827879 , 向本校學務處提出,並以電話:06-2514526 轉分機 401 407 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3.   初試錄取名單公告:110 9 27 (星期一)下午 1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

頁。

二、 複試:應試時須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證件),以備查驗。

() 日期:110 10 2 (星期六

() 時間:上午 8 時至 8 30 分前,於本校弘道樓 1 樓玄關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地點:以本校當天公佈地點為準。

() 甄試方式:實作演練、口試及資訊能力。

三、 防疫因應:本校將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所發布之最新訊息, 調整相關甄選試務辦理期程、方式或防疫措施,另因應疫情發展請應考人員務必於甄選2 3 日至本校網站首頁查看「最新消息區」公告,如因疫情導致前述調整後之甄選日程再次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捌、 成績計算比率

 

項目

筆試

實作演練

口試

資訊能力

合計

比率

30%

30%

30%

10%

100%

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名額從缺。總成績相同者,以實作演練、口試、筆試、資訊能力成績次序比序。


玖、 甄選完成後,依初試及複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交付本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簽陳校長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壹拾、 複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 複試成績公告:110 10 2 (星期六)下午 10 時前公告。二、 複試成績複查:110 10 4 (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

申請成績複查應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06-2827879,向本校學務處提出,並以電話:06-2514526 轉分機 401 407 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壹拾壹、甄選結果公告:110 10 4 (星期一)下午 10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式錄取及備取

名單。

壹拾貳、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複查成績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及評分表,並以一次為限。

壹拾參、申訴管道:電話:06-2514526 轉分機 231;信箱:per221@mail.tnssh.tn.edu.tw(本校人事室,自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提出。

壹拾肆、錄取人員應依通知於規定期限內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現職人員並應附現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壹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職-公衛-110 雲林縣政府消防局 徵護理師一名 9/9前線上或紙本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雲林縣消防局  公告

主旨:本局護理師甄選作業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二、官職等:師()

三、職系:無

四、名額:1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 6 )

七、有效期間:自 110 9 6 日起至 110 9 9 日止。

八、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者。

3. 具地區醫院以上等級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合計 2 年以上

(採計至公告截止日)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6 條之 1、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九、工作項目:

1. 能配合緊急救護勤務需 24 小時輪值作業(三班制,需輪夜班)

2. 救護台無線電控管及外縣市醫療院所後送通知。

3. 受理 119 報案電話及派遣系統EMS 案件審核。

4. 醫院滿載通報。

5. EMS 無線電、電話測試。

6. DA-CPR、急產等傷病線上指導及諮詢。

7. 衛生局、醫院等 EMS 相關會議。

8. 救護相關報表審核及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登打。

9. 協助辦理緊急救護教育訓練事宜。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如為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於 110 9 9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請務必致電人事室確認是否報名完成。步驟: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 將以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份 pdf 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10M)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4)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5)  現職公職醫事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亦須檢附考核單)

(7)  留職停薪派令或審定函(無者免附)

(8)  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或經歷證明書)

3. 如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於 110 9 9 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雲林縣消防局網站

https://ylfire.yunlin.gov.tw/下載,需附照片、日間聯絡電話並填寫簡要自述)及第 2 點所列紙本表件,寄至雲林縣消防局人

事室 640 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 6 號,並於信封上填寫報名者姓名、日間聯絡電話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4.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局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5. 承辦人、聯絡電話、地址、聯絡 E-Mail:周先生、055325707

分機 355、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六號、yusheng@mail.ylfire.gov.tw


十一、備註:

1.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 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應徵人員均不適任, 得予從缺。

3. 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 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






公職-校護-110 花蓮縣花蓮市立國風中學 徵 護士或護理師 一名 9/7前線上報名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1-09-02 | 人氣:153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八、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線上應徵(為防證件不齊,亦可書面寄達),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採書面應徵,說明如下:
()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 現職派令 (現職人員需檢附)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現職人員需檢附)
7.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現職人員需檢附)
8. 切結書(如附件)
()書面應徵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上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聯絡電話:03-8323847#48)。
()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97日止
十、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非公職-校護-110年 臺南高工 進修部 徵約僱護理師一名 9/7前報名 書面審查 9/13口試

 









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理人員。

二、名額:1名。三、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點:國立臺南高工進修部(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號)。 四、公告期間:110831日至11097日。

五、資格條件:

()具護理相關科系學歷。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具有護理實務工作1年以上經驗。

()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迴避任用)、第28(不得為公 務人員各款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等規定之情事,並未具雙重國籍。

()具電腦處理能力,熟悉 WordExcele-mail 及網際網路應用等。六、工作項目:

()辦理進修部事故傷害緊急照護、照護、聯絡與監測事宜。

()辦理進修部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 等。

()辦理進修部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協助進修部推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辦理進修部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陳報並協助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支援日間部護理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1231日止,每日上班時間自14時至18時,1830分至22 30分,共8小時,必要時須配合校務加班,本校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

()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惟經本校考核結果服務成績優良,且次年以後上級機關仍核定「約僱護理人員」

員額及經費補助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八、薪酬: 依學歷計支, 大學畢業五等280薪點,月酬34,916元;高中職畢業四等250點,月酬31,175元。

九、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表件請於11097日前逕寄本校人事室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連絡電話:(06)2322131223,以掛號郵戳為憑,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 逾期恕不受理。

()依序繳附下列表件:(所附證明文件請皆以A4影印) (1)甄選報名表、切結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4)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


(5)      個人專長證照影本。

(6)      獎懲(獎狀)及研習時數證明影本(以最近5年內為限) 十、甄選日期及方式:

()甄選日期:

(1)資績審查:110910(星期五)下午6時公告錄取口試名單。(2)    試:110913(星期一)下午2時。

()甄選項目:

(1)資績審查:依學歷、年資、獎懲、證照、研習評比,成績配分40% (2)口試:以專業知能、服務抱負、表達能力綜合考評,成績配分60%

()依資績審查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6名參加口試;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甄審未錄取 者,恕不補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資績積分複查:

()報考人資績積分經本校核定後於11099(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若未收 到者請來電。

()積分複查請於110910(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前,親向本校人事室提出,複 查分數以郵寄報名時繳附之證件為計分標準,恕不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報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 自主健康管理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 在住居所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應試。

()為應防疫需求,請報考人自備口罩,進入本校校園後及考試階段時,應全程配戴及 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並應繳交「報考人自主健康聲明表」。

()應試當天如有感冒等呼吸道症狀,請主動告知本校人員,若額溫≧38.5℃或耳溫

≧38℃,將再進行複檢,如確認發燒,將不得應試,以確保其他報考人權益。 十三、錄取、報到:

()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圈選錄取人員;本案甄選職缺除正 1名外,另增列候用人員遞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 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正取人員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到職時繳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 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7條」等規定, 經本校錄取人員,於報到應聘時由本校依前述法令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 經查有性侵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情形者,不予聘任,已聘任者,終止聘任。

()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約僱人員甄選 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十四、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 日起自動解職,錄取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五本簡章經用人單位審查,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之;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