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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10年 臺南高工 進修部 徵約僱護理師一名 9/7前報名 書面審查 9/13口試

 









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理人員。

二、名額:1名。三、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點:國立臺南高工進修部(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號)。 四、公告期間:110831日至11097日。

五、資格條件:

()具護理相關科系學歷。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具有護理實務工作1年以上經驗。

()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迴避任用)、第28(不得為公 務人員各款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等規定之情事,並未具雙重國籍。

()具電腦處理能力,熟悉 WordExcele-mail 及網際網路應用等。六、工作項目:

()辦理進修部事故傷害緊急照護、照護、聯絡與監測事宜。

()辦理進修部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 等。

()辦理進修部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協助進修部推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辦理進修部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陳報並協助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支援日間部護理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1231日止,每日上班時間自14時至18時,1830分至22 30分,共8小時,必要時須配合校務加班,本校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

()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惟經本校考核結果服務成績優良,且次年以後上級機關仍核定「約僱護理人員」

員額及經費補助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八、薪酬: 依學歷計支, 大學畢業五等280薪點,月酬34,916元;高中職畢業四等250點,月酬31,175元。

九、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表件請於11097日前逕寄本校人事室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連絡電話:(06)2322131223,以掛號郵戳為憑,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 逾期恕不受理。

()依序繳附下列表件:(所附證明文件請皆以A4影印) (1)甄選報名表、切結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4)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


(5)      個人專長證照影本。

(6)      獎懲(獎狀)及研習時數證明影本(以最近5年內為限) 十、甄選日期及方式:

()甄選日期:

(1)資績審查:110910(星期五)下午6時公告錄取口試名單。(2)    試:110913(星期一)下午2時。

()甄選項目:

(1)資績審查:依學歷、年資、獎懲、證照、研習評比,成績配分40% (2)口試:以專業知能、服務抱負、表達能力綜合考評,成績配分60%

()依資績審查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6名參加口試;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甄審未錄取 者,恕不補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資績積分複查:

()報考人資績積分經本校核定後於11099(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若未收 到者請來電。

()積分複查請於110910(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前,親向本校人事室提出,複 查分數以郵寄報名時繳附之證件為計分標準,恕不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報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 自主健康管理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 在住居所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應試。

()為應防疫需求,請報考人自備口罩,進入本校校園後及考試階段時,應全程配戴及 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並應繳交「報考人自主健康聲明表」。

()應試當天如有感冒等呼吸道症狀,請主動告知本校人員,若額溫≧38.5℃或耳溫

≧38℃,將再進行複檢,如確認發燒,將不得應試,以確保其他報考人權益。 十三、錄取、報到:

()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圈選錄取人員;本案甄選職缺除正 1名外,另增列候用人員遞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 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正取人員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到職時繳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 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7條」等規定, 經本校錄取人員,於報到應聘時由本校依前述法令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 經查有性侵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情形者,不予聘任,已聘任者,終止聘任。

()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約僱人員甄選 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十四、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 日起自動解職,錄取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五本簡章經用人單位審查,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之;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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