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消防局 公告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二、官職等:師(三)級
三、職系:無
四、名額:1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 6 號)
七、有效期間:自 110 年 9 月 6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9 日止。
八、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者。
3. 具地區醫院以上等級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合計 2
年以上
(採計至公告截止日)。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6 條之 1、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九、工作項目:
1. 能配合緊急救護勤務需 24 小時輪值作業(三班制,需輪夜班)。
2. 救護台無線電控管及外縣市醫療院所後送通知。
3. 受理 119 報案電話及派遣系統EMS 案件審核。
4. 醫院滿載通報。
5. EMS 無線電、電話測試。
6. DA-CPR、急產等傷病線上指導及諮詢。
7. 衛生局、醫院等 EMS 相關會議。
8. 救護相關報表審核及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登打。
9. 協助辦理緊急救護教育訓練事宜。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如為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於 110 年 9 月
9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請務必致電人事室確認是否報名完成)。步驟: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 將以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份 pdf 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10M):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4)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5) 現職公職醫事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亦須檢附考核單)、
(7) 留職停薪派令或審定函(無者免附)、
(8) 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或經歷證明書)。
3. 如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於 110 年 9 月
9 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雲林縣消防局網站
(https://ylfire.yunlin.gov.tw/下載,需附照片、日間聯絡電話並填寫簡要自述)及第 2 點所列紙本表件,寄至雲林縣消防局人
事室 640 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 6 號,並於信封上填寫報名者姓名、日間聯絡電話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4.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局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5. 承辦人、聯絡電話、地址、聯絡 E-Mail:周先生、(05)5325707
分機 355、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六號、yusheng@mail.ylfire.gov.tw
十一、備註:
1.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 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應徵人員均不適任, 得予從缺。
3. 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 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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