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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0年 嘉義市 國立嘉義高商 徵護理師一名 8/17前網路+紙本報名 8/31實作+口試

 




本校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公告

單位 : 人事室 發佈 : 人事組員 時間 : 2021-08-12 08:50:17

【國立嘉義高商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pdf】

【附件1報名表.odt】

【附件2資績審查表.odt】

【附件3簡歷表.odt】

【附件4切結書.odt】

【附件5應考人健康調查表.pdf】

【國立嘉義高商110年度護理師甄選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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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候補2名。


二、依序完成網路填寫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ML1ok8HKrTUBYkvm9),請以Chrome瀏覽器開啟】    、匯款繳費並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費。


三、請報考人員詳閱簡章內容,及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事項。


四、檢附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各1份。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110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110 8 10 日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候補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公告錄取名

單確定之翌日起算。三、甄選重要日程表

甄選重要事項

日期及時間

 

甄選公告

110 8 12 日~8 17

公告於本校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報名方式

1.  網路填寫表單

2.  匯款繳費

3.  郵寄報名表件

 

1.110 8 17 日下午 4 時以前

2.110 8 17 日下午 3 30 分以前

3.110 8 17 日以前(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詳見簡章第六點說

公告參加複審名單

110 8 24 日下午 8 時以前。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複審報到

 

110 8 31 日上午 8 50 分以前。

 

地點:本校人事室。

錄取名單公布

110 8 31 日下午 8 時以前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四、工作內容:

1.   健康促進活動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健康體位...)

2.   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3.   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4.   「特殊疾病個案」定期輔導訪談與追蹤管理(精神病、糖尿病、罕見疾病..)

5.   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

6.   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及緊急傷病送醫照護(家長無法立即前來)等。

7.   防護團救護訓練。

8.   教職員工特殊疾病管理與追蹤。

9.   每月統計學生就診、診病、傷患報表。

10.   辦理學生團體帄安保險所有相關業務。

11.   協助食材帄臺登錄及維護。

12.   協助防疫工作

13.   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五、公告時間、地點及索取簡章方式:

(一)110 8 12 (星期四)起至 110 8 17 (星期二),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cpa.gov.tw/)事求人。

2、本校網站https://www.cyvs.cy.edu.tw/home)。

(二)簡章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其表件內容皆不得任意變更,並以白色 A4 格式列印。


六、報名方式、時間:依序完成網路填寫表單、匯款繳費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 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費。

()網路填寫表單:

1.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ML1ok8HKrTUBYkvm9 填寫基本資料。

2.110 8 12 (星期四)起至 110 8 17 (星期二)下午 4 時止,至

()匯款繳費:【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   初審費用新台幣參佰元整,請至銀行匯款。

2.   銀行名稱: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3.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嘉義高商 401 專戶。

4.匯款帳號:014036070775

5.繳費期限:至 110 8 17 (星期二)止,為順利完成繳費,請報考人儘量於截止

日下午 3 30 分前完成。

()郵寄報名表件:【請用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繳附表件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 及未獲進入複審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

1.   報名表正本(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附件 1)。

2.   資績審查表正本(附件 2)。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罫)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考詴(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7. 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服務年資證明書影本「報考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無法辨識為護理師(或護士)之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或未加蓋(機關、機構 、學校關防)者,不予計入年資」。

8.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無者免附

9.105 年至 109 年護理人員考績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10.急救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11.   全民英檢證書或相當等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2.   個人簡歷表 1 份正本(附件 3)。

13.   切結書正本(附件 4)。

14.   匯款收據影本(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5.   帄信回郵信封(請務必正確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匯款收據寄達地址)

16.   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附件 5)參加複審當日繳交

17.   前述1-15 表件請於 110 8 17 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

本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18.本校地址:嘉義市中山路 7 號;電話:05-2782421#120121

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七、資格條件:

(一)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年齡 65 歲以上。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3.      特考特用限制調任。

4.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第 1 項 或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各款之一情形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積極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雙重國籍者。

2. 經公務人員考詴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詴護理師考詴及格,並同時具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罫)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4. 應具備下列護理實務工作年資,累積 5 年(含)以上者(年資採計至 110 7 31 日止)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 之護理師或護士。

(2)     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 (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 之護理師或護士。

(3)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注意事項:

1. 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陞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

2.   留職停薪之現職人員注意事項:

(1)     現職為公職護理師: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     現職為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頇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 方可參加護理師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規定, 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八、甄選方式:採初審(資歷服務積分)及複審(問答與實地操作、口詴)二階段方式辦理。

類別

項 目

評分標準

 

 

 

最高學歷

大學

15

ㄧ、僅採計最高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

二、學歷之認定,以教育部或國防部事學校)學制為準,不分國內外,

計分相同。

 

研究所以上

 

20

 

考試

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詴(含檢覈)

 

15

 

僅採計護理師考試及格。

 

 
(ㄧ初審(資績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20%最高為 100 分,其採計標準如下表。

   

類別

項 目

評分標準

 

 

 

最高學歷

大學

15

ㄧ、僅採計最高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

二、學歷之認定,以教育部或國防部事學校)學制為準,不分國內外,

計分相同。

 

研究所以上

 

20

 

考試

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詴(含檢覈)

 

15

 

僅採計護理師考試及格。

 

 

 

 

 

 

 

服務年資

100 1 1 日至 110 7

31 日服務年資

 

ㄧ、頇由服務機關開列護理師或護士工作年資證明書,其他職稱及無年資證明者不計分。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或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或公私立學校護理師或護士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頇合計 5 ()以上為限。

三、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服務年資始予採計。

四、年資採計至 110 7 31 日止,左

列各項年資未滿 1 年者,不得併計亦不予計分。

五、最高採計 15

公私立醫學中心

每滿1 3

 

公私立區域醫院

 

每滿1 2

公私立機關學校、公私立地區醫院、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衛生所)

 

每滿1 1

 

99 12 31 日以前服務年

 

每滿1 1

 

 

 

 

考績

 

 

 

 

105 年至 109 年考績

 

 

 

 

甲等 2

乙等 1

ㄧ、頇由服務機關開列最近 5 年護理人員考績證明書,無考績證明者不予計分。

二、考績證明書需明列考績等第始予以計分(80 ()以上為甲等,70 ()以上至 79 分為乙等,69 分以下,不予採計

三、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考績始予採計。

四、最高採計 10

 

 

 

急救證照

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

30

一、專業證照需在 110 8 16 日仍為有效。

二、僅採計單項最高分。

ETTC(急診外傷訓練)

30

BLS-I(基本救命術指導員)

25

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

25

ALS(高級救命術)

20

BLS(基本救命術)

15

CPR(心肺復甦術)

10

BTLS(基本創傷救命術)

10

 

 

 

英語能力

相當全民英檢初級

3

ㄧ、通過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領有合格證書者。

二、通過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按其相當全民英檢之等級計分(如附本校護理師甄選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未列入本對照表之英語檢測類型,不予採計計分

三、僅採計最高等級。

相當全民英檢中級

5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

7

相當全民英檢高級以上

10

1、報名表件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按初審(資績服務積分)高低,依序錄取前 8 名參加複審, 如成績相同時,依考績、服務年資、急救證照、英語能力、學歷之成績順序較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者,則增額錄取參加複審。


2、參加複審人員名單,預定於 110 8 24 日(二)下午 8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問答與實地操作佔總成績 50%,口詴佔總成績 30%)。

1. 報到時間:110 8 31 (星期二)上午 8 50 分以前。(8 51 分以後始到達本校傳達室者,以棄權論。)

2.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3.   驗證: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及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附件

5)

4. 繳費:複審費用新台幣捌佰元整(請繳交現金),經繳費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

複審項目

複審內容

複審日期

備註

問答與實地操

AEDCPR、現場

 

 

急救、學校護理及

 

 

 

學校常見之急症處

110 8 31

(星期二)

參加複審人員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上午 9 時開始複審。

口試

包括工作理念、經驗

 

能力、儀容舉止、表

 

 

 

達能力等

 

 

 

九、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審成績(資歷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20%)及複審成績(問答與實地操作佔總成績50%、口詴佔總成績 30%,合併計算總成績。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問答與實地操作、口詴、資歷服務積分成績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委員會) 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

三)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十、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簡章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 110 8 31 (星期二)下午 8 時前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十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

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20 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三、若發現錄取人員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

格不符者,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以


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 3 個月。十四、防疫措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

58 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應考。如參加考詴一經發現,同意接受「立即終止應詴,且該科成績不計分」之處分。

()不開放陪考: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車子亦請停放本校周圍附近。

()考場人員全面佩戴口罩

1. 應考人進入考場及詴場時,應自備並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考場及詴場。

2. 應考人於詴場內應全程佩戴口罩,考詴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報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進入校園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校園,經體溫量測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將引導應考人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詴。另有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者亦引領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詴。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新冠肺炎疫情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變

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查詢電話:05-2782421 分機 120121;網址:https://www.cyvs.cy.edu.tw/home

十六、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公職-公衛-110臺北市 大安區 健康服務中心徵 護理師一名 8/16 線上+紙本報名 8/23筆試 8/27面試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正取1人,備取2人
應徵人數:5人
機關: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8/9
應徵結束日期:2021/8/16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五、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聯絡方式:一、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個案管理組郭組長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 (五)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經歷證件: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及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七)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八)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郵寄本中心,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5點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health.gov.tw/)與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gov.tw/),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7335831轉6231郭組長。
附件檔案:
招募公職護理師徵才公告.pdf 下載 
備註事項: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10年8月19日(星期四)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時。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1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主。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應徵者請詳閱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並確實遵守(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8/9 上午 09:54:46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校護- 台中 東海大學 健康暨諮商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8/14前mail報名 擇優面試

 







不需上夜班, 但需配合活動時間,假日、夜間需配合加班。薪資:學士為32470 碩士37130


約聘人員

 


一、徵聘資格:
1.大學校院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資格
2.活動企劃及執行能力
3.資料蒐集、分析及計畫撰寫、中英文文書處理能力
4.電腦操作(Microsoft office)及網頁維護能力
5.敬業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6.能因應學生課外活動或疫情需要,於假日及晚間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7.具急救研習證明時數累積達40小時者尤佳(未具滿40小時者需於試用期間補足)
8.具大學護理工作及健康促進方案規畫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應備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及學經歷證件正本掃描檔
※應徵人員履歷表請至http://upto.thu.edu.tw/download/archive.php?class=107下載
2.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三、公告事項
1.意者請於8月14日下午5時前將履歷資料Mail至本校健康暨諮商中心陳小姐(fu6piggy@thu.edu.tw),連絡電話:04-23590121轉23433,逾期或不符規定交件者不予受理。
2.個人資料之運用僅限於本次甄選,若初審未通過或未獲錄取,應徵資料將於公告錄取名單後刪除銷毀。
3.甄試方式:經初審資料審核通過者另行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公職-校護-110 彰化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徵 護理師一名 (需輪班)8/16前報名 8/21筆試 8/23實作+口試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

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1名,備取2名。

正取人員未能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3

個月。

三、工作內容:學校衛生護理業務(如附件1)

四、工作時間:須配合輪值,每日上班8小時為原則,上班時段為小夜班、大夜班及假日輪值,並得視學校實際需要彈性調整。

五、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應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1082日(星期一)止。

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自即日起至110816日(星期一)止

(二)方式:

1、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nhes.edu.tw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七、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請自行至本校網址下載甄選簡章表件(一律使

用白色A4直式列印)。

(二)請將報名表(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准考證(除准考證號碼勿填

請填妥姓名並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應繳之相關證件影本,

及報名費(電匯單收據),於報名截止日11081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至508022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115號「國立和美

實驗學校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護理師甄選」。

(三)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手續費自理),請以「電匯」方式繳納,電匯單請填寫

「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分行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國立和美實驗學校401專戶

帳號:016036056609」,有意報名者請先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應試資格,如經繳費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准考證及繳費收據於當日報到時發還(另需繳交健康聲明書(如附件7))

(五)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審查證件一覽表(初試)(如附件5)

2、准考證(如附件3)

3、甄選報名表(如附件2)

4、報考切結書(如附件4)。

5、護理師甄選簡歷表(如附件6

(六)年資計算方式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以上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1082日(星期一)止。

八、甄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

(一)甄選時間:

1、初試:110821日(星期六)上午10時起,逾15分鐘者以棄權論。(試場公告

於本校公佈欄,請於上午810分至940分報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四樓

會議室)。

2、複試:110823日(星期一)上午8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9時複

試,口試依甄選證號碼順序排定,逾時未到者視同棄權。

(二)考試地點

1、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地址: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115號)。

2、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三)甄試方式:筆試、實作、口試

1筆試內容:護理專業知識。

2甄試時間:筆試90分鐘、實作每人約15分鐘、口試每人約15分鐘。

(四)成績計算:筆試30%、實作40%、口試30%;若同分者依序以「實作」、「筆試」成

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九、甄選榜示、複試名額及成績複查:

(一)參加複試名單及地點:110821日(星期六)下午20時前公布於本校網頁。

(二)甄選錄取名單:110823日(星期一)下午20時前公布於本校網頁。

(三)複試名額:應考人數於10人以內者錄取5人,每增10人,則增加錄取1人,最高以

錄取10為限。若最低錄取分數同分者2人以上,則增額錄取。

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10823日(星期一)中午15時至16時向人事室辦理成績複查。

十、注意事項

(一)考生務必全程戴口罩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

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

(二)甄試如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2B軟心鉛

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非應試用品不得隨身攜帶

(三)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開始3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違反規定者該

科考試不予計分。

十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實作成績未達70分以上,予以從缺

十二、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十三、本校聯絡電話04-7552009401402人事室。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公職-校護-110 花蓮縣富里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8/11 前報名

 












公開徵才2021/08/06人事處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國民小學徵校護1名(1100806)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富里鄉鄉學田國民小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 事者。
八、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線上應徵,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採書面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 現職派令 (現職人員需檢附)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現職人員需檢附)
7.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現職人員需檢附)
8. 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二)書面應徵: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富里鄉鄉學田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上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黃先生(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三)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1日止。
十、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

公職-公衛-110 南投縣衛生局徵 水里鄉衛生所 護理師一名 8/9前線上報名 擇優面試

 





公開甄選本縣水里鄉衛生所1名護理師職缺。

標題:公開甄選本縣水里鄉衛生所1名護理師職缺。

一、資格條件:專科學校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官職等:師(三)級。

三、報名方式: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一)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

報名及資料填寫請至網址:https://forms.gle/kcmtnd71pPQ1rzLL6如資格不符合或所填資料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必要時得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除正取1名外,得列候用1名(候用期限為甄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五、公告日期:110年8月3日至110年8月9日。

六、報名截止日期:110年8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八、聯絡電話:049-2228385 吳先生

護理師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1名

 

>
不拘

 

>
54-南投縣

 

>
110/08/03~110/08/09

 

>
專科學校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辦理公共衛生相關工作。

 

>
南投縣水里鄉衛生所(南投縣水里鄉博愛路205 號)
電子地圖

 

>
renwoo@ntshb.gov.tw

 

>
標題:公開甄選本縣水里鄉衛生所1名護理師職缺。
一、資格條件:專科學校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官職等:師(三)級。
三、報名方式: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一)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
報名及資料填寫請至網址:https://forms.gle/kcmtnd71pPQ1rzLL6;如資格不符合或所填資料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
資格。
四、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必要時得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除正取1名外,得列候用1名(候用期限為甄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五、公告日期:110年8月3日至110年8月9日。
六、報名截止日期:110年8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八、聯絡電話:049-2228385 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