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
張貼機關名稱: |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 ||
職等: | 無 | ||
職系: | 無 | ||
職稱: | 護理師 | ||
錄取人數: | 正取1人,備取2人 | ||
應徵人數: | 5人 | ||
機關: |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 ||
應徵開始日期: | 2021/8/9 | ||
應徵結束日期: | 2021/8/16 | ||
徵才條件: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五、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 ||
聯絡方式: |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個案管理組郭組長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 (五)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經歷證件: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及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七)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八)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郵寄本中心,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5點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health.gov.tw/)與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gov.tw/),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7335831轉6231郭組長。 | ||
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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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10年8月19日(星期四)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時。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1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主。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應徵者請詳閱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並確實遵守(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 |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21/8/9 上午 09:54: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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