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公告
單位 : 人事室 發佈 : 人事組員 時間 : 2021-08-12 08:50:17
【國立嘉義高商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pdf】
【附件1報名表.odt】
【附件2資績審查表.odt】
【附件3簡歷表.odt】
【附件4切結書.odt】
【附件5應考人健康調查表.pdf】
【國立嘉義高商110年度護理師甄選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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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候補2名。
二、依序完成網路填寫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ML1ok8HKrTUBYkvm9),請以Chrome瀏覽器開啟】 、匯款繳費並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費。
三、請報考人員詳閱簡章內容,及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事項。
四、檢附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各1份。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110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110 年 8 月 10 日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候補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公告錄取名
單確定之翌日起算。三、甄選重要日程表
甄選重要事項 |
日期及時間 |
備 註 |
甄選公告 |
110 年 8 月 12 日~8 月 17 日 |
公告於本校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
報名方式 1. 網路填寫表單 2. 匯款繳費 3. 郵寄報名表件 |
1.110 年 8 月 17 日下午 4 時以前 2.110 年 8 月 17 日下午 3 時 30 分以前 3.110 年 8 月 17 日以前(郵戳為憑) |
注意事項詳見簡章第六點說明 |
公告參加複審名單 |
110 年 8 月 24 日下午 8 時以前。 |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
複審報到 |
11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8 時 50 分以前。 |
地點:本校人事室。 |
錄取名單公布 |
110 年 8 月 31 日下午 8 時以前 |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
四、工作內容:
1.
健康促進活動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健康體位...等)。
2. 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3. 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4. 「特殊疾病個案」定期輔導訪談與追蹤管理(精神病、糖尿病、罕見疾病..等)。
5. 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等)。
6. 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及緊急傷病送醫照護(家長無法立即前來)等。
7. 防護團救護訓練。
8. 教職員工特殊疾病管理與追蹤。
9. 每月統計學生就診、診病、傷患報表。
10. 辦理學生團體帄安保險所有相關業務。
11. 協助食材帄臺登錄及維護。
12. 協助防疫工作
13. 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五、公告時間、地點及索取簡章方式:
(一)自 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止,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cpa.gov.tw/)事求人。
2、本校網站(https://www.cyvs.cy.edu.tw/home)。
(二)簡章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其表件內容皆不得任意變更,並以白色 A4 格式列印。
六、報名方式、時間:依序完成網路填寫表單、匯款繳費並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 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費。
(一)網路填寫表單:
1.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ML1ok8HKrTUBYkvm9 填寫基本資料。
2.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止,至
(二)匯款繳費:【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 初審費用新台幣參佰元整,請至銀行匯款。
2. 銀行名稱: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3.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嘉義高商
401 專戶。
4.匯款帳號:014036070775。
5.繳費期限:至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止,為順利完成繳費,請報考人儘量於截止
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完成。
(三)郵寄報名表件:【請用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繳附表件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 及未獲進入複審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
1. 報名表正本(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附件 1)。
2. 資績審查表正本(附件 2)。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罫)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考詴(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7. 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服務年資證明書影本「報考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無法辨識為護理師(或護士)之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或未加蓋(機關、機構 、學校關防)者,不予計入年資」。
8.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無者免附)。
9.105 年至 109 年護理人員考績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10.急救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11.
全民英檢證書或相當等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2.
個人簡歷表 1 份正本(附件 3)。
13.
切結書正本(附件 4)。
14.
匯款收據影本(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5.
帄信回郵信封(請務必正確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匯款收據寄達地址)。
16.
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附件 5),參加複審當日繳交。
17.
前述第
1-15 項表件請於 110 年 8 月
17 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
本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18.本校地址:嘉義市中山路
7 號;電話:05-2782421#120、121。
※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七、資格條件:
(一)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年齡 65 歲以上。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3. 特考特用限制調任。
4.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第 1 項 或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各款之一情形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二)積極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雙重國籍者。
2. 經公務人員考詴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詴護理師考詴及格,並同時具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罫)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4. 應具備下列護理實務工作年資,累積 5 年(含)以上者(年資採計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 之護理師或護士。
(2)
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 (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 之護理師或護士。
(3)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三)注意事項:
1. 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陞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
2.
留職停薪之現職人員注意事項:
(1)
現職為公職護理師: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
現職為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頇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 方可參加護理師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規定, 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八、甄選方式:採初審(資歷服務積分)及複審(問答與實地操作、口詴)二階段方式辦理。
類別 項 目 評分標準 備 註 最高學歷 大學 15 分 ㄧ、僅採計最高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 二、學歷之認定,以教育部或國防部(軍事學校)學制為準,不分國內外, 計分相同。 研究所以上 20 分 考試 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詴(含檢覈) 15 分 僅採計護理師考試及格。
(ㄧ)初審(資績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20%):最高為 100 分,其採計標準如下表。
類別 |
項 目 |
評分標準 |
備 註 |
最高學歷 |
大學 |
15 分 |
ㄧ、僅採計最高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 二、學歷之認定,以教育部或國防部(軍事學校)學制為準,不分國內外, 計分相同。 |
研究所以上 |
20 分 |
||
考試 |
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詴(含檢覈) |
15 分 |
僅採計護理師考試及格。 |
服務年資 |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服務年資 |
|
ㄧ、頇由服務機關開列護理師或護士工作年資證明書,其他職稱及無年資證明者不計分。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或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或公私立學校護理師或護士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頇合計 5 年(含)以上為限。 三、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服務年資始予採計。 四、年資採計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左 列各項年資未滿 1 年者,不得併計亦不予計分。 五、最高採計 15 分。 |
● 公私立醫學中心 |
每滿1 年3 分 |
||
● 公私立區域醫院 |
每滿1 年2 分 |
||
● 公私立機關學校、公私立地區醫院、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衛生所) |
每滿1 年1 分 |
||
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服務年資 |
每滿1 年1 分 |
||
考績 |
105 年至 109 年考績 |
甲等 2
分 乙等 1
分 |
ㄧ、頇由服務機關開列最近 5 年護理人員考績證明書,無考績證明者不予計分。 二、考績證明書需明列考績等第始予以計分(80 分(含)以上為甲等,70 分(含)以上至 79 分為乙等,69 分以下,不予採計)。 三、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考績始予採計。 四、最高採計 10 分。 |
急救證照 |
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 |
30 分 |
一、專業證照需在
110 年 8 月 16
日仍為有效。 二、僅採計單項最高分。 |
ETTC(急診外傷訓練) |
30 分 |
||
BLS-I(基本救命術指導員) |
25 分 |
||
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 |
25 分 |
||
ALS(高級救命術) |
20 分 |
||
BLS(基本救命術) |
15 分 |
||
CPR(心肺復甦術) |
10 分 |
||
BTLS(基本創傷救命術) |
10 分 |
||
英語能力 |
相當全民英檢初級 |
3 分 |
ㄧ、通過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領有合格證書者。 二、通過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按其相當全民英檢之等級計分(如附本校護理師甄選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未列入本對照表之英語檢測類型,不予採計計分)。 三、僅採計最高等級。 |
相當全民英檢中級 |
5 分 |
||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 |
7 分 |
||
相當全民英檢高級以上 |
10 分 |
1、報名表件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按初審(資績服務積分)高低,依序錄取前 8 名參加複審,
如成績相同時,依考績、服務年資、急救證照、英語能力、學歷之成績順序較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者,則增額錄取參加複審。
2、參加複審人員名單,預定於 110 年 8 月 24 日(二)下午 8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問答與實地操作(佔總成績 50%),口詴(佔總成績 30%)。
1. 報到時間: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50 分以前。(8 時 51 分以後始到達本校傳達室者,以棄權論。)
2.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3. 驗證: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及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附件
5)。
4. 繳費:複審費用新台幣捌佰元整(請繳交現金),經繳費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
複審項目 |
複審內容 |
複審日期 |
備註 |
問答與實地操 |
AED、CPR、現場 |
|
|
作 |
急救、學校護理及 |
|
|
|
學校常見之急症處 理 |
110 年 8 月 31 日 (星期二) |
參加複審人員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上午 9 時開始複審。 |
口試 |
包括工作理念、經驗 |
||
|
能力、儀容舉止、表 |
|
|
|
達能力等 |
|
|
九、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審成績(資歷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20%)及複審成績(問答與實地操作佔總成績50%、口詴佔總成績
30%),合併計算總成績。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問答與實地操作、口詴、資歷服務積分成績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委員會) 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
(三)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十、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簡章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 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8 時前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十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
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20 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三、若發現錄取人員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
格不符者,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以
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 3 個月。十四、防疫措施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
第 58 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應考。如參加考詴一經發現,同意接受「立即終止應詴,且該科成績不計分」之處分。
(二)不開放陪考: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車子亦請停放本校周圍附近。
(三)考場人員全面佩戴口罩
1. 應考人進入考場及詴場時,應自備並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考場及詴場。
2. 應考人於詴場內應全程佩戴口罩,考詴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報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進入校園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校園,經體溫量測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將引導應考人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詴。另有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者亦引領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詴。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新冠肺炎疫情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變
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查詢電話:05-2782421 分機 120、121;網址:https://www.cyvs.cy.edu.tw/home)
十六、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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