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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9年彰化榮民之家 徵護士 一名 3/4前報名 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筆試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
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相關科系之學校畢業。
2.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具失智專業訓練或
長照專業訓練者尤佳。
3.經歷:護理臨床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
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
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
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
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 主責安養、養護及失智住民評估、照護及追蹤等各項工作。
2. 配合辦理預防保健、疾病管理及ISO 認證等執行相關業務。
3. 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各項相關業務。
4. 代理責任護理請假之住民照護相關業務。
5. 輪流擔任本組醫護值勤及緊急救護工作。
6.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彰化縣田中鎮組中南路二段421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
【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或護士)
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
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
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
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
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護士或護理師)
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於109 年3 月4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符合業務
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
恕不通知。
5.通信報名地址: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 號
;聯絡電話:04-8747647#107;
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
有效期間(啟):109-02-24
有效期間(迄):109-03-04
發布日期:109-02-24




公職-公衛-109 新竹市北區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2/26前報名


logo

職缺別 : 
全職
主辦單位: 
新竹市衛生局
工作地點: 
新竹市北區衛生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1樓)
官職等 : 
師(三)級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4.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5.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
工作內容: 
辦理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緊急救護、精神醫療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  遇: 
不註明
報名手續: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9年2月26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學歷、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或非現職醫事人員請檢具紙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相片、自傳)、學歷、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簽章,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衛生局(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北區衛生所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甄審;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0郭先生。
備  註: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護理師

>
新竹市衛生局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1

>
不拘

>
30-新竹市

>
109/02/20~109/02/26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4.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5.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

>
辦理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緊急救護、精神醫療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新竹市北區衛生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1樓)
電子地圖

>
71015@ems.hccg.gov.tw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9年2月26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學歷、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或非現職醫事人員請檢具紙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相片、自傳)、學歷、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簽章,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衛生局(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北區衛生所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甄審;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0郭先生。
3.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非公職-校護-109臺北市博嘉實小徵 職代護理師一名 2/25前報名 職代至111年1月28日







一、法令依據: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聘護理師1名(侍親留職停薪代理)。
三、聘用期間:
(一) 自10933日起110128日止。
(二)本職缺係護理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約聘人員職缺,若當事人提前銷假或復職,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職。
(三) 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待遇:月支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
五、工作內容:一、辦理健康管理事宜。二、傳染病防治、事故傷害緊急救
護、照護、聯繫、監測及通報事宜。三、學校健康促進工作與
健康推展教學活動。四、學生保險與營養衛生教育事項。五、
其他有關學校衛生事項
六、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具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有臨床工作經驗、學校約聘僱護士或護理師之工作經驗、具備基本
電腦使用能力尤佳。
七、報名方式:
【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需於109225日(星期二)前(含)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八、繳交
證件)郵寄本校人事室送達本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159141
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聯絡電話:02-22302585分機180
120
八、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影本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 甄選報名表1份(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 護理師證書。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六) 個人簡歷自傳約二百字,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七) 切結書。
九、甄選方式:
(一)初審: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報名人員參加面試,不符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10932(星期一)上午930 (應試者請於上午9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內容包括專業知能、儀表談吐、問題處理、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十、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於1093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 錄取人員應於10933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錄取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片),逾期未繳交或體檢不合者,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一、附則:
  1.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另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1. 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
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到職後需依定辦理執業登記。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9218


公職-公衛-109新竹市北區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2/26前報名 擇優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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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師(三)級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4.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5.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
工作內容: 
辦理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緊急救護、精神醫療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  遇: 
不註明
報名手續: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9年2月26日前,
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
(附件包含學歷、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或非現職醫事人員請檢具紙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相片、自傳)、學歷、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簽章,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衛生局(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北區衛生所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甄審;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0郭先生。
備  註: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公職-校護-109 南投竹山鎮 大鞍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2/24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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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時間2020/2/17 上午 10:52:20
職缺名稱公開甄選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師(三)級護理師1名
機關名稱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
職缺單位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竹寮巷21號)
職  等師(三)級
資格條件1、具醫事人員護理師任用資格並曾擔任護理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非本府所屬學校現職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報名規定公開甄選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師(三)級護理師1名 QRcode網址連結圖片一、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二、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
報名及資料填寫請至網址:http://bit.ly/31QyieL
四、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報名截止日期:109年2月24日17時截止。
六、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任免銓敘科陳小姐(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七、聯絡電話:(049)2242753
八、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截止日期2020/2/24
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任免銓敘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049)2242753
備  註「徵求人才錄取結果」公告網址:https://bit.ly/2GHIoGT
上線日期2020/2/17 上午 10:52:20

公職-公衛-109 彰化縣 大城鄉、竹塘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 各一名 2/22前報名 限現任公職 報名


「彰化縣政府」的圖片搜尋結果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大城鄉

  • 上網期間:

    109/02/15~ 109/02/22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護士或護理師 (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中平路126號(彰化縣大城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職  系:

官等職等:

師(三)級

名  額:

1名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竹塘鄉

上網期間:

109/02/15~ 109/02/22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護士或護理師 (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竹林路一段304號(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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