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聘護理師1名(侍親留職停薪代理)。
三、聘用期間:
(一)
自109年3月3日起至110年1月28日止。
(二)本職缺係護理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約聘人員職缺,若當事人提前銷假或復職,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職。
(三)
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待遇:月支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
五、工作內容:一、辦理健康管理事宜。二、傳染病防治、事故傷害緊急救
護、照護、聯繫、監測及通報事宜。三、學校健康促進工作與
健康推展教學活動。四、學生保險與營養衛生教育事項。五、
其他有關學校衛生事項
六、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具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有臨床工作經驗、學校約聘僱護士或護理師之工作經驗、具備基本
電腦使用能力尤佳。
七、報名方式:
【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需於109年2月25日(星期二)前(含)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八、繳交
證件)郵寄本校人事室或送達本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159巷14之1
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聯絡電話:02-22302585分機180或
120。
八、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影本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
甄選報名表1份(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
護理師證書。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六)
個人簡歷自傳約二百字,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七)
切結書。
九、甄選方式:
(一)初審: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報名人員參加面試,不符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109年3月2(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應試者請於上午9時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內容包括專業知能、儀表談吐、問題處理、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十、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
錄取人員應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錄取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片),逾期未繳交或體檢不合者,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一、附則:
-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另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
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
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到職後需依定辦理執業登記。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