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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職護-111 國立政治大學 徵職安護理師一名 7/31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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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2-07-19 單位 : 總務處

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環安組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1年7月19日至111年7月31日   外補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約用護理師

二、用人單位

總務處環境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組

四、名   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五、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及畢業後1年以上護理或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促進等相關專任工作經歷或碩士畢業,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 具有「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2小時合格證書。
  3. 如具有下列條件者優先晉用:
    1. 具營養師證書者或
    2. 曾修習餐飲營養衛生相關課程至少3學分者或
    3. 曾接受主管教育衛生行政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48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或
    4. 餐廳食安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若未具餐飲衛生相關課程3學分或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48小時以上,須於就職前完成或在職進修上述訓練課程】。

六、主要工作項目

  1. 教職員工之職業健康教育、衛生指導及健康促進等相關工作策劃及實施。 
  2. 教職員工體格檢查、健康檢查等相關工作。 
  3. 教職員工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急救及緊急處置。
  4.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5. 支援事務組襄理校園餐廳食安輔導、食材溯源與營養評估等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6.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工作場所現場,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設置。
  7. 協辦職業安全衛生防災救護訓練。
  8.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促進等相關文書業務。
  9. 校園病媒蚊防治相關業務。
  10. 配合臺北市衛生局辦理校園環境衛生檢查。
  11. 配合主管機關辦理教職員工防疫相關業務。
  12. 辦理特約醫師臨場服務。
  13. 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參照第四職等下限34,758元起敘)。

九、工作地點

總務處環境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組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十、應繳交資料

  1. 本校約用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人事室頁/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請寫自傳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 資格條件所需學歷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其他相關之證照或證書影本及工作資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本校承辦人員信箱(ff8553@nccu.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安組約用護理師 (應徵人員姓名)』或郵寄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環安組林組長收,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1. 本處先初步審查應繳交資料,擇優通知面談。
  2. 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3. 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備 註

  1.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本案聯絡人:政大總務處環安組 林組長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820。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公職-校護-111年 臺北市松山區 民族國小 徵 護理師 一名 7/27 前報名 8/4筆試 8/10 實作+口試

 





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6()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四、  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一)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二)急診室或小兒科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EMTACLS證照

(三)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醫材申購與管理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1727()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

1)報名表(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附件3)。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5)甄選簡歷自傳表(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     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6)切結書及個資同意書(附件56)。

7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9)現職派令影本。

10)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11)最近6年內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12相關臨床護理工作6年以上年資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13)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4) 施打covid-19第三劑疫苗卡。如未施打3劑疫苗請檢具2日內快篩證明,於考試當日繳交給門口值勤人員查核,始得入校參加甄選。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2~14(A4紙影印,第910項若無免附)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1727()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7-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三)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律視為不合格

(四)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七、甄選方式

(一)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8/1()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6人以下(含6人),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二)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本校實施相關措施如下:

1、應考人應於家中先自行量測體溫,經量測無發燒症狀者,並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如未施打3劑疫苗請檢具2日內快篩證明,於考試當日繳交給門口值勤人員查核,始得入校參加甄選。

2、應考人於入校時除量測體溫、噴消毒酒精外並應配戴口罩應試,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或耳溫38℃)者,不得入校應考。

3、如應考人於考試日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不得應考,未配合本校防疫措施者不得入校應試。

4、疫情期間,考試當日請應考人全程配戴口罩;基於防疫需求,謝絕非應試者入校陪考。

5、應試過程中,應考人如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不適症狀,本校得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6、相關防疫措施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示及市府教育局最新防疫規定隨時調整,請隨時留意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八、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8/4(四)

報到:9:30-945

考試:1000-1100

地點:本校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修正帶()及全透明墊板。

僅作為進入複試之標準,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1.請於930-9:45本校一樓大會議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6名參加複試,與第6名同分者,均錄取參加複試。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88(星期一)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8/10(三)

報到:8:30-845

考試:900起至結束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

50%

1.請於8:30-8:45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依當日抽籤決定護理實作與口試順序依序應試。

4.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每人實務演練時間(預計10分鐘)與口試時間(預計10分鐘)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備註

1.      初試錄取前6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者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

2.  複試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

九、甄試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7號)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     複試總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     複試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

十一、錄取榜示

(一) 初試錄取名單將於11188日(星期一)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 複試錄取名單將於111811日(星期四)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試人員複試成績均未達80分者,本校得從缺錄取。

十二、申請成績複查

(一)初試:應於民國11189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7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於同日16:00至本校人事室親領複查結果,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應於民國111812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持書面(如附件7)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過程或審查資料,且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十三、錄取報到

   ()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三)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

        負責。

  (四)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

        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年滿55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1722


非公職-校護-111 彰化 大葉大學 徵護理師 一名 8/15前報名

 









大葉大學誠徵護理人員徵才公告

 一、徵聘資格: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2)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3)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4) 具電腦辦公室資訊及資料處理能力(Word、Excel 及 PowerPoint 等)。

 (5) 具救護訓練證明時數達 40 小時。

 (6) 工作熱誠、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必要時工作業務 需配合加班) 。 

二、工作待遇:月薪(新臺幣 29,000 元~34,000 元)。 

三、上班時段:日班(8:00-17:00),週休二日。 

四、應備資料:

 (1) 履歷表及學經歷證件影本。

 (2)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五、公告事項:

 (1) 意者請於 8 月 15 日(週一)下午 5 時前將履歷資料寄(送)達本校人事室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人員),所繳資料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 不予退還。

 (2) 為響應綠能減碳,應徵資料以 A4 紙張列印並於左上角裝釘即可。

 (3) 個人資料之運用僅限於本次甄選,若初審未通過或未獲錄取,應徵資料 於事後銷毀。

公職-校護-111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徵 護理師一名 7/27前報名 8/4筆試8/9實作+口試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備註

護理師

師(三)級

承辦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1辦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 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宿疾名冊、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健康促進工作等相關業務。

2、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備取2

備 取 期 間3 個月, 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8)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 EMT ACLS 證照尤佳。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日期:111721(星期四)111727(星期三)受理報名。

()地點:本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8號 國語實驗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方式: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2303-3555分機101人事室陳主任。

六、報名繳交表件:以下()()證件請依序排列以A4規格影本各1(所寄達之文件如有證件不齊 或逾期限者,不受理補件)。

()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以下證件A4規格影本各1份。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報名表)。

2.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 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

6. 其他個人專長相關證明文件(EMTBLSACLS、英檢等有效證照)。

()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 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簡歷自傳(附件2,請用A41頁為限直式橫寫)

()切結書(附件3)

()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4)

()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七、甄選日期及方式:

()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1 729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 ()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181(星期一)1700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 2303-3555分機101)洽詢,逾期不候。

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比例

 

說明

 

 

 

 

 

 

 

 

 

 

 

 

 

 

 

 

 

初試

 

 

 

 

 

 

 

考試時間84

 

 

 

 

 

 

【筆試】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事項請考生配合

(1) 初試前2~3日請務必至本校官網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其規定。未能遵守者,當場取消應試資格。

(2) 初試當天0830始開放進入校園看考場,且僅限考生1 人應考, 不開放陪考。

2. 為維護疫情期間校園安全,到校初複試應配合量測體溫,並應接種 COVID-19 疫苗3劑且滿14天;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2日內抗原快篩(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 向本校警衛室出示證明( 如小黃卡或健保),始得進入學校。考試當日請攜

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並繳交

應考人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8)

3. 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第8 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4. 進 入 複 試 名 單 將 於 8 5 ( 星期)12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

閱,不另通知。

(星期四)

1.以學校護理專業

 

09:15-09:30預備

知識、學校衛生

 

09:30-11:00考試

教育與相關法規

 

 

暨校園安全危機

100%

 

事件處理知能、

 

地點:國語實驗國

電腦文書處理為

 

民小學

主。

 

 

2.請自備藍色、黑

 

 

色原子筆及修正

 

 

()應試。

 

 

 

 

 

 

 

複試

考試日期:

【實務演練】 護理實務演練。

 

1. 請於0835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 逾時以棄權論。

2. 0835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3. 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4. 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5分鐘(含說明)

89

50%

(星期二)

 

報到時間: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

達能力等。

 

8:10-08:35

 

 

50%

地點:國語實驗國

 

民小學

 

 

 
()11182(星期二)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考場位置分配,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八、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正取1名,備取2名;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九、錄取榜示:

()錄取名單於11181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

http://www.meps.tp.edu.tw/news/5

()錄取者應於榜示後111812(星期五)12時前繳交服務機關同意書(如附件6)予人事室, 逾期取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亦同。

十、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11811(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前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申請複查成績:

()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11185()下午2時至4時止, 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111811()上午9時至10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十三、學校聯絡專線電話:

()地址: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8)()電話:(02)2303-3555#101103人事室。

十四、附則: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meps.tp.edu.tw/news/5)。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 且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 診。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繳交健康檢查表,未繳交健康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